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通过。2021年1月1号正式施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实施三年多。退伍老兵争执的焦点在第53条,优待条款。保障法优待措施立议,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面对这条法规,以江苏,山东为代表。积极贯彻执行优待政策。而一些直辖市优待工作局部展开,没有全面放开。这就引起了退伍老兵一致争议,呼吁退役军人保障法要保证退伍老兵统一优惠。
面对全国各地对优待证优惠工作不统一执行。保障法条规摆在这里。执行优惠,工作是对的,对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不执行优待优惠,工作,也没有错在哪里,条规里已经明文告示。因此出现了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优待证优惠工作,落后展开。
退伍老兵一再呼吁要求优待证统一优惠。反而给老百姓看法是,退伍老兵当几年兵后,要这,要那优惠。双方的争议焦点,一直延续。
咱退伍老兵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嘛。你们完全可以着手整理,准备资料。向上级立法部门建议,在适当的时期,条件成熟,建议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优待证的优惠,要么全国,各省必须统一执行优待工作。要么取消优待证优惠工作。各个省都不展开优待优惠工作。这样大家都能接受,也没有什么争执。
当然,参战老兵,军残退伍老兵享受应有的优待,除外。
退伍老兵代表,通过合法的程序,正常的诉求,向上级部门提出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根本上解决优待证的优待,优惠。解决,现实中优待证不统一使用的现状
(图片下载于中国退役军人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