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了该再次修改的时候了,此法保护的不应是未成年施暴者,而应保护未成年被害者

蒙山居士 2024-03-25 02:55:55

大家好,我是大鱼号蒙山居士,这是我在大鱼号第七次写邯郸学生被三同学杀害一事,今天想聊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情,不知道能不能发出来,十天前我写过这个话题是没有发出来的,我要说的是这个法律到了该再次修改的时候了,这个法保护的不是未成年施暴者,而应保护未成年被害者。

那时候设置这个法初衷是保护孩子,达不到一定年龄不予法律惩罚的主要原因是孩子还小,心理不成熟,做出来的事情不全是孩子的本意,很多案件只是孩子一时冲动而已。设置年龄段的区分主要原因是就是孩子心理年龄问题。

当初这个发最早设立时候是1992年,后来多次做了部分细节的修改,但我觉得关于年龄的限制又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毕竟连孩子免票半票的身高都做了修改,孩子生理年龄也变化了不少,是应该修改了,最起码各项年龄限制应该再下调2到4周岁才行。

同时对于特殊案例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应该加强惩罚力度,做到和成人一样的惩治力度。这个相当关键,只有严惩才能让所有要准备实施犯罪的人有所畏惧不敢犯罪,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典之下才有畏惧。

还要从这个法律当中规定学校和家长的职责和惩罚,加强职责管理,细化惩罚细节,严重者也要和罪犯同罪,最起码要有连带责任,更要有金钱方面的惩罚用于补偿受害者或是受孩者家属,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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