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违法委托人利益无法保障

智勇评社会 2023-08-16 07:35:00

在河北张家口的彭某看来,自己最近收到的这份《补偿安置决定》简直能惊掉他的下巴:里面居然没有安置房源的位置、朝向、质量以及价格证明,根本无法确定最终的补偿价格。我的权益如何保障?彭某对此顾虑重重。

此案最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和贾燕丽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撤销县政府对彭某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

案件事实

彭某的房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当地某项目将彭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由于感觉补偿条件过低和征收程序存在问题,彭某一直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县政府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2022年6月18日,县政府向彭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该《决定》后,彭某质疑其合法性。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和贾燕丽律师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观点

两位律师认为:该《决定》的征收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且该《决定》对于应当补偿的事项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严重侵害委托人权益,应当提请法院予以纠正。

故彭某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本案判决书

诉讼过程

庭上,县政府辩称:涉案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补偿价格合理,被答辩人认为补偿价格低于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其主张与事实不符。本案的补偿条件是依法确定的,在征收程序中就“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并将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过后仍坚持过高的补偿要求,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答辩人依据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

综上,请求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县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作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的过程中对原告彭某的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报告,故被告县政府在作出案涉征收决定书的过程中,程序存在违法之处。综上,彭某要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故判决:撤销县政府于2022年6月18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县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当公民面对行政机关作出“不合适”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不要慌张,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的权力,为了使权力更规范地实施,国家已经对控权作出严格的规定。但如果出现类似本案的相关情况,一定及时聘请律师紧急维权。

本案也进一步证明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控制,那被征收人一方的权利必然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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