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兵不血刃,徐树铮强逼外蒙古取消"自治",如何埋下分裂隐患?

雪莲果说历史 2024-07-29 0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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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统治集团中的喇嘛派心底里不愿取消“自治”,虽然迫于形势同意将条件草案送交中央,但仍于心不甘,就在中央政府核定“63条”、外蒙古各部王公尚未到达库伦这段时间,他们又接连派遣代表赴京进行阻挠取消“自治”的活动。

1、外蒙古当局的“反复”

10月17日,喇嘛派派活佛的亲信墨尔根堪布等5人以买货为名前往北京。10月25日,墨尔根堪布等5人到达北京。

他们带来了哲布尊丹巴给中华民国总统的一封信,这封信写于10月2日左右,该信将外蒙古取消“自治”说成外蒙古与中国“合并”,将外蒙古王公请求取消“自治”说成陈毅提出取消“自治”,是完全错误的,但它还没有明确反对取消“自治”,只是以害怕俄国怀恨报复,将召开王公会议议决相推托。

该信还提出,将来外蒙古取消“自治”后,希望中央政府完全满足喇嘛的愿望,将喇嘛希望的权利全部给予,并要求中央政府以兵力保护外蒙古、抵御外来侵略。

从此信可以看出,墨尔根堪布等人赴京的主要目的,是想对北京政府核定条件施加影响,使取消“自治”的条件对喇嘛派更为有利。

北京政府对活佛来信做了如下答复:

“中蒙既为一家,中央必为外蒙谋永久之治安,一应措置,自当俯顺蒙情,决不稍存漠视,致滋隔阂。而于哲布尊丹巴享受之尊崇,及各部政教应得之利益,尤当力为顾全,永垂勿替。尚期安心修养,勿稍疑虑。”

墨尔根堪布等人赴京9天以后,哲布尊丹巴又派遣加汉曾呼图克图等5人以私人游历名义赴京。加汉曾等人于10月26日乘坐大成汽车公司的班车出发,于11月1日抵达北京。

加汉曾带来了哲布尊丹巴致民国总统的又一封信。

该信写于10月24日,其中说道:

取消“自治”并非出于外蒙古官府各王公的本意,“只系陈都护使(毅)授意,借边患未平宜取消自治等词,迫令出此”。

现在各部落扎萨克“大致尚未到齐,间有来者,不但不愿取消‘自治”,而且希望“自治”仍旧存在,库伦各阶层蒙古人“闻知此举,亦议论沸腾…难于迫其遵从”。

信件说他经过“至再维思”,认为违反《中俄蒙协约》“请求取消自治,实多不合之处”。

与前一封信相比,哲布尊丹巴在这封信里表明的立场和态度,大大倒退了。他对陈毅进行猛烈的攻击,力图将他赶出外蒙古,并明确要求保留“自治”官府,公开表明了反对取消“自治”的立场。

2、王公派的行动

哲布尊丹巴此次明确表示反对取消“自治”,但他派出的代表却并不与他一心。

加汉曾活佛在外蒙古喇嘛教界的地位很高,该活佛职位系清初封给。现任加汉曾呼图克图达木唐巴札尔58岁,来自外蒙古扎萨克图汗部,在外蒙古“有名望”,尤其在三音诺颜部和扎萨克图汗部有很高的威望。但他不是哲布尊丹巴的亲信,在取消“自治”问题上,他是站在王公派方面的。

加汉曾的徒众来自各旗,这些喇嘛“因本旗父兄子弟苦痛,均极赞成”取消“自治”。

1919年11月3日,北京政府国务总理靳云鹏接见了加汉曾活佛,当面告诉他:

“俄乱日亟,外蒙地位至险,现四盟沙毕乘机内向,以图自保,甚有见地。大总统闻之,亦至欣慰。五族本系一家,将来取消‘自治’后,蒙汉同享权利,则蒙人所得之利益,自然有增无损。至四盟沙毕,政府一视同仁绝无偏袒,沙毕权利,政府自必注意。近闻沙毕中颇有一二人怀疑,望回库后将我意见对之剀切劝导。”

