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父母留下的房子“这样处理”,子女争抢也没用,要了解

大川说楼市 2020-10-12 21:38:34

长期以来,国人对于房子都有一种特殊的情感。这种情感既包含了“恨”,又包含了“爱”,还包含了一丝“无可奈何”。

房产

所谓“恨”,主要体现在“高房价”上,过去二十多年,因为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导致房价也是“水涨船高”。如今,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动辄就要上百万,这对于普通人来说,能拿出这笔钱实属不容易。

所谓“爱”,则体现在房子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以及拥有房产给我们带来的“荣誉感”。如今的房子,关联的社会属性相当多,拥有了房子,你就拥有了子女教育的通行证,你就拥有了城市落户的门禁卡,你也拥有了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红利的机会。此外,房子还是财富的象征,有了房子,在外人眼里,你就是“成功人士”。房子越多,财富越多,你也就“越成功”。并且,房子的增值属性更是让人喜爱,过去二十多年,投资房子可谓是“稳赚不赔”。

所谓“无可奈何”,主要是因为明知道房价高,但又不可不买。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有房才有家”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如果没有房子婚姻,子女教育,城市医疗都是问题,可谓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综合来看,房子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同样,房子也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最有价值的“财富”。

房产

这样一来,就涉及到一个“继承”的问题,任何有价值的“财富”都会牵扯到“继承”,比如,玉器,黄金,股份等,房子也不例外。

过去很多年,我们经常会看到子女为了争抢父母留下的房子而引发的纠纷问题,更甚者,手足情谊都要闹到法庭上。这实在是让”逝去的长者“心寒,但是,从明年起,新颁布的《民法典》便对各类继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简而言之,明年开始,父母留下的房子统统按照”新规“处理,子女争抢也是没用的。

房产

一:增设“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

在过去,立遗嘱要采用录音和手写文字的方式来进行,否则出现纠纷司法机关是不认可的。但是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人在快去世的时候,还有经历录音和写字吗?往往是不太方便。新规下,就增设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项,可以说是与时俱进,但是,也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立遗嘱的时候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二,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遗嘱日期。

二:增设“宽恕”制度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老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孝顺,小儿子很孝顺,于是老王立下遗嘱,死后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是,后来老王生病,卧床不起,大儿子良心发现,开始在病榻前伺候老王,并且有悔过之心,于是老王打算将房子留给兄弟俩一人一半,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修改遗嘱,并且有效。这就是新增设的“宽恕”制度。

孝道

三: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以前的时候,有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是有效力最高的。但是,新规下,取消了这一项规定,而是,改为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力最强。比如老王生前立下遗嘱,并且在公证处公证,但是死前觉得遗嘱不妥,又修改了一份遗嘱,那新规下,按照最后一份执行。

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

现实生活中,立遗嘱的很少很少,尤其是普通人,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由所有合法继承人平均分配。

房产

五:扩大继承人范围,可“越位继承”

简单理解,老王有3个儿子,老大不幸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小小王,如果以后,老王去世了,那老王留下的房产则由老王的两个儿子和老王的孙子小小王平均分配,都属于合法继承人。

当然了,继承儿子,女儿是一样的,孙子,孙女也是一样的,上面举例子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

家和万事兴

这样一来,以后关于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就大大减少了纠纷。明确了新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其它感受?新规下,旨在强调和睦,孝道等,即便你犯过错,但是,只要你有悔过之心,你的父母依然是爱你的,天下没有不爱自己儿女的父母,这一点是肯定的。只有家庭和睦,子孙孝顺,事事顺利,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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