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还未结束;
就在民事一审判决犯强奸罪后,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女方按照当初所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内容,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
如女方不同意结婚,则应当返还所收彩礼。
席某和本案受害女子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婚介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期间也到过案涉的婚房内,两人之间有过亲昵举止;
2023年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由男方向女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剩余的一半彩礼钱以及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女生名字在结婚时再兑付。
5月2日当天女方又回请男方;
当日下午,在阳高县的婚房内,席某某不顾女生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女方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警方进行调解时,女方母亲表示希望两人尽快结婚,但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男方答应结婚,然而在登记日当天又爽约未到。
之后,警方将此案定性为强奸;
经过检察院,法院两级审理,判决席某某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2)
这个案子看的旁观者们都笑了;
本来订婚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或许可以理解;
但事后,女方家人想要两人尽快结婚,只要男方答应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哪怕剩余的彩礼钱晚些时间给也行;
然而男方却皮软犹豫,导致未能结婚;
没结成婚,女方必须追究强迫发生关系的责任,导致男方被判强奸。
现在,男方又用诉讼的方式提出结婚;
假如此案被立案的话,女方会如何应诉呢?
女方现在还会同意结婚吗?
(3)
其实整件事情走到了现在,想简单可以非常简单;
女方既然不同意发生关系却被对方强迫,那还结什么婚?
彩礼退掉,只追究对方的强暴行为即可;
而男方拿回自己的彩礼,然后乖乖去坐牢;
这件事就到底了。
然而,一涉及中间的彩礼,财产,所有人都有些皮软;
看得出来,男方并不想很利索的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即使在强暴发生过后,只要答应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两人就能直接结婚;
然而,男方却表现犹豫;
犹豫的肯定是房产的安全,导致没能完成登记。
而女方的想法更直白;
要结婚必须房产证上加女生名字,外加全额彩礼;
即使在女方被违背意愿发生强暴,女方的母亲不是立刻退还彩礼,维护自己女儿的人格权益;
反而是允许两人可以尽快结婚,甚至可以延迟支付剩余彩礼;
女生其实是不想结婚的,但又不愿痛快的把彩礼还回去;
那就必须愿意结婚;
所以,女方家人在接受警方调解时才表示希望尽快结婚。
(4)
现在双方已经交恶,双方还有可能结婚吗?
之前交往时建立的那一点点小感情能经得起这种折腾吗?
结婚已无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结婚只是个做法而已,其实只想拿回自己的钱;
如果男方不主动提结婚,那女方就有理由占着彩礼不退还;
因为是男方不愿结婚的。
男方必须以一种特别告知的方式昭告天下:我愿意结婚!
这恐怕不是男方想结婚,而是男方必须想结婚。
世风日下,礼崩乐坏;
这本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件;
两人能订婚,是因为情投意合;
虽然这个情投意合当中也必然包含一些金钱上的考量,但这是正常的。
之后违背女生意愿发生关系,以罪论处听上去也有些荒唐;
即便如此,此时本可以尽快结婚,如果结婚也就剧终了;
或者坚决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平;
然而,但是,男方对钱和房子很谨慎;
女方对钱和房子也很在意;
谁也不愿吃亏,妥协,被套路;
最终,事件走向了人性最不堪的一面;
把每一位当事人都赤裸裸的曝光在聚光灯下。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