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下岗工人,从事过特殊工种。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遇见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想破费都不行!
我们是破产清算企业,留守机构还存在。我去留守处提取档案材料时,跑了不少冤枉路,也费了不少周折,总算把个人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本和工资表复印件弄到手。当然,礼物是免不了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是礼尚往来,谈不上破费,没有的事咱不能乱说!
拿到档案材料后,以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还沾沾自喜高兴一阵子,哪知麻烦的事还在后面,而且是大麻烦。审核档案材料时,初审过了复审没有过,社保局要求提交工资表原件,否则不予认定为特殊工种。
提交就提交吧,不就是几张工资表原件吗?我去留守处说明原因后,工作人员的回答给我当头一棒,工资表不能外借,也没有商量的余地。主要原因是一个班组的工资都在一张表上,遗失或损坏肯定会影响其它人办理退休,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而且财务制度也不允许工资表原件外借。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走偏门向留守处负责人求助。条件是打借条并注明归还的时间,再由留守处派人跟踪办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这种情况破费是免不了的,也是应该的。
不管怎样,有投入就有回报,起码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是问题。只是破费了三个月的养老金,想起来还是有点心痛。但从利弊的观点来衡量这个问题,我认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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