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爷以为离婚后好好享受生活,没想到自己却不幸去世,而他的新欢却因为一套房子与他的女儿发生了纠纷,让我们看一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吴大爷与李大妈二人一起生活了30年,两人有个女儿叫吴霜,但是吴大爷一直忘不了他的初恋陈红。
吴大爷与李大妈白手起家,李大妈和吴大爷吃了不少苦,但李大妈这么多年的付出还是没有换回吴大爷的真心。
吴大爷在事业稍微好些的时候,就去找了她的初恋陈红,对于陈红李大妈是知道的,但是为了守护这个家,她一直忍耐着。
就这样,吴大爷和李大妈生活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家那就是吴大爷还和陈红在一起,二人也生了个孩子。
而现在孩子都长大了,吴大爷也年纪大了,想给初恋陈红一个名分。
于是吴大爷和李大妈提出了离婚,而李大妈也受够了这样的男人,最后二人协议离婚。
离婚一年后,吴大爷花了300万买了套房子,和陈红还有孩子一起生活。
交钱第三天,吴大爷就和陈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吴大爷以为要和陈红白头到老,没想到一次体检,查出了肝癌。
不到一年,吴大爷就去世了,陈红为他办了场风光的葬礼。
陈红知道现在这房子还在吴大爷名下,但是自己的儿子也到了结婚的年纪,想用现在的房子当儿子的婚房,就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陈红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但是工作人员过户必须要经所有继承人的同意,而且要办理公证。
陈红知道吴大爷的继承人是她和儿子还有吴大爷和前妻生的女儿吴霜,就去想找吴霜经过同意。
“小霜啊,现在你爸没了,这房子在你爸名下,想过户到你弟名下,你也知道你弟到了结婚的年纪了”陈红说。
“这房子是你和我爸一起买的么”吴霜问。
陈红:“对呀,这房子是我和你爸一起买的,你就帮我做一下公证就行,而且我也不会让你忙活的,我给你10万”
吴霜也没想太多就答应了。
到了公证的日子,公证人员拿出了陈红准备的证件,吴霜一看自己的父亲买房子的时候和陈红根本就没结婚。
就对陈红说:“这房子根本就不是你和我爸一起买的,这是我爸自己的房子,我不同意把房子给你儿子”
陈红无奈,只能通过诉讼请求确认这套房子为她和吴大爷夫妻共同房产。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陈红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她和吴大爷一起生活,而且吴大爷买房时间和二人结婚登记时间就差3天。
这房子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了。这房子应当是她和吴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么多年她和吴大爷虽然没结婚,但是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着,二人也生了一个儿子。
陈红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
吴霜认为,这房子是他父亲与陈红结婚之前买的,自然就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既然是个人财产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她继承相应份额。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一审法院支持了陈红的请求,确认房子为陈红和吴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
判后,吴霜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有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吴大爷与陈红共同孕育了子女,但孩子出生的时间为吴大爷与原配婚姻存续期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而且即使双方共同孕育了子女,也不代表共同生活,即使共同生活也不能证明二人存在财产混同。
虽然吴大爷的购买时间与和陈红结婚时间相差3天,但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无法确定这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为吴大爷的个人财产,并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而吴大爷和陈红的儿子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同样享有继承权。
最后法院判决,吴大爷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陈红、吴霜、陈红的儿子分别继承三分之一。
个人观点
笔者认为,这陈红虽然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但她和儿子也分得了相应的财产。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为什么一审结果不能和二审一样?非得有个二审?既然是大爷婚前财产,为啥没有李妈妈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