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3.1日,“刑十二”正式实施,奉劝别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惜深深感悟 2024-03-01 20:31:43

2024年春节过后,许多人上班之后可能都忙忘了,明天就是2024年3月1日了。这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日子,《刑十二》将正式实施。而对于那些喜欢搞行贿受贿的人来说,他们的末日可以说是到了。而对普通人来说,不仅要学习《刑十二》内容,而且要悬崖勒马?稍有不慎,《刑十二》将找上你,届时可没有后悔药可吃了!

法治的力量不容侵犯

我国在《刑法》中对行贿罪本来就有严格的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我们看出来,《刑法》对行郁罪的规定本身就是极为严厉与严肃,在法定刑上本身就体现了严厉惩治。但国家仍然是觉得惩戒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对行贿受贿一起查尚缺乏《刑法典》予以保证。因而《刑法》修正案十二在修改的内容上,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明文确定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在立法上规定从重处罚,具体包括七种情形: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国家坚定了反腐败的决心!

“刑十二”这次修改特别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实践中,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各方面反映对单位惩处力度不足,此次修改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

“刑十二”迎来了反腐败的春天!

“刑十二”这次重大修改,着重是在第三点,特别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重大的调整。我国《刑法》根据贿赂犯罪的主体、对象、行为等不同,规定了较多罪名,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作出调整后,为贯彻从严惩治的精神,相应地调整其他贿赂犯罪的法定刑,做好衔接和平衡。

民企也将成为反腐败重点!

作者特别是注意到,这次“刑十二”的重大立法,尤为重要的是,特别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即相对于某些易犯罪岗位及领域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次“刑十二”立足实践需要,聚焦突出问题,作出修改完善,通过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实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刑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在上述条文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企业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也必须反腐败!

而“刑十二”对刑法第一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增加了有关“服务”的规定。此外,此次修改在考虑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注重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结合实践情况以及公司法修改情况等,对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作了进一步完善,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刑十二”这次进行了本质上的修改。需要引起大家的足够的重视,且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否则扱易让“刑十二”找到你!

“刑十二”不容侵犯!

明天,“刑十二”将正式落地,它将象是一个紧箍咒悬挂在我们每一个的头上,触碰它将万劫不复!因而,作者在2024年2月29日特别写下此文,以此再次提醒天下所有的善良的人们,千万别忘了,明天就是3月1日了,“刑十二”将正式实施了,自已千万别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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