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与农民权利和农村传统的冲突

农度达众伴 2024-09-25 08:30:41
当美国1996年首次大规模种植新批准的生物技术作物包括Bt玉米、B棉花和RR大豆时,私营部门开始了在作物生物技术领域的大量商业性投资。其实早在最开始的时候,美国农业部是没有调查数据的,只有一些企业进行了估计。大规模种植之后,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统计局就在1996-1998年期间进行的农业资源管理研究(ARMS)中进行了转基因种植调查农场的调查,从而正式有了美国政府对生物技术作物面积的官方统计数据。 研究数据表明,美国种植生物技术作物的面积1996年到1997年间迅速增加,1997年到1998年的增长幅度更大。种植面积从1996年的800万公顷增加到1998年的5000万公顷,大约占美国作物总面积的16%。到1998年,美国种植生物技术品种占棉花总面积的 40%,玉米的1/3和大豆的44%(Fernandez-Cornejo and McBride 2000)。当然,现在的数据还要远大于这个值。 1999年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就反映了这样的观点,即在农民种植生物技术作物过程中,私营种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力。 生物技术作物在美国被非常迅速地推广应用,经济学家相信是因为农民对净收益有良好的预期。但人们关心的问题是,通过技术费用、新种子的高价格和种子交易合同的特殊条件,农业生物技术的利益主要被那些种子公司获得了。 为此,经济学家们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来看看技术的各个层面,对农民收益的影响。费尔兰德兹-科乃乔和迈克布赖德(Fernandez-Cornejo and Mcbide)报道了单产增长与耐除草剂和抗杀虫剂作物采用程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统计相关性。尽管由于种植条件和害虫危害程度的差异使该结果 在作物间和地区间有所不同。但采用耐除草剂棉花的单产显著增加,与采用Bt棉和耐除草剂大豆的效果一样。净收益的情况也相似,但耐除草剂大豆是个例外。统计结果趋向于支持农民采用生物技术作物的好处。 1997年,被调查的大多数农民(采用者中的54%~76%)认为,他们采用具有害虫控制特性的生物技术作物的首要动因是“通过改善害虫控制提高产量”,第二重要的动因是“减少杀虫剂的成本”。 美国农业部的经济学家的结论得到了其他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的进一步支持。如法尔克-齐皮达和特拉勒、马拉、哈贝尔、卡尔森等人的研究,他们发现农民与公司分享了Bt棉的经济利益。 1995年至1996年期间,六个大型跨国公司与大约68个种子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成立合资公司。尽管其中的三个后来宣布剥离它们的种子经营,但显而易见的是,美国的种子销售已经变得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但不同作物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最大的私营公司1998年控制了棉花种子销售量的70%,而1970年代初期该比例低于30%。四家主要公司控制了1997年玉米种子销售量的69%和大豆种植面积的37%-49%。 虽然至今没有证据表明,种子市场的日益集中是否已经损害了美国农民或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反托拉斯调查,但由少数几个生命科学“巨人”对农业承担长期责任仍是不稳定的。这也是如今国际上对四大粮商ABCD以及像孟山都等这些现代农业金融与产业帝国的担心! 随着知识产权体系的强化,公司合并似乎激励了私营部门的作物研究,但少数公司拥有过分强大的市场力量,最终可能因为阻碍更多新公司的进入而不利于全球科技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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