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招飞体检而言,在满足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根据该标准细则,招飞体检角膜屈光手术的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根据新标准第7.15.1的要求,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至少90日,满足下列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满足相应的视力标准;
b)中心视野符合标准,对比敏感度和眩光对比敏感度正常;
c)无重度干眼、角膜扩张等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
d)手术前屈光度不超过5D(等效球镜),其中招飞体检鉴定申请人手术前屈光度不超过-4.50D~+3.00D范围(等效球镜)。
既往招飞体检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第14.19关于角膜屈光手术的要求: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
a)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b)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μm;
c)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d)双眼视功能正常;
e)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f)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g)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新版医学标准关于招飞体检角膜屈光手术的要求相较之前而言,主要出现了如下变化:
1、取消了手术年龄的要求;
2、术后观察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90日;
3、取消了术后裸眼视力的要求;
4、取消了术后角膜厚度的要求;
5、术前屈光度的要求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