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邶风》的《新台》,我们聊一聊春秋婚嫁的那些事

知行史看话 2024-09-24 14:56:33

《诗经》除了是一部文学作品,也是一部历史的素描,是研究历史的史料。胡适说:古代的书只有一部《诗经》可算得是中国最古的史料(《中国哲学史大纲》)。他观点的正误,我无意去勘定,但《诗经》,我是真心爱看。

一首诗,两种解释

《诗经·邶风》里有这么一首诗⇓⇓

这首诗的意思,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认为这首诗是为了讽刺卫宣公“新台纳媳”所作:

新台在水里的倒影鲜艳明亮,河水涨得与岸齐平。本想求个安顺的好夫婿,却嫁个不像人的鸡胸公侯。 新台靠水造得高,河水涨满浪滔滔。本想求个安顺的好夫婿,却嫁个鸡胸公侯没完没了。 鱼网铺设本想捕鱼,蛤蟆却钻了进来。本想求个安顺的好夫婿,却得了这样一个驼背。

大概意思就是女子感慨“自己嫁过去以后发现货不对版”。

卫宣公“新台纳媳”最初见《东周列国志》第十二回“卫宣公筑台纳媳 高渠弥乘间易君”

却说卫宣公名晋,为人淫纵不检。自为公子时,与其父庄公之妾名夷姜者私通,生下一子,寄养于民间,取名曰急子。宣公即位之日,元配邢妃无宠,只有夷姜得幸,如同夫妇,就许立急子为嗣,属之于右公子职。时急子长成,已一十六岁,为之聘齐僖公长女。使者返国,宣公闻齐女有绝世之姿,心贪其色,而难于启口,乃构名匠筑高台于淇河之上,朱栏华栋,重宫复室,极其华丽,名曰新台。先以聘宋为名,遣开急子,然后使左公子泄如齐,迎姜氏径至新台,自己纳之,是为宣姜,时人作新台之诗,以刺其淫乱。

但《东周列国志》是一部小说,不属于正史。

而正史《春秋》里并没有记载此事。

《史记》(卷三十七 卫康叔世家第七)倒是有记载:“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

到底是先有《诗》还是先有卫宣公之事,现在难以考证。但我们不能因为刚好有“新台”二字,就认为《诗经》里写的就是卫宣公“新台纳媳”。

所以,我更认同第二种对《新台》的解释:这是一首女子们自由求配偶的抱怨诗歌。意思是:

新台下面河水弥弥漫漫地流着,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只见了许多丑汉!渔网本为打鱼设的,不料投进了一头鸿鸟。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恼得到了一个驼背老!

这是女子抱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致自己没能嫁给心上人。

之所以有第一种解释,或是因为对春秋时期的婚嫁习俗不大了解的缘故吧。

接下来,我门就聊聊春秋时期婚嫁的那些事吧。

春秋时期的婚嫁

1、先说说“新台”。

“新台”并不是“卫宣公为了表达自己对宣姜的宠爱,特意建造了一座高台,高台上建立一座富丽堂皇的豪华宫殿,把其命名为新台。”

新台,就是新的台子的意思(高而平的建筑叫台,一般筑成方形。台是最古老的园林建筑形式之一,台上可以有建筑,也可以没有建筑)。

卫宣公并不是因为要表达爱意才建一个“新台”,春秋时期所有诸侯娶亲都会建新台。

《白虎通义》对此做了解释:所以必更筑观者何?尊之也,不于路寝,路寝本所以行政处,非妇人之居也。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故必改筑于城郭之内。

为什么要另建一个宫寝?是因为国君原来的居所(路寝)人来人往的(同时用做办公场所),不适合新妇居住。而内宫又因为有各公子(国君的儿子,包含前国君未结婚的儿子)居住,所以必须在城里另外建一个“新台”。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新台”两字,就强说《诗经》里的《新台》就一定跟卫宣公有关。

2、再说说“结婚”这件事

古人的婚姻,并不像我们现代人,是因为两情相悦。更多的是为了家族的繁衍、强大。所以非常看重娶进门的媳妇能不能“顺”。

《礼记·内则》说:儿子喜欢他的妻子,但父母不喜欢的,儿子就应该把妻子休了。儿子不喜欢他的妻子,但父母亲说:“她很会侍奉我”,那么儿子就得和他的妻子过下去,白头到老。

《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也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

可见当时娶媳妇完全为了家族打算。正因如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那么重要。也才会有为了家族利益,父母把女儿嫁给“籧篨、戚施(鸡胸、驼背、癞蛤蟆)”之类丑恶男人的现象。

