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每年都会被前妻起诉,原因是因为离婚的时候二人约定每年补偿前妻1万,没想到男子只支付了一年就后悔了。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赵明和张燕,原本是一对夫妻,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赵明搞婚外情,而且和另一名女子育有一子,赵明本以为这件事藏的很好,没想到竟然还是让张燕发现了。
张燕知道后,深知两人的日子也没法继续了,虽然很生气也很伤心,但是并没有大吵大闹,主动的和赵明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赵明对于这段婚姻其实早都有些疲惫了,自己倒是很向往下一段婚姻,但是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心里很是愧疚,就主动提出自己净身出户。
赵明很是大方的对张燕说:“财产都给你,债务我来扛,我净身出户算是对你的一点补偿。”
张燕嘲讽道:“你这句话还算像个人。”
但是张燕并不想就这么放过眼前的这个男人,就在赵明净身出户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一个要求,每年再补偿张燕10000元损失费。
张燕对着赵明冷冷的说:“我突然觉得离婚太便宜你了,想要离婚也可以,每年再给我1万,补偿我。”
赵明本以为自己净身出户的要求,能满足张燕,没想到张燕竟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一想每年一万也不多,为了能快点离婚就答应了张燕的要求。
二人就签了离婚协议,两人的婚姻也就画上了句号。
转眼就到了赵明和张燕离婚的第一年,赵明很痛快的给张燕转了1万元。但是转完钱之后,赵明有些心疼,心想:“这都是别人媳妇了,凭什么要给她转钱。”赵明决定不会再给张燕转钱,从此再无瓜葛。
第二年,到了该赵明转账的日子,张燕等了又等,等了又等,等了好久没有等到赵明转账。
于是找到赵明:“赵明,你是什么意思?这都多少天了,还不把钱给我转过来?”
赵明一改离婚时的大度不耐烦的说:“咱俩都离婚了,我凭什么给你1万,凭什么?凭什么?”
张燕有些不屑“凭什么?就凭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咱俩走着瞧。”
赵明:“我求求你放过我行不行,我现在也有了新的家庭,为了这件事,我现在的妻子天天和我吵架。”
张燕:“你们吵架和我没有关系。”
随后张燕带着离婚协议将赵明起诉到了法院,法院支持了张燕的请求,赵明也付了第二年的1万元。
但是之后每年,赵明是每年都不给1万元,张燕就每年去起诉。
法院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也为了让两人能少一些矛盾,最后将两人叫到了法院,对二人进行了调解。
那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赵明婚内出轨在先,属于过错方,同时双方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此赵明应当按照约定每年补偿张燕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协议没有约定1万元要支付多久,没有约定那就视为无限期,同时张燕放弃了70岁以后的补偿,最后达成协议赵明需要每年支付1万元给张燕,直到张燕70岁,或者其中一方离世。
个人观点
张燕的做法真的是太棒了,这个补偿的费用,本来可以一次性要的,偏要年年要,年年让赵明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