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刘先生,因为向前女友郭女士讨要7800块钱的事儿,已经找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了好几次。
刘先生年轻时,因为家里穷,一直没钱讨媳妇儿。直至其父亲去世,都没有看到他结婚成家,更别说抱上孙子这个奢望。 对此刘先生也一直耿耿于怀。
如今刘先生年届50,手里好不容易攒了一点钱,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带娃的郭女士。郭女士家里还有一双父母需要赡养,所以要求刘先生做上门女婿,刘先生同意了。
但是两个人刚刚谈了两个月,就发现彼此性格不合。 郭女士认为刘先生不是自己的理想伴侣,于是提出分手。
谈恋爱的两个月期间,刘先生共向郭女士转款7800元钱,他觉得这笔钱郭女士应该还给他。但是他屡次向郭女士讨要,郭女士一直不还他。于是刘先生便找到了村委会和派出所进行调解。
由于刘先生和郭女士都是当地人,而且两家住的也比较近,村委会对郭女士家的情况非常清楚。
郭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她的一双父母常年患病,需吃药调理,一家四口的生活重担都压在郭女士一人身上。郭女士为了谋生,开了一个小超市。每天早出晚归,忙忙碌碌,赚的钱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由于父母患病,家里欠下了外债。她每个月还要挤出些钱偿还这些债务,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郭女士本想着找一个人,能够帮她分担生活的重担,可是与刘先生在一起后,发现 刘先生他并没有能力帮她,反而刘先生自己还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生活的担子反而更重了。
刘先生这边,希望年老了找个伴儿,最好还能帮他生个娃,而郭女士只是希望能有一个人与她一起,共同抵挡生活的风风雨雨。
两个人恋爱的目的不同,很难在一起共同生活,分开也是迟早的事。
面对刘先生要求郭女士偿还7800块钱的要求,村委会积极进行协调。刘先生说郭女士找他就是为了骗婚、骗钱,村委会的调解人员并不认可。
因为郭女士本人在当地的名声比较好,一直勤劳朴实,对父母也很孝顺。 但是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刘先生转给郭女士的7800块钱究竟花在了哪里?郭女士回忆说可能有给父母买药,也有给孩子花费,还有大家一起的生活开销,算来算去也没算到一块,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
调解人员看了郭女士的银行卡余额,仅仅剩余1076块钱。郭女士说,这1000多块钱,还要支撑这个月一家四口的生活开销。
调解人员看郭女士的确困难,于是提出自己借1000块钱给郭女士,连同她手里的1000块钱,凑成2000块钱还给刘先生。但刘先生坚决不同意。即使自己后退一步,也要郭女士偿还3000块钱。他认为这些钱是自己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血汗钱,郭女士必须还给他。
眼看调解不成,郭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向刘女士讨要自己的钱,刘女士也同意配合。
看完这个故事,你是不是觉得心情压抑?人到中年,感情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奢侈品!结婚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情,为了爱,更多的是想要凑一个伴,一起搭伙过日子,一起面对和抵挡生活的风风雨雨。
可能很多人无法想象,为了区区7000多块钱,两个交往数月的人,竟然要对簿公堂。
刘先生想要回自己的钱没有错,因为他给郭女士这些钱,目的就是要和郭女士走到一起过日子。如今日子过不成了,他要回自己的钱也理所应当。而且他攒这点儿钱也不容易,还要赡养老母亲,对于他来说,这些钱也很重要。
郭女士本人勤劳、朴实,离婚带娃还要赡养一双患病的父母,生活着实不易。她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只是实在没有余款。而且她觉得,两人谈恋爱,男人花些钱也正常,刘先生不应该如此逼她。
两个人的生活都是一地鸡毛,各有各的难处。看完都不知道该同情谁了!
我们来听听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律师说,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是赠与行为,一般是不予返还的。只有在赠与的行为有明确目的,可以被认定为是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求返还。
本案刘先生转给郭女士的7800元钱,转款的目的是不是用于两人共同生活,而且不包含类似“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款项呢?这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调查了解,做出判断。
不同以往的恋爱案例,动不动几十万,上百万的转款纠纷,此事件的当事人之间,仅仅为了几千块钱,就要打一场官司。可见,生活的拐角处,还有许多人,拼尽全力,只为了能够安稳过日子。
不经他人苦,怎知他人难!
说到此处,唯有一声叹息!愿他们努力生活,走出人生低谷,不久之后,迎来自己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