11月10日,加汉曾觐见民国总统徐世昌,徐世昌讲了与靳云鹏相同的话。这样,喇嘛派告“御状”的尝试就以失败告终了。

外蒙古统治集团内部的喇嘛派一面以须召开各部王公会议为词拖延时间,一面派人赴京从事阻挠取消“自治”的活动,这种行径引起了王公派的愤慨,他们采取了针锋相对的行动。

经过会商,决定单独向中央递交呈文,请愿取消“自治”。

10月14日,他们将呈文送交驻库大员陈毅。

当时外蒙官府有正副“大臣”16人,列名于此呈文的有9人,并有一些重要王公及加汉曾活佛署名,因而,这个呈文具有重要意义。王公派在递交呈文的同时,要求中央尽快将取消“自治”的条件核准见复。

在王公派采取措施抵制喇嘛派阴谋的同时,陈毅一直在催“总理”巴特玛多尔济对取消“自治”的问题表态。

随后,巴特玛多尔济嘱外蒙古官府外务衙门致函陈毅称:

“送交都护条件内,有数条经都护修改,与官府意见不合。须俟外来王公到齐议决声复。”

陈毅所修改而为喇嘛派所不同意的条文有二:

一是哲布尊丹巴由民国总统封为“国师、北方黄教教主”,陈毅改为“国师、外蒙古黄教教主”;二是第18条从前哲布尊丹巴“以命令颁行事件不得变更”改为“照例以命令颁行事件不得变更”。

陈毅经过仔细考虑,认为“北方黄教教主”上有“国师”二字,“尚系限于中国,未经铁出范围”,建议中央照用喇嘛方面原文;“照例”二字,经过力劝,王公方面同意退让,也致电中央请予删除。

这样,喇嘛派的要求,凡能满足者皆已满足了。但是,他们仍执迷不悟,顽固地阻挠取消“自治”。

就在王公派迫切要求、喇嘛派推三阻四、陈毅说服劝告舌敝唇焦未见效果的时候,徐树铮上场了。

3、徐树铮的出场

徐树铮是安徽萧县人,字又铮,清代秀才,1905年赴日本士官学校留学,归国后一直在军界任职。辛亥革命后在段祺瑞手下历任陆军部次长、国务院秘书长等职。

1918年3月他与王揖唐等组织安福俱乐部,把持北京政府,随后任督办参战事务处参谋长,是段祺瑞的亲信和左右手。1919年春外蒙古形势危急,北京政界人士纷纷向最高当局提供意见,徐树铮也于4月17日上了一个长篇条陈,主张设立“虚实兼赅”的西北筹边使以经营外蒙古。北京政府鉴于他有兵有饷,“堪任蒙役”,“遂任徐为之”。

稍后并让他兼任西北边防总司令。

北京政府为西北筹边使规定的职权是:

“筹办西北各地方交通、垦牧、林矿、硝盐、商业、教育、兵卫事宜,所有派驻该地各军队统归节制指挥。关于前项事宜,都护使应商承西北筹边使,襄助一切,其办事长官、佐理员等应并受节制”。

于是,从6月份起,这位皖系干将就介入了外蒙古问题,1919年夏秋增兵外蒙古一事就是在他主持下进行的。

1919年10月29日,在外蒙古取消“自治”问题停滞不前、陷入僵局的时刻,徐树铮来到库伦,视察驻蒙部队。

北京政府并未赋予他处理取消“自治”问题的使命,国务院曾于20日电告陈毅:

“徐筹边使日内赴库,抚视所部军队,对蒙方面并无直接任务,蒙事仍由都护使完全负责,以明权限。”

然而,这位实力人物却不甘寂寞,他急切地插手取消“自治”一事,并最终按照他的意志处理了这个问题。

徐树铮在取消“自治”问题上与国务院、外交部、都护使陈毅政见不同。

后者主张照顾外蒙古现实,维持王公旧有权利,优予外蒙古利益,争取平稳解决问题;徐树铮却主张在外蒙古进行重大改革,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外蒙古。

徐树铮不仅在外蒙古取消“自治”问题上与国务院、外交部和陈毅政见不同,而且对国务院、外交部及陈毅怀有不满。在磋商“63条”过程中,国务院、外交部没有让他与闻此事。10月初黄成垿到京后曾与徐树铮晤面,当谈及取消“自治”条件时,黄吞吞吐吐,徐树铮已有几分不快。

4、徐树铮与陈毅“唱反调”

