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男童被后妈虐待致死,亲生母亲发声:必须死刑,不接受调解!

历史看天下事 2024-10-30 09:36:57
孩子母亲发声:不接受任何调解

上海三岁男童遭父亲女友虐待致死一案有了新进展,孩子的亲生母亲马女士接受记者的采访表示:“自己不会接受任何调解,必须判处对方死刑,否则自己会一直上诉,因为这件事情太恶劣了。”

而孩子的父亲也说:“上海警方目前还在调查,肯定是从重处理,我不可能说我孩子这么一条命,白白就没了。”(下方为长视频,缓冲中,请耐心等待……)

孩子亲生母亲曝光内情

孩子的母亲马女士也向大家详细讲述了,自己和孩子的亲生父亲黄先生这段婚姻的始末。

马女士说自己和孩子的父亲是自由恋爱的,当时自己才17岁,黄先生大自己4岁,由于当时不满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两个人也没有领结婚证,就在老家办理了婚礼。结婚之后一年多才有了孩子,可是有了孩子之后自己就发现丈夫黄先生有出轨的迹象,总共被发现了三次,最严重的一次黄先生甚至将一个女人领回了自己家里,于是马女士就下定决心不跟他过了,双方就此分开。

马女士自己带着孩子一边工作一边生活,2024年1月的时候将孩子带回了安徽老家,可没想到过年的时候,孩子的父亲黄先生和亲戚一块儿追到了安徽老家,说孩子的奶奶了乳腺癌,最后的心愿就是想看孙子最后一面,马女士心想这是老人家的最后遗愿,所以心软就让他把孩子带回去了;没想到黄先生竟然是骗自己的,将孩子带走之后,直接将马女士的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玩了一手失联。

医院通知,孩子深度昏迷

再次见到孩子的时候,就是8月28日上海儿童医院给马女士打电话的时候,当时三岁的孩子已经陷入了深度昏迷,全身上下没有一块好地方,满身的青紫色淤痕,甚至包括头部,脸部都是;马女士到了医院之后医生还问她,知不知道孩子长期遭受虐待的事情?

最终9月4日孩子还是没保下来,黄先生的女友赵女士也被警方以虐待罪刑事拘留。

要知道孩子送到医院的时候,赵女士还撒谎说孩子是自己在浴室里摔倒了,而孩子身上的各种青紫色瘀伤等陈旧伤痕此时反而成了证据;随后上海警方经过调查也找到了赵女士殴打虐待孩子的监控视频,最后经过尸检,确定了孩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

该追究谁的责任?

目前孩子的母亲马女士已经表明了,绝对不会接受调解,必须让打人的赵女士得到法律的惩罚,必须死刑;否则的话自己会一直上诉,而且孩子的父亲黄先生也要站出来,否则自己也会起诉他。

而黄先生就比较有意思了,小编个人感觉他一直在推卸责任,他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自己一开始没有注意,因为伤痕都在身上,自己平时上班比较累,回去就睡觉了;然后聊到孩子头上和脸上的伤的时候,黄先生又说脸上的伤确实看到了,但是自己没想到这么严重,又说这个赵女士平时对孩子管的比较严格,孩子呢平时比较贪玩,赵女士为了不让孩子玩手机所以管的比较严。

黄先生还说自己让马女士撤诉的原因是因为想让孩子早一点入土为安,因为只有火化了才能下葬,而殡仪馆火化就必须要撤诉。

小编点评

首先我先给大家明确一点,当时赵某是被以虐待罪而刑事拘留的,而虐待罪的处罚一般是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并不是说当时的警方做错了;因为当时警方拘留赵某的时候还没有进行尸检,没有一个明确的死亡证明,所以只能以虐待罪进行拘留,现在的话是有可能转为故意伤害的,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时候我突然脑子里老是想起来重庆的张波案,所以我建议马女士还是跟警方商量一下,控制一下对方的手机调取一下聊天记录,看看到底孩子的父亲是否知情,有没有其他隐秘的事情?

小编在这里想问一问孩子父亲几个问题。

第一:既然大过年的跑到人家家里以撒谎的理由将孩子骗走,那么为什么不好好的对待,实在不行可以先让孩子奶奶照顾啊,为什么非让自己的女友去照顾?

第二:孩子被带回去和父亲朝夕相处了七个月之久,身上伤痕累累,各种青紫色的淤伤淤痕,说明这肯定不是一次殴打造成的,就连邻居都发现了孩子长期遭受虐待的事情,孩子的亲生父亲黄先生一句“不知道,不了解”就能推脱责任吗?

第三:孩子的父亲说自己的女友赵某对孩子管的比较严格,因为孩子不爱学习爱玩手机,这个理由我认为比较可笑,一个三岁的孩子热爱哪门子学习,正常来说三岁应该刚刚达到上幼儿园的年纪吧,我想请问广大的网友,谁家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天天要求着孩子去学习了?

第四:孩子被送到上海儿童医院抢救的时候,为什么不通知孩子的亲生母亲,反而是要求给孩子拔管,要知道当时孩子身上的茶馆是保证孩子生命的基本,请问为什么要拔管,是不是如果医生不通知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的父亲黄先生就准备不治了?

结语

马女士应该追究赵某的故意伤害,这不仅仅是虐待罪这么简单,这应该属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范畴;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黄先生也不能不管不问,应该要求当地警方彻查孩子父亲是否知情,如果知道孩子长期遭受虐待的话要追究他的连带责任,因为他是孩子的监护人。

大家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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