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逼宫娃哈哈?

宏籍评情 2024-09-10 20:27:21

在阅读本文前,让我们首先缅怀中国著名的企业家,民族品牌“娃哈哈”的创始人宗庆后先生,对宗老艰苦创业、爱党爱国的优秀品质,对宗老为国家、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今天(7月18日)传出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宗馥莉的辞职的热点新闻,直至目前还不能判断网上传出的《致娃哈哈集团全体员工的函》是真是假。说是假的,到处传的有鼻子有眼。说是真的吧,包括宗馥莉本人、娃哈哈集团和杭州当地政府都没有确认。

一直想就自己喜欢关注的品牌“娃哈哈”写点东西。就先不论此函真假,说说我所理解的“娃哈哈”和对目前事态的一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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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辞职函,倒似逼宫信

辞职,首先要有职可辞。我们查阅娃哈哈集团公司的登记信息就会发现,截至今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都还是宗庆后先生。作为宗先生女儿的宗馥莉从来就不是该集团的董事,当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副董事长,也不是该集团的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公司的董事选举的,而总经理一般是由董事会聘任的。

父母去世了,子女可以按法定程序继承他的财产,但作为依法产生的公司“职务”却不在继承之列。如果宗馥莉女士在其父去世后,确实在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身份在管理该公司,那就成笑话了。

我之所以没有判定这封辞职信是假的,是因为宗女士提出辞职的理由是“部分股东对宗庆后先生去世后对娃哈哈集团经营管理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这还真是一个比较客观的理由,如果宗女士既不是董事、也不是经理的情况下在主持娃哈哈集团经营管理,那有股东对此合理性提出质疑就是应有之义了。如果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业,爸爸去世,他的孩子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就自动上任了爸爸的职务并行使职权,那社会就真的乱套了。倘若宗馥莉女士这样做了,那她还真没把《公司法》和其他股东放在眼中过,别人提出质疑,那就再正常不过了。

然而,笔者之所以对《致娃哈哈集团全体员工的函》将信将疑,主要是这封函件有两处硬伤让人不解。一是这封函件的主体错了。这封函件冠以“杭娃集发【2024】168号的公文号”,也就是表示这是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公文,但结尾又出现了宗小姐的签名,就显的很奇怪了。

二是收信的人错了。如果宗小姐辞去的是娃哈哈集团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那么应该把这封信写给娃哈哈集团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吗,通知给员工有什么用呢。想来娃哈哈这样的大企业有专业法务人员把关,宗小姐作为在国外受过高等教育,又经实践历练数年的青年企业家,不会犯这种简单低级错误吧。

如果说这是一封逼宫宣言,那一切就都好解释了。众所周知,娃哈哈集团的创始人是宗庆后先生,也是该集团的股东之一。宗先生去世才5个多月,可谓尸骨未寒,现在就有股东欺负他的女儿,这确实会撩拨到公众敏感的神经。从另一方面说,宗庆后先生在全国人民、全体娃哈哈员工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如果要诉苦、要给其他股东施加压力,把这封信发给娃哈哈的员工就再合适不过了。所以我说这封信不似辞职函,倒象逼宫信。

二、国家控股的娃哈哈集团谁说了算,括号里面有隐情

宗庆后先生去世后,社会上突然爆出了娃哈哈集团为国企的说法,严格上说,应当叫国有控股企业。从公司登记 的股东看,作为国有企业的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46%;宗庆后先生占29.4%;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24.6%。

笔者认为,这个括号里的“职工持股会”是有隐情的。经笔者调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是一个合法的社团法人,成立于2014年并经依法登记。但加了括号里的职工持股会,这个性质就完全变了。企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所有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作为职工持股会,只能根据这个持股会内部的章程去确定它的财产关系。

比如对工会,员工作为工会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能说自己持有工会多少的股份。但“员工持股会”就未必了,100个员工组成了员工持股会共1000万元,其中99个员工每个人的份额是1万元,而有一名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份额是901万元,这个员工持股会实际是由这个老大说了算的。

从公司登记信息上看,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对外投资的企业有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浙江启力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浙江真宗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这三家公司都由宗馥莉实际控制)。但工会对外投资的企业却没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笔者推测,是因为娃哈哈集团的职工持股会因为不符合国家机构登记的规定,没有办理社团登记,从而而不能登记成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变通了一下以工会的名义登记了。为了避免企业股权争议,最后加了个括号并注明为“员工持股会”。这个员工持股会到底怎么持股,谁说了算?外人就难以知晓了。

三、谁的娃哈哈?

