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经理的愚蠢操作,致使80万问题贷款定性由违规变为违法

白容看商业 2024-10-25 15:23:02

对于从事银行信贷的人员而言,风险合规与业绩是同样重要的,两者都要重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懂得风险合规的底线,有些业务做了可能只是违规,有些业务做了那就不是违规这么简单,可能是违法。

刘某作为一名农商银行基层支行客户经理,1982年6月19日出生。

2017年8月至9月,向崔某等三人发放贷款3笔、金额80万元,贷款实际使用人为王某,对此,刘某在贷款发放前就已经知晓。

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王某无法归还贷款。为了掩盖上述不良贷款,刘某做了一个愚蠢到极的操作,立马将上述违规贷款转变为违法贷款,即贷款问题性质从借名贷款转变为冒名贷款。

2019年3月25日,明知王某冒用杨某的名义,虚构贷款用途、使用伪造的贷款资料申请贷款80万元,刘某审核同意后,上述贷款发放后用于归还2017年崔某等三人的贷款。截至案发,,造成银行直接损失74.37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结束语

结合刘某于2022年6月17日在外地被抓获,基本上可以推测上述案发原因:杨某贷款逾期后,涉案银行起诉至法院,结果发现杨某贷款为冒名贷款,即贷款手续是在杨某不知晓的情况下办理的,这样法院肯定以涉嫌违法将上述贷款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借名贷款在有些农商行还是比较普遍的,如果金额不是很大,如本案贷款金额都没有超过80万元,司法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定罪的。但是一旦转为冒名贷款,那司法机关肯定立案定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笔者看来,刘某完全可以将第一次违规贷款告知领导,然后向王某发放一笔80万重组贷款,用于归还三笔借名贷款。对于刘某而言,这样操作最多也就是接受银行内部的问责,不会有最后法院定罪判刑,留下人生污点,工作也因此丢掉。但凡刘某知道一点风险合规尝试,也不应该做出这等愚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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