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蘑菇被马蜂蛰伤致死,前一天摘马蜂窝三人被判赔偿91万,这样?

游南海 2024-10-25 13:23:26
​题记:感觉这样判决有问题但又说不清楚……

​作者/南海看云

出事就责怪别人还要别人赔偿?山上的马蜂窝被人摘了,但是马蜂窝周围的马蜂大量聚集在原地,不愿意离开,一直寻找“报仇雪恨”机会。机会来了,第二天真有人靠近马蜂窝,马蜂马山展开对人的疯狂攻击。

事情发生在贵州,三人相约到贵州遵义市务川县某村摘取马蜂窝后,第二天,另外一行人到树林捡野生蘑菇,刚好路过此处时,有4人被马蜂围攻蜇伤,其中一女子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向摘取马蜂窝的三人索赔9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决了……。(来源:红星新闻等网上综合整理)

遵义市发生了一起因马蜂窝引发的事件

申某在务川县某村摘取两个马蜂窝后发布在抖音上。湖北恩施的郑某通过抖音结识申某并了解当地马蜂窝情况。

10月15日,申某告知郑某及另一名恩施男子张某马蜂窝位置并发送定位。次日中午,张某和郑某驾车前来,在申某引路下,三人到某村芋头坪树林,郑某穿防护服携药物喷剂摘取马蜂窝,随后三人返回申某家吃饭,张某、郑某次日驾车离开。

10月17日,务川县的罗女士和李某等五人相约去该树林捡野生蘑菇。13时许,当他们途经郑某前一天摘蜂窝的芋头坪树林区域时,罗女士等人遭遇马蜂围攻蛰击,四人受伤。

其中罗女士病情危重,全身蜇伤上百处,以头顶部、躯干及双手为主。虽拨打120求救送医抢救,但当晚罗女士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死亡。

法院判决赔偿91多万

事后,罗女士的丈夫申先生及儿女提起诉讼,向张某、郑某、申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1.6万余元。一审中,罗女士父母不参加诉讼,申先生及儿女撤回被扶养人生活费诉讼请求,索赔金额调整为91.3万余元。

最终判决结果为,死者罗女士自身担责20%。摘马蜂窝的三人担责80%,共赔72万。

法院认为,申某等三人明知马蜂危险性,摘取蜂窝后未消除隐患、设警示标记及尽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而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野外潜在危险缺乏预判,未尽充分注意义务。

对于三人内部责任,申某作为引路人承担1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郑某作为直接摘取蜂巢受益人分别承担45%民事赔偿责任,三人对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超自己份额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审后张某和郑某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网友:我亲表哥被马蜂蜇死,是不是应该向林业部门索赔?

看到这样的判决,网友吵翻天了,看看网友留言吧。

偷偷问一句,按这样判,如果在路边打伤一条母蛇,第二天,有人路过,被公蛇咬死,是不是第一天打蛇的人也犯罪?

这个判决感觉有问题,却又说不出来。我记得罗翔说过,这种不能判定他人过失,不需承担责任,因为他人主观意图是做好事,并无害人意图,就好像你在沙漠渴了,我给你一瓶水,结果喝的太急把自己噎死了……

​我把摩托车停在街上,被贼偷去了,贼逃跑途中把人撞死了,我也要赔赔吗?我也是受害者,同为搞马蜂窝者,他自己也被蜂咬过,省得麻烦消防员,他自己摘除,一来为自己出口气,二来防止蜂以后再咬人,难道摘蜂窝有错吗?

隔一天被马蜂蛰伤,这完全不能作为理由责怪捅马蜂窝者。如果马蜂危及人安全,现在城镇群众一般打报警电话,请119消防员来帮助处理。按照上面文章的逻辑,万一第二天或者当天,有人被马蜂蛰了,是不是要上法院告消防队,让他们赔偿呢?

​高速公路上每天都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是否应该由高速公路管理局赔偿?你不修路就不会有人交通事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能理解法官的判决,但是还是觉得死者挺冤的。她就是去捡个蘑菇,谁能想到会遇到这种事儿啊。那三个摘蜂窝的人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才对,就因为他们的行为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法官在判决赔偿金额的时候,是否充分考虑了死者家庭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呢?希望法律不仅仅是做出一个赔偿的决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受害者家属一些安慰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同时,也希望法律能对这种类似的危险行为有更明确的规范和约束,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这个事儿也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在野外真的不能随意破坏生态环境。那马蜂窝在那儿本来好好的,他们非要去摘,结果引发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法官的判决也算是给这种行为一个警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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