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
要及时报警
有人员受伤时还要积极救助伤者
这本就是常识
但在现实中
个别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
竟选择一走了之
以为这样就能够神不知鬼不觉
行为十分恶劣
近日
肇庆就有一名大货车司机
选择肇事逃逸
交警大队快速反应展开拦截行动
查获涉事车辆
9月14日傍晚18时30分许,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警大队接获邻县请求,有一辆大货车肇事逃逸正进入高要辖区,希望高要交警部门协助拦截。
高要交警部门获悉情况后
快速开展行动
一边指令正在国道G321线高要区小湘镇路段执勤的民警留意路面的车辆,并做好拦截准备;一边控制前方交通信号灯,对肇事大货车进行合围拦截。
通过“线上线下”密切配合
嫌疑大货车
最终被成功拦截
并将该车辆移交邻县交警部门
作进一步处置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都要引以为戒
自觉遵章守法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妄想一逃而过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平安高要、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