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爆!广州官宣首付15%起,限购区购房门槛再降低!

可而瑞区域 2024-05-29 20:26:48

上周五,广东刚官宣除广州深圳外19城执行1.5成首付的消息后。

5月27日晚,上海正式打起了一线城市执行两成首付的头阵。

就在5月28日,广州正式官宣两条重磅利好:

1、执行1.5成首付,并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2、广州市政府还官宣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南沙、白云(不含江高镇、太租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六大限购区购房仅需半年社保!

对于今日两条炸裂新政,专家解读如下:

【肖文晓】--克而瑞广佛区域首席分析师

1-4月份,广州一手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超40%,截至4月库存去化周期超20个月,二手住宅成交套数同比下降16%,挂牌量超14.5万套。

此外,从国家统计的数据来看下,广州新房和二手房价格指数已经连续11个月环比下跌。以上数据均表明,当前广州一二手房市场均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很有必要继续出台政策利好,从而达到稳楼市、稳预期的目的。

本次广州因城施策,直接将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一降到底”,并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政策进一步优化,对于降低购房门槛、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亦将为接下来广州楼市成交量的稳定复苏“保驾护航”。

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下为广州市人民政府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如下:

  一、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房地产行业和智慧家居、数字家庭产业的联动,推动高品质住房建设和发展。

  二、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四、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转让或办理析产名下住房手续时不再审核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

  六、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待细则出台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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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30 12:39

    零首付、零利息指日可待[哈哈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