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工分,评工记分的简称,又称工分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计量农民参加生产劳动的数量以及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方法,亦称劳动日制,也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民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形式,遍及全国广大农村。记工分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盛行于农业社和人民公社,终结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
一、记工分的发展过程
记工分作为中国广大农村“按劳分配”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30年的时间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最后随着人民公社的终结也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从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52~1958年,是“评工记分”的确立时期。这个时期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常年互助组内设立组长和农工员,负责对各户耕地农具统筹安排,实行全年互助,生产费用各户自负,产品收入随耕地归户,组员劳动实行工顶工,按劳评分。具体讲按件计工或包工等形式评工记分,一般按农活季节结算一次,各户将所得的工分与已支付的工分对抵,长短折钱谷找补,也就是“记工算账以粮找补”的办法,这样互助组内每家都有进账。这是“评工记分”制度的萌芽。互助组转为初级社后,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评工记分”不拘一格的形式,譬如“死分死记”“死分活评”“小段包工”“按定额记工”等,“评工记分”制度逐步形成。初级社后来转为高级社,生产资料无偿归公,取消了土地报酬,农民个人收入完全按社员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工分成为广大农民维系生活的关键,这时候社员对挣工分特别重视,有“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的说法。
第二个时期:1958~1978年,即人民公社时期。
在这个时期“评工记分”制度经历了三个曲折的发展阶段。一是人民公社初期(1958~1961年)。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否定了“评工记分”制度。
二是1961~1966年“文大”前期。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了必须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至此,人民公社初期“一大二公”的体制让位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让位于“评工记分”制度。这时的“评工记分”又增加了“三奖一包”责任制、计件制等,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农民可以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管理制度。
三是“文大”时期(1966~1976年)。这期间出现了政治工分的概念,全国农业学大寨,出现了“大寨式评工记分法”,评工记分不单单看劳动能力、劳动技术,还要看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家庭出身等政治因素,使得评工记分呈现出更多的人为因素,变得复杂化。
第三个时期:1978~1981年,工分制向承包制的过渡期。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现代史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转折。《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1979年初开始,纠正“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等弊害,推行在合作化时期行之有效的“小段包工、定额记酬”责任制,用产品来计量劳动。这是工分制完善的结果,也是工分制解体的开始。从1981年开始,全国大多数农村逐步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分制”作为农民劳动分配的一项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被终止,农民收入的分配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二、评工记分既是农民获得劳动报酬的一项制度,也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民进行劳动管理的体现
1.工分是怎样变成收入的。在集体经济时期,国家采取“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具体讲就是工分制,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分配。互助组时只是具有了社会主义萌芽,劳动报酬贯彻“自愿结合、等价互利”的原则,多数互助组只实行以工换工和人工换牛工等简单做法;少数互助组实行按农活或按日评分;一些办得较好的长期互助组采取工票和记工相结合的办法。
初级社具有了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农民土地入股参与分红,同时实行“记工取酬,按劳分红,多劳多得,记工评分”。年终分配时的顺序是:总收入中,首先除去土地分红部分,扣除耕牛农具租金,留下种子和生产基金,扣除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扣除当年农副业生产的开支后,剩余的全部分给社员。按各户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实物折合为人民币计算。
高级社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取消土地分红,除扣留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和其他的公粮、税金等以外,余下的一般按劳动记分进行分配。工分多少决定了每家、每户的收入。
人民公社时期依然强调“按劳计酬,多劳多得”,尽管这个时期情况比较复杂,记分方式很多,按劳动日记分的,记政治分的,等等,但是年终分配依然取决每家户工分的总数。
生产队会计用全年生产队的总收入除以全年生产队的总工分,得出一个壮劳力工作日(10分)的价值。由此依据每家的总工分算出每一家全年的总收入,减去家户这一年的总支出,就得出该家户在该年的净收入(或净负债)。因为地域等各种因素,每个劳动日(或者每个工分)的价值,存在很大差别,从几分、几角、到一元不等,所以可能一年挣同样的工分,因所处的生产队不同,一年的收入也不尽相同。