宗馥莉的辞职事件,已在网上发酵为“宗庆后才去世5个月,娃哈哈就变天了”,真的吗?如果要讲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世上有多少个“娃哈哈”,这些“娃哈哈”都是谁的。笔者特意调查了一下,去除那些蹭“娃哈哈”牌子,实则与宗庆后先生无关的李鬼,真正的、合法存在的娃哈哈公司约有两百余家。

如果我们把国家控股的娃哈哈称为“国有的娃哈哈”,把宗小姐控股的娃哈哈称为“宗氏娃哈哈”,把那些以注册到香港、维京群岛、英国等地的外国公司为大股东的称为“外国娃哈哈”,那么我可以告诉大家,“国有娃哈哈”只有一个半,其中一个名字叫“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就是宗小姐要辞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的那个。还有半个叫“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之所以说只是半个,是因为“国家的娃哈哈”在这个重庆娃哈哈中只占50%的股,另外50%的股份还是归宗氏娃哈哈所有的。

而“宗家的娃哈哈”有多少个呢,笔者统计了一下,大约是150个左右,判断标准是这150个娃哈哈公司由宗小姐实际控制。外国公司控股的“外资娃哈哈”有多少个呢,我没完全统计,只统计了由外国公司和宗小姐的公司共同投资的娃哈哈,大约是50个,这些外国公司的股东是谁,由谁控制,我们是无法知晓的。

看到这里,娃哈哈到底是谁的,我想读者君已经心中有数了吧。

四、到底谁在逼宫?

今天的许多报道上都以《娃哈哈股东“逼宫”宗馥莉?》为题,但读者君详读本文后,可能对此会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要说的是国家的娃哈哈已快被清零了,而其他娃哈哈却日新月异、权繁叶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从现在的资料看,最初其并没有国有股权,国有股是2022年7月才进入的。当我们回头看这200多个娃哈哈的出生和成长史,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国资进入的2022年以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尚在对外投资,作为小股东与宗氏的娃哈哈合资成立过重庆、天水、吉林等娃哈哈,然而在国资进入的2022年以后,就再没有一家属于国资的娃哈哈诞生了。

在国资娃哈哈选择了停止发育和生长的同时,200家国资以外的娃哈哈却在快速出生、长大,最终形成今日之格局。

但自2022年起即停止生长的国有娃哈哈却占有一个天大的利器,那就是“娃哈哈”这一商标,国家商标系统显示,“娃哈哈”及相似、类似的1000余个商品都注册在国有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至于那200多个非国资的娃哈哈注册带有“娃哈哈”字样的公司名字时,是平路经过商标权人“国资娃哈哈”同意,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大家可能要问,市场上那么多的娃哈哈产品,都是哪个娃哈哈生产的呢?我可以告诉大家,就是几乎没有一样是国资的娃哈哈生产的。不仅是我们见到的食品饮料,就连那些瓶子、盖子、箱子、添加剂也没有国资娃哈哈的份。读者君可自行从超市的货架上拿来看看到底这些产品是谁生产的。

国资的娃哈哈手中其实就只有一张牌了,那就是“娃哈哈”这个商标而已,而所有娃哈哈产品的生产、包材的供应、销售的渠道、员工资源、生产技术都掌控在宗氏或外国娃哈哈手中,孰强孰弱,一目了然。

在实力面前,国资逼宫宗小姐,无异鸡蛋碰石头,况且宗老前辈尸骨未赛,倘若以国资背后的国家背景逼宫宗老孤女宗馥莉,恐怕全国人民都不同意吧。我感觉不是国资在逼宫,而是另一方咄咄逼人,而国资一方已退到了墙角了。

