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
一男子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随后女子怀孕,告男子强奸,男子获刑2年,后来却发现引产孩子不是他的。事情经过男子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了两次关系,5个月后女方告知男子怀孕并要80万元的补偿,男子拒绝了,女方家人就报了警,说男子强奸了该女子。
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定第二次发生关系是在违背女子意愿的情况下,构成了强奸罪,判处男子2年。
后来经鉴定,该女子引产孩子并非该男子的,男子出狱后又再次申请了再审。
看了这个新闻,网友们在评论区讨论起来。
结婚都不敢,现在谈个恋爱也不敢了强奸才判2年,有点轻了见过有类似的案件,也是坐了几年本来一看,感觉男子确实有点冤,被判两年,出来一看引产孩子不是他的,但是如果理论上第二次强奸事情做实的话,那就是和引产孩子是不是他的没有关系。但是怎么界定到底是强奸还是自愿的呢?
而且还是在两人处对象的阶段,也许在于男子理解女子是愿意的,一些拒绝或反抗行为也许男子认为是女子的不好意思,而作为女子却又觉得是委屈被迫的,明明是拒绝了,但男子还是进行了,所以这样真的很难界定。
大家怎么看呢?
都在保护女人,男的都成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