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镇政府!尚在行政复议期胆敢强拆厂房?百余万投资损失谁兜底

智勇评社会 2024-05-20 19:06:55

“不算后期生产经营成本,前期就租赁地上物的买断费,加上土地租赁费就已经200多万了,现在厂房全部被推倒,这些投资全部打了水漂,厂子还怎么开下去,厂里工人可怎么办?”面对镇政府的暴力强拆,七尺男儿于先生留下眼泪。

委托人于先生的厂房突然被当地镇政府组织人手推倒,突如其来的打击不仅让厂子的正常经营无法继续,也让其一家老小往后的日子毁于一旦,更是断了厂里工人谋生之路。接到于先生委托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白琳两位律师马不停蹄奔赴强拆现场,实地了解情况,为其维权并挽回损失。

【案情介绍】

2013年2月1日,于先生和北京市顺义区某镇面粉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及资产买断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村委会西侧的面粉厂八亩土地租赁给于先生,为此于先生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土地租赁完成后,于先生又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在未动主体建筑的情况下,院内新建了1400余平方米厂房用来库存面粉。厂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才得以有序进行,于先生一家老小也都居住在厂房内。

2022年8月8日,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于先生房屋系违法建筑,责令其限期拆除。次日,于先生便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让于先生大感意外的是,还在复议期间(8月12日),当地镇政府便组织人手拆除了其全部房屋,给于先生全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同年9月30日,于先生等来了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可为时已晚,于先生的房屋早已被夷为平地。多方打听下,于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白琳两位律师为自己解决难题。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认为:镇政府的强拆不仅在事实认定不清,在程序上也有违法之处。

首先,事实认定不清。该处厂房内建筑物的建造年代不同,针对于先生从村经济合作社购买的建筑物,镇政府并没有调查清楚建设时间,直接认定案涉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该建筑物系违建。

其次,强拆程序违法。镇政府未等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即实施了强拆行为。而且镇政府做出的多份文书间隔时间过短,未能给予于先生充分且合理的时间自行改正,强拆过程中也并未制作“物品清单,未将屋内物品以及建筑物残值妥善交予于先生,因此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诉讼过程】

被告辩称:一是被告镇政府具有查处、拆除的法定职责,拆除于某房屋的行为系履行法定职责;二是镇政府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是对于先生从“村经济合作社”购买的建筑物的合法性,镇政府在未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就认定该建筑物系违建,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二是镇政府的执法程序也存在多处问题(此处不一一列举)。

综上,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镇政府一直以“自己享有查处、拆除法定职责为”作为自己强拆的抗辩理由,其实是想模糊一个概念:法定职责是强拆的一个条件,但并不是唯一条件。通过法院判决可以看出,镇政府在认定于先生房屋系违建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存在执法程序问题,这两者直接导致了镇政府败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享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也应该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成为真真正正的“好父母官”。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