五、达娃之争,历史似乎又要重演

当年的“达娃”之争,涉及到了合资企业、品牌控制、商业道德以及法律纠纷等多个层面。至今都 是很多研究者的典型案例,对这段历史不熟悉的读者君可以听我再简单回顾一下。

话说1996年,宗先生的娃哈哈与法国食品巨头达能建立了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定为50年。娃哈哈持有49%的股份,而达能和百富勤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金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这次合作目的是利用达能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娃哈哈的本地市场和品牌优势共同发展。

1999年百富勤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法国达能,使得达能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1%,成为控股股东。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中保持着对管理和运营的主导权,同时开始设立非合资公司,这些公司并未包含在与达能的合资框架内,但使用了娃哈哈的品牌去生产销售。这引发了法国达能的不满,因为按照双方的合同,娃哈哈品牌在使用上需要得到达能的同意或与之合资。

2006年,双方的矛盾公开化。达能提出要收购宗庆后设立的非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但宗庆后拒绝了这一提议,认为这些非合资公司是独立于合资框架之外的实体,不应受达能控制。

随后,双方在全展开了多场法律诉讼,部分官司直接打到了国外。同时,宗先生利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绪在国内进行公关活动,赢得了公众和媒体的支持。达能则指责宗庆后违反合同,双方在法律和舆论两个战场上展开了激烈的较量。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谈判,双方最终在2009年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达能同意退出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并出售其持有的股份给娃哈哈,结束了这场持续多年的商业纷争。

这件纠纷发生在民族企业家与外国公司之间,爱国群众当然站在了娃哈哈一方。

我讲个故事,武大郞烧饼做的好,“武大炊饼”全国有名,但没钱扩张店面。西门庆很有钱,于是出资200银子给武大郞扩张店面,双方合同约定各占50%的股份。武大郞拿到西门庆的银子后扩张了店面,生意做的更好了。然而,武大郞有钱后又开了3家店,卖的还是“武大炊饼”,但这3家店的利润与西门应无关。由此双方打起了官司,阳谷县的县太爷觉的武大不对,因为武大违背了合同,侵犯了西门庆的利益。但县大人不敢这么判决,因为西门庆是有名的大坏蛋,“武大炊饼”的牌子是武大创下的,全县人民都认为是坏人西门庆欺负了老实人武大。最后,西门庆见众怒难犯,就以20两银子的价格退出和武大的合作了。

这次的争议似有不同,可能发生争议的双方一方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孤女,一方为国有企业,读者君支持谁呢?

六、娃哈哈存在危机吗?

笔者认为,“娃哈哈”如果按现在的模式继续运转下去,衰败几乎难以避免。我们先抛开“谁的娃哈哈?”这一争议不说,单说市场表现,娃哈哈的品牌老化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诸位到大型超市的货架上看,到底还有多少陈列面积是属于娃哈哈的呢?将近10年了,各类饮料食品新品不断涌现,而娃哈哈还在靠营养快线、八宝粥、纯净水等几款产品撑着门面,鲜有叫的响新品出现。

再从企业家的能力来讲,宗庆后先生创业几十年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利益平衡的高手,国资能甘愿隐身背后,默许一众宗氏娃哈哈在体制外野蛮生长,为什么呢?因为宗老是这个品牌的创始人,有着优秀的品德,有着被人们称颂的家国情怀,为国家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政府要的是什么,无非是税收、就业。当然要支持宗先生。宗老的威信是在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是在带领团队走向成功、是在与经销商和员工同甘共苦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可能他的管理风格也是很强势的,但与其贡献和品德讲这算不了什么,人们更多的将之称为企业家的个性。然而,换了别人有这样的威信吗?