徐树铮离京前从国务院秘书厅借到了经外交部签注意见的“63条”原件,“即携之北行”,途中日夕研究,“意到库陈使必以见商,故早作预备”。但到达库伦当晚与陈毅见面时,陈毅因奉有国务院指示,故对“63条”事隐约其辞。

徐树铮对陈毅的不满加深,乃于10月31日致电北京,声言“陈使所拟外蒙撤销自治善后条件,中有不妥之处,拟俟恩副使不日到库会同熟商”。11月1日,他向总统、总理、边防督办段祺瑞及代外长陈箓发出长篇电报,对于陈毅所拟“63条”,“力陈七不可”,该电报指责陈毅的“63条”是“徒骛虚名,而不审其于国事有碍”,要求将其推倒重来,“另拟简括条文,不必毛举细故,致近琐碎”。

徐树铮提出,只须规定:

“财政大权,由政府斟酌情形,选员督理,遇事与王公扎萨克商酌妥洽,然后施行。宗教荣典,政府一意优崇,有加无己。王公喇嘛岁俸以及地方经费,由政府从优核给。所有封册荣典,一概照旧。地方安危,一律由政府保护。外交一律由政府交涉。寥寥数条足矣”。

他认为这样“蒙心尚可获安而无阻于启化之计”。他要求中央批准他的建议,授权他与各使商讨条文,“商定后,仍由陈都护使率同办理”。他本人“军事布置就绪,即行返京”。

徐树铮的这篇“杰作”华而不实,在11月4日的国务会议上遭到否决。

此时“63条”的审核工作即将完成,国务院拟完成后即交黄成垿带回库伦。陈毅得知国务会议的决定,一方面为中央的坚定态度所鼓舞,另一方面又忧虑不将“63条”告徐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妨碍事情进行,于是在7日晤徐时将此事“经过情形婉为详述”,徐树铮答以“如与筹边使办事无妨碍,自无他说”。

嗣后徐树铮得知取消“自治”案由陈毅专办、“63条”无须告徐是国务院的决定,大为光火。

11月10日,陈毅面约徐树铮次日晚去驻库大员公署商讨“63条”。徐思前想后,气愤难耐,又向总统、国务总理段祺瑞及中央各部发了一个锋芒逼人的电报。

在电报中,他指责国务院和陈毅把他撇在一边,欲自行办理取消“自治”一事,说他自到外蒙古以来,凡事报告请示,“自问无负于政府,无负于道义。树铮在外之将,权宜甚大岂好为驯谨哉”。

说历年来中央政令“不出都门,天下蔑视者多”,他这样做是为了树立维护中央威信的榜样,意思是要国务院识相一点。电报宣称,他次日商议时仍要坚持11月1日电报中的宗旨,凡“条文中有与筹边使官制职权攙越者,概予删去,然后责成陈使妥办。如不能办,即请责成树铮妥办”。

电报强硬地声明:

外蒙古取消“自治”一事他非管不可,“西北筹边使为外蒙已定之官…无论外交,无论蒙情,无论土地,均应负其全责”。谁要侵犯他的职权,就是“破坏法律”“破坏民国,即天下之公敌”。

11月11日上午,徐树铮率驻库部队旅长褚其祥、军事参议杨志澄到驻库办事大员公署,与陈毅、驻恰克图佐理员李垣、驻乌里雅苏台佐理员恩华一起讨论外蒙古取消“自治”的条件。

陈毅首先叙述了办理此事的经过,徐树铮接着发表了四点意见:

①“治蒙之策以启化为主”;②“撤治后政权应收归政府,不能以政府收其名,王公收其实”;③“政教分设,王公喇嘛不可畸轻畸重”;④“西北筹边使即外蒙已定之长官,其官制中所有职权,不能攙越”。