2.记工本的作用。一是记工分的证据。农民干农活通过记工分结算自己的年收入,工分就相当于钱、物,一点儿马虎不得。况且挣工分的形式很多(后面详细介绍),有的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每个生产队有那么多的劳动力,如何统计?生产队会为每个社员建立一个记工本,也有的叫劳动工分登记簿,大同小异,叫法不同,目的是一样的,就是把每天每人所干农活的名称、定量、所得工分,详细记录下来。有的生产队同时还为每个社员建立一本劳动工账,每天有生产队记工员,把社员劳动记录除登记劳动工分登记薄以外,再记到社员劳动工账上,并发给工票。每10天,社员把劳动工账送给会计登记劳动工分总账。每季度公布一次,做到社员劳动工账、记工员劳动登记簿、会计劳动总账三相符,确保准确无误。有的管理严格的生产队,要求每个社员自己也建一个记工本,定期与生产队的劳动工分簿核对,无误,年终分红以此为据。
二是记工本既是社员每天出工的详细记录本,也是生产队掌握劳动力的花名册。生产队作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支配本生产队的劳动力,组织年终收益的分配,所以生产队也承担对社员进行组织管理的责任。首先,生产队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标准的记工评分,实现了对每个社员出工劳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其次,通过记工,村里有多少劳力,劳力的等级;有多少农活,农活的分值是多少;完成某项农活需要的时间,需要的劳力,等等,都能反映出来。生产队长凭此掌握全面情况,制定劳动计划;依据劳动定额计算出每年总需工量;根据社员劳动力等级,合理调配用工。
看似简单的记工本记载的是丰富的内容,承担的是艰巨的任务,赋予的是无从替代的责任。
三、评工记分有多种形式
在近30年的历程中,如何更好地做好记工分工作,尽最大可能地调动起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劳动收入,各地各生产队在实践劳作中,对评工记分的形式进行了多种尝试和变革,出现了多种计分方法。
1.“基本工分”记工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分死记”。就是把全部男、女整、半劳力和老、幼辅助劳力,一律评出每人每日的劳动记工标准,一般实行10分制,主劳力10分,次劳力8~9分,半劳力6~7分,副劳力4~5分。
由于农活种类繁多,劳动强度不同,劳动报酬却体现不出区别,同工不能同酬,所以出现怠工、窝工现象是很正常的事。这种记分法不灵活也不科学。
2.“死分活记”。这是在“死分死记”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定出每个劳力的底分,然后再根据实干情况民主评议,干的数量多、质量好的记高于底分,干的数量少,质量差的记低于底分,每晚一次评工记分。
这种记分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好掌握,流于形式,“活”的部分只是在于高于底分。但是,改为死分活评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多劳多得,调动起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3.定额记工。一般以一个中等男整劳力不紧不慢干一天农活的多少作为一个标准工日,但又分轻活、重活、脏活、净活、难活、易活、技术活、一般活,定出多少不同的劳动定额。
定额记工不仅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劳动效率。
4.以物记分。这种记分有多种,互助组时期有的地区对农具实行评分,鼓励组员拿出好农具,也有称之为劳动抢分;牲畜合理记工,按牲畜耕地多少记工,也体现出能者多得的理念。
以物记分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变相认可,鼓励农民添置质优的农具和牲畜,加大饲养家禽的力度来增加肥料,无形中提高了生产能力。
5.“大寨式”记工。大寨评工记分法的内容也是“死工活评”、实行标准工分、定额记工等。但是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有了很大变化,增加了政治思想因素。评分的标准:一是要热爱国家和集体;二是要劳动态度好;三是劳动时保证数量,讲质量;四是坚持出勤记工,不能请假,一月一评。
这种评分法突出了人为的作用,增加了一些非劳动因素,一时出现了团结、和睦,坚持出工等积极现象,但是掩盖了真正的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而且政治思想挂帅给农民出工干活施加了压力。
此外,各地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又实行了“四小包工”、计件制等。
评工记分的各种形式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的。尽管大家吃的是“大锅饭”,干的是集体的农活,但是如果在同等劳动日劳动效率高,收入也会相应的增加,集体富裕了,每家每户的日子也会好过一些。
四、“评工记分”中的其他元素
一是记工员的角色。在记工分的年代,记工员是各生产队不能缺少的人物,有的是由会计兼职,有的是专职,无论怎样必须是识文断字的,处事认真仔细、公平公正的。
二是工分是如何评出来的。不管工分怎样去评,总是需要有人评议,有人最后拍板,一般拍板的是生产队长。
评分顺序一般由生产队长掌握,先评劳力强、阶级成分好、觉悟高的家庭,这一点评大寨式政治分更为突出,次评成分较好的家庭,再评四类分子或人缘差的家庭,最后评队干部家庭。当然,也有按具体每个人来评,也是队长掌握评议的顺序,说到谁就评谁。一般男劳力都能挣到10分,个别也有挣9分的,女劳力一般挣到7~8分,特别能干的可以评到9分,但是很少,剩下的老年人、青少年评分标准5~7分不等。一般都是一年评一次,来年再评时,今年的评分是一个参考,没有特殊情况变化就不大。
三是男女同工同酬问题。“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这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30条规定的,说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同工同酬问题。但是因为男女本身生理上的差异以及劳动能力的差别势必造成工作选择上的不同,所以对男女同工同酬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工作相同待遇也要相同的狭隘认识上。
四是各级干部的工分。这是评工分的焦点,容易出现争议。
一般来讲,公社一级的干部都是国家在编干部,属于管理型干部,不存在评工分问题,按照不同工作情况,分别在生产队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能少于60天,只要能够以身作则干够了天数就没有什么问题。主要的问题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要以一个普通社员的身份参加劳动,国家要求生产大队干部固定在一个生产队参加劳动,时间不能低于120天,生产队干部则是领着社员干活工作在第一线,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
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因公误工,给以适当的工分补贴,一般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最高不能超过2%。
现在谈起评工记分是很遥远的事了,没有记工分经历的人不懂得挣工分是怎么回事,但是,它带着那个时代鲜明的特色,在新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留下一个深深的、不能磨灭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