再从法律角度、公司治理角度来讲。宗庆后治下的娃哈哈模式实际是历史的产物,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的身份是什么,是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由他或他的女儿宗馥莉控股的企业,很显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这些过氏公司都使用“娃哈哈”的商标,那么怎么计价将是难题,涉及一种典型的关联交易关系。这种问题长期存在,很难避免擦抢走火,发生法律上的争议。

最后我们再说传承问题。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千古一帝康熙爷,他们创下的江山现在哪里去了呢?说到底,父亡子及的封建传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企业想长命百年、基业长青,还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宗老爷子是笔者非常崇敬的企业家,但在如何让自己创下的娃哈哈能做到基业长青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些短视了。

笔者在写作此文时,对娃哈哈的企业谱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娃哈哈的复杂性让我感到很震惊。老爷子很聪明且巧妙的把自己创下的产业都传给了爱女,在老爷子去世前,除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外,其余娃哈哈系企业的控股权都已成功转到其女儿名下了。

然而,这些公司虽然都为宗馥莉控股,但许多公司都是合资公司,如作为旗下50余家重要子公司控股平台的浙江启力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真宗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是与娃哈哈工会合资的(3家公司中娃哈哈工会占40%的股权)。作为旗下将近10家重要控股子公司控股平台的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是与娃哈哈元老杜建英合资的。其中多个公司中,还体现出经营销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的特征。

这些复杂的运作,对一个没有自己的爱人、没有兄弟姐妹帮衬的女儿是否过于复杂、过于残酷劳累呢?笔者也是一个女儿的父亲,写到这里也在想,如果是我,会做何种选择呢?我可能宁可把这个企业交给国家或捐给社会。作为父亲,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吧。一个人管理几百家企业,双怎么能有自己的个人生活呢?

我们看世界上那些大公司,如微软、IBM、苹果,以及国内的阿里、腾讯、京东、美团,都发现企业变的很大后,创始人股东的股份反而很小了,最后企业都慢慢变成了社会的企业。乔布斯已过世数年,比尔盖次、马云都已不介入公司的运营,但他们所创立的企业仍然生机勃勃。

七、给娃哈哈与宗馥莉女士的四个建议

建议一:绕指柔胜过百炼钢,凡事冷静再冷静。娃哈哈这个巨舰不易驾驶,过于刚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复杂的局而中,绕指柔远胜百炼钢。娃哈哈有那么大的财富,那么多的消费者,是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去解决矛盾和问题,千万不要着急上火。

建议二:国家不是对立面,达娃之争不会重演,不要对此产生误判。在娃哈哈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各个层面的帮助,从处理娃哈哈的问题上,杭州市也已表现出足够的大度和宽容。在当年的达娃之争中,老百姓和全体娃哈哈的职工都支持了宗老,因为争斗的对象不同。然而今日中国人的法制意识已很强,而且我们面对的是国家、国资,纵然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

建议三:要从法律的角度,站到别人的立场上去想下问题。无论怎样,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父亡子及不是当然的。即便是100%私营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父亲去世了股权转给唯一的儿子或女儿,由儿女当董事长总经理,还是要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宗馥莉女士现在是以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身份在管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那确实不符合法律。即便已经过董事会选举、聘任宗馥莉女士担当了这个职务,还是建议您辞去为好。因为您控股的公司与管理的国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您在这个位子上处理好这一关系并不容易。

换言之,如果现在的国资股东明知宗馥莉女士管理企业没有法定身份,不能很好的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还默不做声,那他们就失职了。不能别的股东有些不同看法就马上火冒三丈,要从法律的角度,站到别人的立场上去想下问题。

建议四:娃哈哈这样的好企业,终究还是要靠现代企业制度方能做成百年企业,才能使宗庆后先生的事业和品德永远传承下去。

具体建议可选择“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母体公司,对您名下的企业进行反向并购,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对工会持股、职工持股平台的股份进行回购,这样可以达到多赢目的。

一是大概率宗馥莉女士会取得改组后公司的绝对控股权,相信政府一方也会乐见其成。二是可以彻底解决管理层、职工的利益问题,让企业摆脱历史包袱,实现管理层和员工股东的变现退出。三是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这样整个娃哈哈的品牌价值将会极大释放,管理运营的效率也会变的更高。四是通过IPO上市,为全部投资者提供退出通道,包括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可能并无意于留恋娃哈哈这样的产业,问题是你得为他打开退出通道。五是让专家团队治理企业,寻找优秀企业家来管理企业,让自己更轻松一些,有时间和机会去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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