判了!偷拍性爱视频外流事件炎亚纶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八卦是花 2024-06-01 07:33:42

据中时新闻网等台媒5月30日报道,艺人炎亚纶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士林地检署此前依“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起诉炎亚纶。士林地方法院30日一审宣判,炎亚纶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缓刑3年,可上诉。

一、事件背景

炎亚纶,本名吴秉孺,是一位知名的艺人。2023年6月,一名网红耀乐指控炎亚纶在与其交往期间,不仅劈腿还偷拍性爱视频,并在视频泄露后威胁他,若敢对外爆料,将找黑道解决他。

二、事件经过

指控与回应:2023年6月,耀乐在网络上发表长文,详细描述了与炎亚纶的交往经历,并指控炎亚纶在交往期间偷拍性爱视频并泄露。面对指控,炎亚纶虽然承认与耀乐交往过,但将问题淡化为情侣间的争吵,并表示愿意陪伴耀乐走过伤痛。警方介入:事件曝光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调查,检警确认炎亚纶已涉犯偷拍,进而造成影片外流,此举已违反少儿性剥削条例。警方进一步调查性行为是否违反耀乐意愿,并确认炎亚纶有无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宣判结果:2024年5月30日,士林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炎亚纶涉拍摄、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以“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起诉炎亚纶,并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3年。炎亚纶可以选择缴纳罚金代替部分刑罚,并可提起上诉。

回顾整个事件,炎亚纶作为公众人物,本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然而,他却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能力,偷偷拍摄他人的性爱视频,并肆意传播,这无疑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

网友:“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简直无法无天!”

网友:“不管是谁,偷拍都是不可原谅的,更别提还是传播性爱视频了。”

网友:“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不论他的身份有多么特殊。”

网友:“这种道德败坏的人怎么配做偶像?真是玷污了‘艺人’这两个字!”

网友:“早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希望他以后能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网友:“现在的娱乐圈是怎么了?一个个都忙着翻车呢?”

网友:“看来娱乐圈真的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不能任由这些劣迹艺人胡来。”

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网友:“这种私德有亏的人就应该被封杀,免得误导青少年。”

网友:“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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