《新台》解释为女子抱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为合理。

3、再来说说“离婚”

历史小说里,对于古人离婚这件事,基本上都会提到“七出”,更深入一些的,还会讲到“三不去”:

“七出”,就是有这七个现象的妻子,丈夫可以将其休掉:①无子、②淫佚、③不事舅姑、④口舌、⑤盗窃、⑥嫉妒、⑦恶疾。

“三不去”,就是这三种情况,妻子不能被休:①尝更三年丧不去、②贱取贵不去、③有所受无所归不去。

以上所说的“七出”与“三不去”,其实都是“完全结婚”之后的规定。

所谓“完全结婚”就是完成了所有结婚程序,真正结婚了。与现在不同的是,春秋时期“过门了”并不表示结婚了。

普通人家有“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之说,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婆有人不在世了,要在过门三个月之后去宗庙行礼祭拜之后才算正真完婚。《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

而诸侯嫁女,是先把女儿送过去,三个月后再派大夫过去跟夫家一起举行盛大的婚礼。所以,春秋时诸侯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按照《礼记》的说法,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般诸侯国君能成为国君的时候,他的父亲基本上都已经去世了,新妇必须“三月后庙见”才能完婚。

所以,古代的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完婚之后的离婚,一个是完婚前三个月内“离去”。前者需遵守“七出”、“三不去”的规矩,后者则不需要。

在这三个月还没有“完婚”的期间,女方是可以提出取消这段婚姻的。尤其是“货不对版”的情况下。齐僖公的女儿如果不愿意嫁给卫宣公的话,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毕竟她娘家齐国是一个大国。但她最后还是跟卫宣公结婚了,说明是她自己同意的。所以说,《新台》绝对不是宣姜抱怨之词。

4、最后说说“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令很多现代男人对古代生活心向往之。

其实,这是一个误读。古人可以有很多女人。比如,《礼记·昏义》末节说: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但这些女人中,只有一个是“正妻”。只有妻子死了之后,才可以另娶一妻。

所以,“三妻”就不要想了。(汉赵皇帝刘聪是异类,同时有三个皇后)。

再来看看“妾”。

古代丈夫,在妻子之外还可以有其他女人。

前面说过,古代婚姻,多数事关家族而非个人感情。所以,为了不让女儿嫁过去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失宠于夫家而导致娘家势力在夫家衰弱,内权旁入她人,一般情况下,妻家都会随女儿带去“媵”。“一娶九女”就是这样来的。娶一个妻子,还附带八个“媵”。妻子死了或者病重,这八个人就轮流顶上,保证娘家在夫家的权益,尤其是后代的继承权。这些“媵”如果有生育,孩子都要算作正妻的,只能喊正妻为娘。

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就是丈夫在妻子家族的“九女”之外另结的新欢,这种就是常说的“妾”了。这类女人,很受正妻的排挤,因为“妾”为了上位,很有可能会逼迫男人对自己妻子下狠手。

这两种情况,在春秋时期,都有一个前提,就是男方必须很有钱,而且在家族里很有权势。但慢慢发展到后世,社会从家族分解为以“家”为单位后(战国开始),什么男人都有可能有“四妾”了。

因妻妾争斗而导致国破家亡、家破人亡的事情,千百年来,层出不穷。我奉劝各位心仪“妻妾成群”的朋友们,还是不要去整这种给自己带来无限烦恼的事情。

后记

向往美好自由的爱情,是人性使然。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男子对美丽善良女子的思慕。而《溱洧》 里的“女曰观乎?”,则是女子约会男子的言辞。

《诗经 国风》里描写男欢女爱的诗很多:

比如《邶风 静女》里男子说“美好的女儿在城角里等候我,我爱她,但找不见她,使我搔着头好没主意。她送给我一根红色的管子,又送给我一束荑草,这些东西是何等的好——唉,我哪里是爱的这些,只为它们是美人的赠品!”

又如《鄘风 桑中》记着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宫迎接他;相会过之后,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

我们可以看到那时女子们的行动是何等的自由。她们可以到东门外像云一般的团聚游玩,她们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辆车上或并肩行走去游玩。

可是,在女人没有地位的男权社会里,这些向往美好、向往自由女子,往往不能如愿。残酷的现实总是让她们在被揭开头巾的那一霎,映入眼帘的不是心目中的俊男君子,而是“籧篨、戚施”。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活在现在真好,实在想念,马上相见!

本文参考书目:《诗经》《周礼》《白虎通义》《礼记》《中国哲学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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