陈毅说彼此宗旨是相同的,徐树铮“驳议原定之六十三条与此宗旨背驰之处甚多”,他重弹11月1日电报的调子,“主张条件以笼统为贵”。

5、外蒙古取消“自治”的强力达成

秀才见了兵,有理说不清。

陈毅只得同意由徐树铮对“63条”进行修改,“不足者补之,与边使官制相犯者去之,其他似无大碍,深盼留用原文,以安蒙心,条文俟拟定再商”。

当日会议在欢宴中结束。这个由徐树铮唱独角戏的会议没有对徐树铮的错误主张产生任何抑制作用,相反却使他更加自以为是。

他在次日发给中央的电报里攻击陈毅“言过其实,急功近名,而心思不能沉细…实不敢尽情信任”。

国务院接到徐树铮的电报,恐怕他操切从事,贻误大局,遂回电申明此事已责成陈毅办理。

徐树铮于13日回电,指责国务院欲使他“居于旁助之位”,有“畛域之见”,并声言“此时树铮若撒手不管,则立即中止耳。如此中止,听国家损威失重,非树铮所忍出也”。

徐树铮认为陈毅对喇嘛派阻挠没有办法,所以他采取了相反的办法:冷淡王公,“一意向喇嘛示好,俾知依附,然后济以恩威,期遂吾计”。

哲布尊丹巴面前最重要的喇嘛有四人:

“总理”巴特玛多尔济,大沙毕商卓特巴,内务次长绷楚克多尔济、棍布。

徐向这些人“日加灌溉”,尤其对巴特玛多尔济加以笼络。但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样简单。每当谈及取消“自治”,巴特玛多尔济就答以活佛不允,“托词非待会议,即声言外交有关”。此时,前来参加取消“自治”问题会议的喀尔喀四部王公已齐集库伦。

13日,王公会议开幕,“各王公均不发言。不得已令四部王公退席,各抒己意,用文呈上。结果,三、扎、车三盟王公,均全体赞成取消‘自治’,土盟各扎萨克及有名望之王公,亦均赞成”。

喇嘛派仍不死心,巴特玛多尔济于当日来见徐树铮,又以哲布尊丹巴不同意为由继续抵制。徐树铮心中冒火,加之陈毅此前已建议他向喇嘛派施加压力,遂将巴特玛多尔济当面申斥了一顿。

14日晨,巴特玛多尔济驱车来见徐树铮,据徐树铮称,巴氏所言如下:

“昨晚别后,连夜面佛,痛陈利害,继之以泣,佛感悟,遂允撤治。惟言陈使偏祖王公,所拟条件,决不愿用。”

当天徐树铮从陈毅处得知了10月14日王公派单独递呈请愿一事,更坚定了以快刀斩乱麻方式解决此问题的决心,他致电中央说:

“树铮愚见,谓政府可据此,迳以明令先行撤消自治,其余办法另行商定,国家获利更便。树铮暂留库镇摄一切,敢保毫无意外。”

当夜,徐树铮带领军官到巴特玛多尔济寓所商议取消“自治”的条件,逼其表态。徐树铮拿出他拟定的取消“自治”的条件8条,“迫令签字”。

外蒙古方面坚持须以中央政府核定的条件为准,当晚的会议毫无结果。

徐树铮要求15日再作决定,并恐吓巴特玛多尔济说:

“祸蒙之罪,不在佛而在喇嘛,宽限一日,夜晚定须解决。否则拿解者不止一佛,执事虽老,亦当随行。”

巴特玛多尔济“情状极为畏惧”。

15日,巴特玛多尔济召集外蒙古官府全体王公喇嘛开会,讨论取消“自治”问题。会议致电陈毅请求援助。陈毅派恩华、李垣两位佐理员“婉劝徐使万勿操切”,又亲往外蒙古官府,劝官府各王公喇嘛先以全体名义递交呈文,请愿取消自治,“条件俟派代表到京,从长讨论,面请中央核定”。

外蒙古官府诸人接受了陈毅的建议,托陈毅转请徐树铮“今晚不必再逼,日内定即办妥”。当晚6时,巴特玛多尔济会见徐树铮,将外蒙古官府的决定正式通报给他。

11月17日,外蒙古官府将请愿取消“自治”的呈文一式两份分别交给驻库大员陈毅和西北筹边使徐树铮。

徐树铮起初要求正式递交给他,由他转呈中央,外蒙古官府坚决不同意,只肯正式呈递给陈毅。

外蒙古官府这个请愿取消“自治”的呈文,其内容与10月14日王公派呈文的内容完全相同,只是署名人有所变化,这次呈文的署名者为外蒙古官府的全体成员,共16人,计有“总理”兼内务长巴特玛多尔济、次长绷楚克车林、次长绷楚克多尔济、外交长车林多尔济、次长车登素诺木、次长高楚克丹巴、陆军长扎木彦多尔济、次长色隆托吉勒、次长彭楚克拉布丹、次长朝克图瓦其尔、财政长罗巴仓巴勒丹、次长多尔济车林、次长德木楚克旺厮勒、司法总长那旺那林、次长朝克巴达尔祜、次长达什敦遇布。

