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林,这个名字曾在中国法律界可是响当当的。
法学博士,一直在最高法工作,担任过审判委委员、审判员,庭长职务,可以说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大法官,是无数重大案件的“守门人”,掌握着普通人难以企及的权力,肩负着让公正得以伸张的责任。
然而,谁能想到,这位从事了一辈子法律工作,曾经站在法庭高位上审判他人的法官,竟也沦为法律的破坏者,如今自己却成被审判的对象!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郑学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摘自官方通报)
站在被审判席上的郑学林早已没有了往日大法官的神圣威严,而是成为了一名白发苍苍的老人,再多的悔恨也回不到从前了。
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河南周口沈丘i人,到如今已经有62岁了。
1986 年 7 月,带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光环和法学博士的荣耀,踏入了司法领域的神圣殿堂。
他满怀憧憬地开启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职业生涯。初入民庭、研究室的那些岁月,他如一块海绵,努力汲取着司法实践的养分,不断充实自己。
1994 年 5 月,他成功晋升为审判员,这是他专业能力得到认可的标志,也意味着他将承担起更重的司法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在司法仕途上稳步前行。2001 年 10 月,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此时的他,站在了司法程序的关键入口,手握开启公正之门的钥匙。他本应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立案申请,确保司法的天平从起始就不偏不倚。然而,权力的诱惑或许已在悄然侵蚀他的内心。
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挂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他本可成为连接最高法与地方司法的桥梁,将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实践经验传递下去,为地方司法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但谁能想到,他在这段经历中,可能已经开始在权力的漩涡中逐渐失去方向。
到2009年,郑学林升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此后担任过环资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到2018年担任立案庭庭长,一年后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另外,郑学林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委员和审判员…
从简历信息来看,60后的郑学林,不知道硕士毕业于哪所大学,但24岁直接在最高法参加工作,可以说起点特别高,32岁升任审判员,39岁升副庭长,已经相当于地方副厅级,拿到博士学位后,在52岁升任庭长,相当于地方正厅级干部,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之人。
去年九月,画风突变,这位“人生赢家”突然“翻车”了!收礼、受贿、宴请不断,还违规持股,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甚至还违反生活纪律……
郑学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2004年至2022年长达18年的职业生涯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高达3500多万元。每年平均约两百多万,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想想看,许多人奋斗一生,攒够三十万已算不错,而郑学林每年轻轻松松就能“捞”到两百万!这不禁让人愤怒:这样一个手握重权的审判长,竟然毫无顾忌地滥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法律的公正何在?司法的权威何存?
他丧失了曾经的理想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被抛诸脑后。他不仅对抗组织审查,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还搞起迷信活动,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力量来庇佑自己的恶行。他肆无忌惮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礼品礼金照单全收,宴请邀约来者不拒,完全忘记了自己身为司法官员应有的廉洁自律。在个人事项报告上,他也谎话连篇,试图隐瞒自己的不当行径。
他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自己和亲属则心安理得地收受财物,甚至违规涉足商业领域,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竟敢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他的私德也一塌糊涂,完全违背了一名公职人员应有的道德操守。
一审宣判结果出来,更是让人下巴都惊掉了!受贿金额高达3529万余元,退休后还合伙受贿1150万元,个人获利近4000万元!这数字,够我买多少套房了?最终,这位曾经代表公平正义的大法官,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5万元。
这里多说一点,郑学林曾是正部级“老虎”沈德咏下属。据媒体报道,郑学林长期在最高法任职,曾是正部级“老虎”沈德咏下属。值得注意的是,沈德咏也长期在最高法任职。
早在今年8月,沈德咏获刑15年。
曾经风光的“法界大佬”,这两位的最终也逃不过法网的严惩,都迎来了未来的15年有期徒刑。
郑学林的故事,是一部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他从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司法精英,堕落成了被法律严惩的罪犯。
司法这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每一位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者,都应以郑学林为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廉洁奉公的底线,用权力书写公正,用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让公正阳之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更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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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