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次航空人员体检标准的修订,都伴随着辅助检查的大调整。但是毫无例外,辅助检查基本是越增越多,影像学检查和辐射剂量也是越增越多。本文从首部67部开始,回顾一下航空人员辅助检查调整的变迁史。
2001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正式发布,其中对辅助检查做了如下规定,以Ⅰ级体检合格证为例共12项:
1、脑电图:首次申请
2、静息心电图
3、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运动平板试验)
4、胸部X线透视
5、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分类(血常规)
6、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
8、HbsAg(HbsAg 阳性者检查:HbsAg,HBsAb,HBeAg, HbeAb, HbcAb)
9、空腹血糖
10、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沉淀物检查(尿常规)
11、纯音听力计
12、腹部 B 型超声声像学检查(肝、胆、脾、肾)
13、粪便细菌学检验:仅限Ⅳa级体检合格证
2004年6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第一次修订正式发布,其中对航空人员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未做调整。
虽然从规章的角度并未调整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但是在R1实行阶段,民航局做了很多关于心脑血管失能、毒品检测、乙肝病毒、延长飞行员年限的尝试和规定,为后续规章的修订奠定了基础。在此阶段,主要普及了运动平板试验,心脏CTA,颅脑核磁,尿液毒品,血液药物检测,心理测试等检查的探索和普及。
2012年8月1日,《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第二次修订正式实施,同步颁布了《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AP-67FS-002)》,对航空人员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以增加为主。在R1的基础上,以Ⅰ级体检合格证为例,辅助检查由12项调整为18项。
在R1辅助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减少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项目,同时主要增加了如下检查:
1、脑电图:40周岁、60周岁以上首次
2、血常规增加血小板计数
3、血脂增加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4、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
5、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60周岁以上首次
6、糖化血红蛋白:40周岁以上每12个月一次
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血清学试验(RPR)
8、尿液毒品
9、腹部超声增加胰腺检查
10、妇科超声(子宫附件)
11、超声心动图:首次申请,60周岁以上首次
12、心理认知功能检测:60周岁以上每次
13、颈部血管超声:40周岁以上每60个月1次
14、头颅核磁共振成像和头颅核磁共振血管成像:40周岁、60周岁以上首次
2017年9月19日,《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正式发布,相较AP-67FS-002,主要减少了部分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辅助检查,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未有明显调整。
在AP-67FS-002和AC-67FS-001实行阶段,除了上述检查之外,心血管危险因素排查相关的运动平板试验、心脏CTA和冠脉造影等检查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
除此之外,诸多体检机构都纷纷私下增加了部分辅助检查的检查频度或规章以外的其他辅助检查。常见的额外增加辅助检查有: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同型半胱氨酸,甲状腺超声,黄斑OCT,声阻抗,胸部CT平扫等。常见的私自增加频度的辅助检查有:脑电图,心脏超声,颅脑核磁MRI+MRA等。
2024年9月1日,新版航空人员体检标准《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正式实施,航空人员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做了一定的调整,以Ⅰ级体检合格证为例,主要增加了胸部CT平扫。主要调整了如下检查:
1、增加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验(限女性,β-HCG)
2、调整胸部X光检查:首次申请,40周岁以下每12个月1次
3、增加胸部CT平扫:40周岁(含)以上每12个月1次
4、调整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2小时):63周岁以上首次
5、调整脑电图(睁闭眼、过度换气):首次申请,40周岁以上首次,63周岁以上首次
6、调整超声心动图:首次申请,40周岁以上首次,63周岁以上首次
7、调整头颅核磁共振成像和头颅核磁共振血管成像:40周岁以上首次
8、调整纯音听阈测试:首次申请,40 周岁以下每60 个月1 次,40 周岁(含)以上每24 个月1 次,63 周岁以上每12 个月1 次
9、调整认知功能检测:60周岁以上每12个月1次
除此之外,多导睡眠呼吸监测可能将成为比较普遍的耳鼻喉加项检查项目,还有那些私下增加频度的辅助检查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辅助检查可能仍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