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霸州市开发区医院近日发生医疗纠纷。
医院透露,患者因子宫肌瘤于9月3日入院,9月5日手术后出现脑梗症状,后转院治疗,9月14日去世。
家属在医院大厅展示悼念物品,不理会警方劝阻。
截至9月18日,家属仍在医院摆放横幅、花圈,焚烧纸钱,聚餐饮酒。
恍惚间,我竟似又回到那个医闹猖獗的年代。
现在已经2024年了,自2014年起,国家将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明确界定为扰乱医疗秩序,2015年,“医闹”被正式纳入刑法。
本以为在严厉政策地严厉打击下,医闹早就销声匿迹,然而,谁成想,在某些地方,医闹仍然顽强地存在着。
而面对这样明目张胆地犯罪,警方还是采取老办法,劝阻,劝阻不了怎么办?没办法。
让人无语。
讲一个同样的事。
某产妇待产入住某民营妇产医院,因产后羊水栓塞于入院次日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死亡后,其家属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拉横幅,摆放装尸体的水晶棺,医院多次报警,警察多次在现场制止劝说,但患方拒不配合,致使医院停业。
县公安局于事发23天后出动警力,殡仪馆车辆强行将产妇尸体拉走。
患方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医院提起反诉,认为患方的医闹事件导致其被迫停业,并且侵害了医院的名誉权,要求患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产妇虽在医院就诊生育过程中因产后羊水栓塞死亡,但患方在医院内摆放棺材、花圈、哭闹、挂条幅的医闹行为,扰乱了该医院正常办公秩序,致医院无法正常营业,患方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患方赔偿医院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患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患方扰乱医院正常办公秩序的时间应是23天,一审认定25天有误,改判赔偿医院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法庭的判决令人舒适,但警方在事件中的作为却不太给力,整整23天,除了制止劝说别无他法,制止劝说还无效。
和霸州医闹事件中的警方如出一辙、一脉相承。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都愿意同情弱者,病人发生了不幸,家属失去理智、做出一些出格的事好像人之常情,实际上,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医疗秩序都是违法行为。
我们必须要厘清,医闹不是弱者的激愤,而是赤裸裸的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病人求医问药,医生救死扶伤,双方的出发点一致,努力营造和维护医疗秩序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而法律,是保障医疗秩序的最后底线。
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任何医闹,都被绳之以法,这才彰显法律的庄严。
医院,医生,病人,家属,警方,法院,没有法外之地,没有法外之人。
知法,守法,严格执法,是应有的法律精神,不管是医患双方,还是执法部门。
呼吁霸州医闹事件尽快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