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其中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生态损害赔偿“三衔接三同步”机制被确定为全省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近年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创新推出“三衔接三同步”机制,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在行政执法、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三个阶段加强衔接配合,同步推进生态赔偿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司法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其中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生态损害赔偿“三衔接三同步”机制被确定为全省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近年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创新推出“三衔接三同步”机制,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在行政执法、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三个阶段加强衔接配合,同步推进生态赔偿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司法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