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熊孩子”犯下惊天命案,最高检一纸“追杀令”打破常规

加油猪乐 2024-04-14 01:43:38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初一班级的座位上,少了一位笑容灿烂的少年——王某某,他的人生剧本竟被一场现实版“恐怖片”强行划上了休止符。是日,肥乡区上演了一出“小鬼当家”变“小鬼索命”的惊人反转剧,主角正是张某某、李某、马某某这三位“熊孩子联盟”成员。他们的“出道”之作,不是拯救世界,而是让世界惊掉下巴:小小年纪,竟联手干起了“谋杀”大业!

好在,警方的“捉鬼敢死队”效率爆棚,仅隔一日便成功收服这三只“小妖”,将他们从“犯罪现场”直送“少年拘留所”。此时此刻,检察机关早已摩拳擦掌,准备给这场“未成年人犯罪真人秀”来个专业点评。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手捧《刑法》大典,郑重其事地向检察机关递上一份“追责申请书”,指控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请求启动“超级追诉程序”。

原来,这三名“小恶魔”虽然年龄尚在十二至十四岁的“半糖主义”阶段,理论上还在“法外之地”蹦跶,但鉴于他们此次犯罪行径之恶劣,手法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堪比“儿童版《电锯惊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特殊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到让人怀疑人生,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亲自点头,方可剥夺其‘我还是个孩子’的免死金牌。”

接下来的情节堪称司法界的“奇幻漂流”——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过这个烫手山芋,仔细研读“犯罪剧本”,核实“犯罪证据”,最终挥舞正义之锤,大笔一挥:“核准追诉!”这一纸“追杀令”,打破了未成年人犯罪“轻拿轻放”的常规认知,也让全国人民见识到了法律面前,年龄不是“挡箭牌”,罪行才是“催命符”。

检察机关在此番“少年犯罪风暴”中,既扮演了铁面无私的执法者,又化身为苦口婆心的教育家。他们一边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每个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审判;一边不忘提醒全社会:“防熊孩子如防火,防火防盗防早熟犯罪。”他们倡议,家庭、学校、社区齐心协力,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金钟罩”,让每一个孩子远离犯罪诱惑,茁壮成长在法治阳光之下,别再让“小鬼当街,人人自危”的剧情重演。毕竟,生活不需要那么多“悬疑大片”,大家还是喜欢看“青春校园剧”多一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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