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加入WTO艰苦历程

云飞四海 2024-02-27 13:01:01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1947年4至10月,中国政府应邀出席了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与美、英、法、荷、比等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并达成协议。与此同时,中国参加了拟订关贸总协定协议草案工作,与各参加国一道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7年10月30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会议创建了关贸总协定GATT。中国是GATT的23个创始国之一。

1948年3月24日,中国政府出席了联合国在哈瓦那召开的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签署了该会议的最后文件,从而成为国际贸易临时委员会的执行委员。

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成为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由于外部环境所限,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仍被台湾当局占据;但此时其已无法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由于不甘心让中国大陆在对外贸易中享受关贸总协定历次谈判中获得的关税减让优惠待遇,台湾当局于1950年3月5日,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得到的答复是同意退出,并于同年5月5日生效,正因为如此,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向GATT提交了“复关”申请,而非“入关”申请。

我国政府从未承认这一退出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当时联合国尚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对我国的声明置之不理,而且一些缔约方对台湾当局代表中国退出总协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被搁置一旁,于是客观上造成我国被游离于“关”外。

1965年3月16日,台湾当局又非法申请参加关贸总协定,窃据了“观察员”席位,并列席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第22届大会。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将台湾当局代表逐出联合国,为了呼应联合国行动,关贸总协定旋即取消了台湾当局“观察员”资格。至此,中国复关的法律障碍得以克服,拨开云雾,开始踏上复“关”之路。

1982年11月,中国取得了GATT观察员地位。

1986年1月10日,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应中国政府邀请来华访问,中国政府正式表示,为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中国希望恢复自己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席位。这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4月23日,香港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7月11日,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邓克尔提交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地位的申请。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要求恢复其GATT成员国席位。

1986年9月,中国正式地全面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1987年2月,中国提交《中国外贸制度备忘录》。6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成立,向中国递交了各缔约方提出的329个关于中国外贸制度的问题。

1988年2月-1989年5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审议评估中国外贸制度,并几乎完成制度评审工作。但在1989年中国复关的脚步一度停止,同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重新开始审议中国外贸制度。

1990年1月1日,台湾以“台、澎、金、马关税区”名义申请加入GATT;1991年1月11日,澳门成为GATT缔约方,11月美国表示支持台湾加入GATT(2002年1月1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正式加入wto)。

从1987年7月-1992年2月,GATT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先后举行了10次会议,基本结束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评估。

1993年11月,在美国的提议下,“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1992年一1994年,佟志广、吴仪、谷永江、龙永图四位外经贸部副部长先后带领中国代表团进行数以百计的艰难谈判,也未能叩开中国复关的大门,中国作为GATT创始国之一,“复关”的希望未能实现。

1994年4月,中国签署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WTO协定。签署这两个文件是中国“复关”的必备条件之一。同年11月,中国提出在年底完成“复关”的实质性谈判,并成为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WTO创始成员的要求。由于美国等少数缔约方缺乏诚意,蓄意阻挠,漫天要价,在12月份召开的GATT中国工作组第19次会议上,未能就中国成为WTO创始成员问题达成协议。

1995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实现了向世界贸易组织的转变,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并运行。由于中国未能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身份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没有资格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因此,中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而只能申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成员,即“入世”。

1995年7月,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观察员;11月中国复关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中国的复关谈判从此转为入世谈判。并相继于1996年3月召开第一次入世工作组会议,由复关转入入世谈判。入世谈判与复关谈判在程序上并没有区别,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远比关贸总协定广泛,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将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众多领域纳入其中,美国等谈判方就有理由扩大谈判范围,提出更高的要价,所以必然要求我国在更多领域作出更大程度的开放承诺,谈判的广度和难度也大大提高。

1995年-1998年,中国重复了“复关”谈判的全过程,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而今迈步从头越!”

1996年11月,在菲律宾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中美两国领导人会晤,两国高层决意推动谈判进程。

1997年江主席访美,1998年克林顿访华,大大推进了中美就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进程。中国多次参加WTO中国工作组的多边谈判,并与欧盟等三十多个WTO成员进行双边谈判。从1992年到1997年,中国四次大范围、大幅度降低关税,使关税税率从43%降到17%,并承诺到2000年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服务贸易领域方面,金融、保险、外贸、航运、旅游、中介机构的对外开放试点逐步扩大,并承诺有更大的开放力度。中国签署了WTO的信息技术协定,显示中国有意在电信方面逐步对外开放。

1997年8月4日至6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世贸组织市场准入谈判的双边协议,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结束双边谈判的西方国家。同年,中国还与韩国、匈牙利、捷克等国签署了“入世”双边协议。

1999年4月,朱总理访美,中美双方都有意在此期间达成协定,并进行了紧锣密鼓的谈判。双方在4月8日通宵达旦谈判,但美国一方面要求中国在金融、保险、电信方面作更大的开放,另一方面又坚持保留对中国纺织品和钢材出口美国的配额限制。美国国会部分议员借考克斯报告、李文和案、台湾问题,阻挠中国加入WTO。

1999年5月8日,在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后,中国政府果断决定中止与美关于中国加入WTO问题的双

边谈判。此后,美政府多次向我提出,希望恢复谈判,并做出一些承诺。

1999年7月9日,中日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宣布全部结束双边谈判。

1999年9月在新西兰举行的APEC峰会上,中美首脑会晤决定恢复两国间的谈判。几经曲折,谈判得以重新开始。经过双方共同努力,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最终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定,实现了既定目标,也达到了“双赢”的结果。2000年9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终于铺平中国“入世”的道路。

1999年11月26日,中国与加拿大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此后,中国又陆续与一些成员国就我加入WTO达成双边协定。2000年初以来,中国与欧盟等国结束了双边谈判。2001年9月13日,中国与墨西哥又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至此中国全部完成了与世贸组织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7月4日,WTO中国工作组第16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完成了中国“入世”的实质性谈判。9月17日,WTO中国工作组召开第18次会议,最终通过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

1987年3月4日成立的中国工作组,随即结束了历时14年6个月的历史使命。2001年11月11日在卡达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程序,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正式生效,中国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中国加入WTO应承担的具体义务

1.平均关税:分阶段将平均关税从22.1%降到17%。

2.非关税措施:在5年内取消所有配额和数量限制,大部分非关税措施将在2-3年取消。

3.农业:分阶段将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至14.5%~15%,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对8种大宗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植物油、烟草等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由政府指定少数公司专营。

4.纺织品:纺织品配额保留至2005年,对美国可保持9年,并可采取反倾销手段,发生纠纷可提请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

5.汽车:至2006年将目前80%~100%的进口汽车关税降至25%,美国公司可向中国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

6.银行:2年后,外国银行向中国公司可开展人民币业务,5年后从事零售银行业务,5年内外国银行在中国任意地域经营人民币业务。

7.证券:少数合资证券公司可与中国公司一样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新增业务也可开展,股权限制在33%~49%。

8.电信:外国电信公司可在合资公司拥有49%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可增到50%,外国IPC获准对华投资,外国公司还可参与卫星通讯业务。

9.分销权:外商具有全面贸易权、分销权并享有全税后服务。

10.不放开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外商投资音像业所经营的音像制品内容必须经过中国有关当局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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