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有一个名为常盛源的小区,其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小区建成多年来,业主们一直期望能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维护大家的权益,改善居住环境。2022年3月17日,这一愿望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常盛源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众多业主积极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新诞生的业委会成员们满怀热情与责任感,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领域,有热心公益的退休教师,有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者,还有充满活力的年轻创业者。大家因共同的目标汇聚在一起,那就是为小区全体业主谋福祉,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住品质。然而,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接下来等待着他们的,竟是一场艰难无比的备案维权之战。
备案受阻:街道办的“刁难”满心欢喜的业委会成员们在2022年4月15日和17日,分两次郑重地向街道办提交了备案材料,他们期待着能尽快得到官方认可,正式开启为小区服务的征程。然而,等来的不是顺利备案的通知,而是街道办无情的拒绝 。
街道办给出的理由之一,是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王**、徐**、阿**三人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存在欠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物业费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这三名候选人在筹备业委会时,就已经主动意识到欠费问题,并积极联系物业公司补缴。然而,物业公司却在此时表现出不配合的态度,拒收他们的物业费。即便如此,候选人并未放弃,在知晓欠费具体数额和物业公司收费账户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补缴了物业费,并且在街道办作出《不予备案告知书》前,就已完成了这一系列操作 。
街道办的第二个理由,是通过问卷调查认定筹备组在入户走访进行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时,部分表决票非业主本人签字,不能代表业主本人真实意愿 。但这个问卷调查的过程和结果都存在诸多疑点。后来经过法院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问卷过程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而且那些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居民,在问卷调查里却被作出否定回应。经过法院现场走访与电话询问核实,许多居民表示是因为问卷过程存在瑕疵才误填,同时他们均确认表决票是本人签字 。这充分说明,街道办仅凭这份漏洞百出的问卷调查,就否定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而拒绝为业委会备案,是极不合理且缺乏事实依据的。
初次反击:行政复议的胜利面对街道办毫无根据的拒绝,业委会成员们并未选择退缩。他们深知,自己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轻易放弃。经过一番深入研究和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业委会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松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在行政复议的申请过程中,业委会成员们齐心协力,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成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街道办所指出的问题。他们详细梳理了三名候选人补缴物业费的全过程,包括转账记录、与物业公司沟通的记录等,有力地反驳了街道办以欠费为由拒绝备案的不合理说法 。
对于街道办所谓的问卷调查结果,业委会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反驳。他们指出了问卷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漏洞和可疑之处,如问卷发放的范围不全面、调查人员不具备专业性、存在诱导性提问等,认为这份问卷根本无法真实反映业主的意愿 。
松北区政府在收到业委会的行政复议申请后,高度重视此事,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松北区政府最终认定街道办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了复议决定,责令松浦街道办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作出合理处理 。
这一复议结果,无疑是对常盛源业委会的一次巨大鼓舞。它意味着业委会的努力和坚持得到了初步的认可,也为他们后续的维权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业委会成员们清楚地知道,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前方的道路依然充满了挑战和不确定性 。
诉讼波折:两次起诉被驳回本以为行政复议的胜利能让事情顺利解决,可街道办依旧没有改变其强硬的态度,坚持不为业委会备案 。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业委会成员,他们决心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4日,常盛源业主大会筹备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不予备案告知书》。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提出了一系列看似有理有据的抗辩理由 。
街道办称,按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便应解散,申请备案的主体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而非筹备组。因此,筹备组要求备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一观点看似在依据法规行事,实则是在利用规则漏洞,试图进一步阻碍业委会的备案进程。
此外,街道办还辩称,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街道已经启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程序,并且已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公示完毕,物管会正在进行备案。他们认为,物管会同样是业主自治组织,现在小区已经通过物管会进行管理维护,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主张与之相悖 。
面对街道办的这些抗辩,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最终裁定驳回了筹备组的起诉 。筹备组的成员们对此结果深感失望,但他们并没有放弃,毅然决定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然而,遗憾的是,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依然维持了一审的裁定结果,理由同上。这两次接连的败诉,无疑给常盛源业委会的备案之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让他们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但业委会成员们心中那团为业主争取合法权益的火焰,并未因此而熄灭,他们在黑暗中继续寻找着希望的曙光,准备迎接下一次的挑战 。
峰回路转:第三次诉讼获胜即便遭受两次驳回的沉重打击,常盛源业委会依旧没有丝毫退缩,他们深知,放弃就意味着前功尽弃,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将永远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在2024年5月28日,业委会再次鼓足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他们志在必得 。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业委会的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逐一反驳了街道办之前提出的不合理理由 。对于候选人欠费问题,律师详细阐述了候选人积极补缴物业费的全过程,以及物业公司拒收物业费的异常行为,强调候选人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因街道办与物业公司的不合理操作而受到牵连 。
针对街道办所谓的问卷调查结果,律师更是拿出了法院实地走访调查所获取的关键证据,将问卷过程中存在的伪造签名、诱导性提问等一系列问题一一揭露。众多居民的证言也清晰地表明,表决票上的签字是真实有效的,街道办仅凭这份漏洞百出的问卷就否定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完全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践踏 。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经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法院最终认定:街道办以候选人欠费为由否定其业委会委员资格,是不合理的,因为候选人已完成补缴;而街道办依据存在严重问题的问卷调查来确认业委会成立过程违法,更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
此外,法院还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审查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应适用形式审查。这一审查性质明确表明,业主委员会备案是行政机关对其依法成立、具备主体资格等事实的认可和证明,旨在赋予业主委员会合法身份,而非用于无端限制备案事项法律效力的发生 。
在法律未明确规定需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只需对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书面审查,至于选举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则应由申请人负责。常盛源业委会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全部备案材料,且形式上并无任何瑕疵,街道办理应按照形式审查的要求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街道办超越形式审查范围,以实质存疑为由拒绝备案的行为,严重缺乏法律依据,完全违背了备案制度的本意和行政合法性要求 。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不予备案告知书》,并责令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常盛源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作出妥善处理 。这一判决犹如一道曙光,穿透了笼罩在业委会头顶的重重阴霾,宣告了他们在这场漫长而艰辛的备案维权之战中的最终胜利 。常盛源业委会用他们的坚持和勇气,为全体业主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和维权树立了榜样 。
结语:意义与启示常盛源小区业委会的备案维权之路,可谓是波澜壮阔,其意义深远且影响广泛 。对小区业主而言,这一胜利不仅为他们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使得业委会能够顺利成立并发挥作用,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还极大地增强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和凝聚力。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业主们看到了团结的力量,明白了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就能够克服重重困难,维护自己的家园 。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这一事件为其他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它清晰地表明,在面对不合理的阻碍时,业委会和业主们不应选择退缩,而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地对待业委会的备案申请,绝不能滥用权力,随意设置障碍 。
此外,这一案例也促使我们对当前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使其更加明确、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有效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和谐稳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小区从中汲取经验,顺利成立业委会,实现小区的良好治理,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
小区业委会要自主管理小区,利益受损的应该是物业公司,为啥街道办如此强烈反对小区业委会自管小区?
业主自己管理自己,街道办的好处哪里来啊?
取缔物业,刻不容缓
[吃瓜]连物业费都不交,居然有脸去当选业委会,分明是冲着中饱私囊去的。
太正常,利益使然。有太多的人从中受益了,把这个当生意做。有利益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