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40岁的中院庭长被查,曾称“用一颗尽职尽责之心捍卫当初选择法学的初衷”

烟语法明 2024-09-20 10:55:11

罗翔曾经纠正过一个很多人存在的认识错误,那就是,一个人,学习了法律,精通了法律,并不代表其就会守法;分析已经定罪的犯罪人员成分会发现,学过法律的跟没学过法律比起来的,比例并没有明显的差别,甚至在某些犯罪领域,学过法律的犯罪比例更高。(比如说虚假诉讼罪、滥用职权罪、伪造证据罪,更不要说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了)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接连发布消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余瑾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曲靖市监委监察调查。虽然7月9日当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接连发布了五则涉曲靖官员被查的消息,包括曲靖副市长陈志在内,唯独余瑾的被查,格外引发关注。

虽然只是监察部门的查处通报,并不是法院最终的有罪判决,但按照官员留置被查都是经过系列取证、层层审批之后,少有留置以后无罪脱身的惯例,舆论界往往将被查等同于落马。通报中直接用了“涉嫌严重违法”的字样,可见其涉及问题的严重性。

公开资料显示,余谨,女,1985年出生,2007年通过考试进入法院工作,大学学历,法学专业。2023年5月5日被任命为曲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2023年7月14日被任命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38岁就当成了中院的庭长,可不到一年,便通报被查。

余瑾的被查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其身居平时匡扶正义、惩治违法为本职的法官之职,而且是一位年轻有为、堪称高干预备力量的85后女庭长,更是一位屡获殊荣、不时标榜警醒自己的“先进人物”。

难怪网友热议,法律圈震惊,千不该万不该,也不该这样的法官“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啊!有网友评价到,有她这样的“年轻有为”、40岁不到就中院庭长,给我一千万我也不为所动,怎么就被留置了呢?

公开资料显示,余谨担任法官期间,曲靖中院曾经多次发文,诸如《【身边榜样】“倔”法官余谨》、《【身边榜样】珠源大地展芳华的女法官》,《「身边榜样」青春淬炼审判“快刀手”》等,宣传过余谨的“先进事迹”。

文中写到,青春淬炼审判“快刀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倔”法官余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收案数、结案数高居曲靖市中院民事审判前列。从2007年到2021年间,余瑾主审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参与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3200余件。她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荣获“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2020年11月,余瑾被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的荣誉。2023年10月,余瑾还入选“曲靖市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拟入选人员名单(134人)。

在宣传中,余谨的工作态度是,“办案毫不含糊,法官不仅要定纷止争,释法明理,还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工作标准是,“做个有良心的法官,余谨成了当事人宣泄情绪时的“倾听对象”、心生怨愤无法排解时的“心灵导师”,也是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信心的“正能量传递者”。”;工作常态是,“余谨说也要感谢自己,在人生道阻且跻时的没放弃,夜以继日坐在电脑前无力敲打着思绪却依然期盼明日朝阳。”;工作付出是,“作为一个法官,余谨无可挑剔,但是作为一个女儿、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她总是心怀愧疚。”

2007年,余谨大学法学专业毕业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司法)招录考试,接到岗前培训通知告诉母亲时,老人家反复叮嘱,“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做个有良心的法官。”;“用一颗尽职尽责之心捍卫当初选择法学的初衷。”从一大摞卷宗中翻出前不久获得的 “三八红旗手”证书,余谨用这样诗意的语言来描述在法院工作的14个春秋。

如此一个有着一颗尽职尽责之心捍卫当初选择法学初衷的、“有信仰”“有担当”“有前途”的年轻法官,怎么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很多人一遇到法律人涉案的通报时,就全盘否定其办理的所有案件,甚至将其落马被查的通报视为自己案件申诉的理由。烟语君不信,有据可查的,“从2007年到2021年间,余瑾主审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参与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3200余件”,都是贪腐不公案件,也不相信,参加工作之初,她就是没有法律初心的只求违法违纪,不知敬畏。

但是,“先进人物”、“法学法律专家”因贪腐落马的现实案例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是法外之地,包括法官在内、法院领导在内。法官、法院领导被查落马说明,职务再高,办案再多,在职务犯罪面前,只要一个案子的行贿受贿、枉法裁判,就可以以往尽毁、人生断崖。在违法犯罪面前,只有1和0的区别,没有以功抵过的说法,更没有只有自己审别人而不被别人审视审判的“丹书铁券”、“免罪金牌”。说了多少次,作为法官,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士,依法办案、遵法守纪,才是自己后半生的最大保护。奈何,有些人就是经不起眼前的诱惑,或是心存侥幸,或是自持领导指示,或是认为环境就是如此,丝毫没有想到法律业者所从事的工作,距离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没有哪个行业的工作,只要不依法办案,就是违法办案,距离违法犯罪如此之近,只差有没有人深究罢了。可是,在《女律师法庭内遭"暴力执法"?法律的正确理解才是是非的评判标准》、《诉讼程序对于法官重要不重要?看看这些枉法裁判案例就知道了》等文章的留言区里,却看到了很多法律人对于法律规则的敬畏之心存在严重的认识偏差,认为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也要服从于现实潜规则、上级的考核要求。这样的认识很危险!当反腐利剑、追责利剑举起的时候,此前的“审判专家”、“先进荣誉”、行业潜规则等等,哪里经得起法律和社会大众的审视、审判?法律人,为了家人,为了后半生,只有把握好自己,外人是指望不上的!等到东窗事发,只能说悔之晚矣,怨不得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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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0 13:09

    “两受害人追打被告人,然后被告人用故意伤害的行为终止了两受害人的追打”,作出这种颠倒黑白判决的何静虹和余瑾的人生经历有几分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