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行政处罚通告,对13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6家无船承运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关于1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情况的通告
2023年7月,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宁波和深圳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共发现13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6家无船承运企业(名单附后)存在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情况予以通告。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我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持续、严格开展运价备案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0月8日
为什么被处罚?
通告中提到的原因是:存在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罚了多少钱?
通告中只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小编查询了一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内容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查询了往期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发现,
2018年11月通告,交通运输部对这5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通告,交通运输部对这3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32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2月通告,交通运输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14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239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6年3月通告,交通运输部对查出的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17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17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