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欠债为由“假离婚”,事后妻子发现被骗,法院这样判

案件饶浪环 2024-11-27 05:20:32

生活中,经常有人提起“假离婚”这三个字,意思是原本没有离婚打算,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为了买房的优惠名额;或者规避某种风险,比如规避债务,而协议离婚,等待时机成熟再约定复婚的情况。

但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证,两人就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了,想再婚,也必须双方同意,所以会面临一个可能一方不愿再婚的情形,湖南的朱女士就碰到了这种情况。

朱女士与丈夫林某结婚多年,婚姻幸福,育有一子,且家庭条件也较为富足。一天丈夫忧心忡忡回家告诉她公司财务出了点问题,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为了不连累他们娘俩,他决定把大部分财产都转移到妻子名下,等情况好转了再复婚,不然到时家里的财产可都要被执行完了。

朱女士虽然很不愿意,但考虑再三,也只能答应了,二人还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第一,四岁儿子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如果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二,双方存款自行分配,车辆归车辆登记人所有,婚姻内共同购置的九套房产,车位和房屋内所有配置设备都归女方所有。第三,双方其他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最终确认,已经分割的财产价值1370万,其中女方分得财产价值1240万,男方分得的财产价值130万,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起初朱某觉得丈夫把财产绝大部分都给了自己,是对自己爱的表现,对复婚一事从未持怀疑态度,直到丈夫公司收回一笔800多万的欠款,她觉得时机成熟,该复婚了,却被丈夫一口回绝:离都离了,还复婚什么?

后来朱某才知道丈夫在外面早就跟情人生下私生女,假离婚是假戏真做。

愤怒的朱某立即向法院起诉,不过倒不是要求复婚,而是要求分割共同债权800万的80%,也就是640万。

一审法院经调查认为800万确实属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常理说,应该一人一半。

但考虑到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约定双方其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且离婚协议中男方已经将财产的绝大部分分割给了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方确实存在出轨且有私生子的情况,属于过错方,所以综合考虑,一审最终支持女方分割共同债权280万元。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已经提到过800万债权的事宜,女方在知道债权存在的情况下,仍然约定“其他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由此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对800万债权做出了分割。

因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至于朱某主张的假离婚一事,一是没有证据,二是法律不承认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也要承担关于离婚和签订离婚协议的一切风险。

该案中的林某显然是有预谋的离婚,可能是知道800万的债务就要收回了,又想跟情人重组新家庭,就提出了跟朱某假离婚的请求,表面将绝大部分财产都给了朱某,不过是想让朱某答应假离婚,实则自己在协议里挖坑,让朱某放弃800万元的债权,显然是有咨询过律师然后精心安排的结果。

所以,这也表明假离婚有风险,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假戏真做了,这可比那些想早点离婚,不断进行撕扯或者做出巨大让步才能离婚走正常程序简单多了。我自己接的咨询中都有过几例男方提出假离婚,女方相信了,最后男方不愿意复婚的情况,所以还是很普遍的。

之所以上当,是因为很多人确实不懂,甚至从来就没有想过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怎么办,自己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的妥协无法改变怎么办?再去法院主张是因为假离婚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就非常困难了。一是很难证明是假离婚,二是法律也不承认“假离婚”一说。

所以,在遇到这种涉及到重大利益且很可能无法回头的情况,建议还是三思或者咨询过律师再做决定,对于可能设陷的协议,签订之前,一定要找专业人士确认,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因为也许你原本可以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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