1919年11月22日,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宣布外蒙古取消“自治”。

11月23日,外交部向中国各驻外使节发出通电,说明外蒙古取消“自治”之原委,指示各使节对来询者做出解释,以免误会。

苏俄红军于1919年11月14日攻陷鄂木斯克,高尔察克正向伊尔库茨克方向逃命,旧俄驻华使领已经成为政治孤儿。但是,旧俄驻华公使库达摄夫还是于11月24日向北京政府外交部发来了抗议照会。

不管中国及外蒙古持何态度,俄国根据《俄蒙协约》、中俄《声明文件》、《中俄蒙协约》享有的利益,在俄国统一政府承认取消之前,“仍应俱在,断不能丝毫侵碍”。

北京政府外交部于12月10日致函库达摄夫,义正辞严地驳斥了他的谬论。

北京政府在照会库达摄夫的同时,将此照会分送给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葡萄牙、比利时等协约国驻华公使。

徐树铮于1919年11月21日离开库伦返回北京。临行前,他委托驻库部队旅长褚其祥率参谋秘书数人处理有关工作,“例事代行,要事电京核办”。

6、外蒙古取消“自治”的得失

1919年的外蒙古取消“自治”,恢复了中国中央政府在外蒙古的主权,改变了外蒙古地区实际上的割据状态,宣告了沙皇俄国分裂中国外蒙古地区阴谋的失败,使外蒙古的历史发展出现了巨大的转机。

它是一个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进步的历史事件,是民国初年中国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

1919年外蒙古取消“自治”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日本支持谢苗诺夫匪帮搞“泛蒙古运动”,使外蒙古面临被侵略者蹂躏的危险,旧俄政权土崩瓦解,新生的苏俄正为巩固政权而斗争,俄国势力无法对外蒙古局势施加重大影响,外蒙古统治集团被迫转而依靠中央政府,这是外部因素;“自治”期间喇嘛派擅自变更旧制,违法横行,严重侵害了王公的利益,王公派把取消“自治”恢复清代旧制当作改变喇嘛派垄断政权的局面、维护本身利益的途径,这是内部因素。

中国中央政府认准了当时的形势,抓住了时机,利用了这些有利的因素,采取了有力措施,促使取消“自治”一事得以成功。

外蒙古地区作为中国蒙古族人民聚居的地区,应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蒙古人民有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民族自治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外蒙古王公大多数自愿请求取消独立性质的“自治”,这是他们热爱祖国的表现,他们要求明确规定取消“自治”后的政治权限划分问题和牵涉外蒙古官民根本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这种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中国中央政府和驻库大员陈毅的立场与态度基本是正确的,他们尊重蒙古民族的民族自治权,经过慎重考虑,与外蒙古方面商定了“63条”,制定了一系列适合外蒙情况的政策。

如果按照他们的方针去做,外蒙古取消“自治”会得到王公派的衷心拥护,会为取消“自治”后中央政府对外蒙古行使主权打下较好的基础。

遗憾的是,当时的中国政治是一种“分裂型”的政治,军阀割据,派系林立,中央政府权威甚小。中央政府可以做出决策,但要推行这种决策,却只好依靠手握兵权的军阀,中央政府的决策被轻易地抛到了一边,事情的发展最后脱出了中央政府预定的轨道。

徐树铮在力促取消“自治”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他对外蒙古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了解,认识不到只有充分照顾外蒙古官民的意愿,采取符合外蒙古实际情况的政策,才有可能长久保持中国对外蒙古地区的主权。

他竟在根本不具备条件的时候,幻想在外蒙古地区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为依靠武力就可以压服人;他缺乏现代民主政治的常识,不尊重外蒙古官民的民族自治权,他凭借手中武力,专横跋扈,竟把经中央政府深思熟虑的“63条”一脚踢开,自出心裁,炮制出不为外蒙古方面所接受的“八条”,结果伤害了外蒙古官民的感情,使原本倡议取消“自治”的王公们也转到了取消“自治”的对立面。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徐树铮的操切从事,促成了外蒙古取消“自治”的迅速实现,但又留下了隐患。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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