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让国人深恶痛绝,党和政府也采取了种种强有力的措施,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依然是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拦路虎。纵观历史和世界,腐败问题的确是一个普遍问题,但也确实有的国家和地区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本人认为,根治腐败,应该宽严相济。
首先,本人认为对于腐败存量要宽。本人也恨不得上溯20年,把腐败分子都抓起来枪毙。但客观分析做不到啊,这个存量太大了,何况很多腐败分子位高权重,搞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贪腐分子把贪腐资金转移到国外,更何况很多从事反腐工作的人,过去也可能有贪腐行为,想搞也不可能推动。对于存量腐败宽宥实在是不公平,但也是无奈之举。
其次,对新增腐败采取零容忍。如果不遏制新增腐败,腐败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永远无法根治,所以,对于新发生的腐败行为从重处理。
怎样做到宽严相济?比如说,对于十八大以前的腐败行为,不再追究,但把资金转移到国外的要惩处。对于十八大至二十大之间的,鼓励退赃,主动退赃的不再追究。对于二十大之后顶风作案的采取零容忍措施。当然,仅仅是一家之言,但如果对于社会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我们就能开启无腐败时代。
要做到对新增腐败采取零容忍,就要有一套制度来保障,比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喊了多年,多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仍然没有得到执行,谁在害怕这一制度,不得而知,但壮士断腕,这是早晚要实行的制度。
反腐反特权,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秩序的重新构造,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