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9瓶假茅台!索赔10倍被法院驳回,“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含莲谈商业 2024-03-24 18:56:47

2019年底, 甄先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一家商店内,花了2万余元,购买了9瓶茅台酒,结果发现竟然全是假酒。事后,甄先生选择起诉商家,要求退还货款的同时,按购货款10倍进行赔偿。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货款,但驳回了甄先生10倍赔偿的诉求,理由是: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无奈下,甄先生进行了上诉。如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对此甄先生表示,他要维权到底。

单价2688元买了9瓶茅台系假酒“因为假茅台酒这事,我前前后后诉讼费花了不少,并不是赔偿的事,我要的是个公平公正。”甄先生老家河南,在四川生活多年,平时工作主要是重庆、南部县两地跑。2019年11月下旬,临近年底,甄先生打算购置一些东西,用于赠送朋友以及聚餐等。“当时担心买到假酒,所以就选择了一家比较有名的特产店购买,价格比其他地方稍微便宜一点。记得三瓶茅台酒一共花了8064元,也开了小票。”甄先生回忆,买完三瓶茅台酒后,他直接放在了车内并未打开,隔了几天后,他又再次购买了6瓶茅台,共计16128元,这次与第一次买酒大致相同,唯独不同的是第二次买酒时,他要求商家在小票上盖章。“两次买酒的时候都想着开发票,但商家说没发票了,所以就没开。第二次买酒时,商家盖的是其他商贸部的章,当时我还问过为什么盖的是其他商贸部的章,商家说是一家店”。先后买了9瓶茅台酒后,甄先生并未着急打开,而是把酒都放在车内。一段时间后,在重庆市一次聚餐时,甄先生特地拿了茅台酒打算一同与朋友品尝,然而没想到的是,当他打开茅台酒外层纸包装时,朋友表示,他可能买到了假酒。“当时我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可朋友看完酒盖、酒身等位置后,怀疑是假酒,所以我自行拨打了贵州茅台酒厂400电话询问。”甄先生说,在电话中,茅台酒厂工作人员称,公司不接受个人鉴定,若想鉴定酒的真假,必须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茅台酒厂进行鉴定。就此,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甄先生便向南部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据甄先生表示,他拿着9瓶茅台酒到达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一同到场的还有他自行联系的当地茅台酒厂打假员。“鉴定结果显示,通过外观辨认,我买的9瓶茅台酒与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茅台酒外包装特征不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甄先生称,当天,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检查,但在商家内并未发现其余茅台酒,市场监管部门对9瓶茅台酒进行了封存。

起诉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处罚在甄先生讲述自己遭遇的过程中,他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提供了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等。在两份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以下简称辨认(鉴定)表)中,记者发现,明确写有: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而在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投诉举报人甄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要求涉事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嫌侵权的9瓶53度飞天茅台酒,同时对商家处罚款30000元。商家质疑原告为职业打假人被告的商家对于此事的说法到底如何,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被告方,说明采访意向后,被告人表示,信号不好,这里没声音。挂断电话后,记者又多次联系该被告人,电话要么直接被挂断,要么就是无人接听。之后,记者联系到该被告方代理律师,在询问茅台酒官司一事时,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现在在忙,有空了联系。然而,截至发稿前,被告方代理律师并未回电。不过,根据一审判决文书显示,被告方称,对于原告甄先生先后购买的9瓶茅台酒以及涉事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予以认可。该被告方认为,向原告甄先生所售茅台酒系帮朋友寄卖,能说明所售商品的来源,在寄存时审查符合该酒的相关产品信息,未在寄卖行为中获利。同时,原告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其以谋利目的知假买假,系职业打假人,且原告购酒后未饮用,被告方所售茅台酒未对原告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所售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可由商标权人另案主张权利;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不必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原告未举证证明所售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款不应得到支持。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说法,甄先生向记者表示,“这是被告想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被告的眼里只要买到假货想要维权的就是职业打假人,不维权的就是消费者。”

一审:驳回10倍赔偿诉求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甄先生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询问他是否同意调解,遭到了他的拒绝。甄先生决定起诉,并对商家进行了调查,甄先生介绍,根据买酒小票等,他将章上显示的商贸部和实际购买茅台酒的商贸部一同告上了法庭,并且在退购货款的同时,要求以购货款的10倍予以赔偿。“在开庭前,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商家进行了处罚,罚了3万元,9瓶茅台酒没收。不仅如此,起诉后,对方要求对茅台酒进行了二次鉴定,鉴定结果同样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甄先生告诉记者,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法官曾询问过他,是否选择一家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酒的质量进行鉴定,但他觉得既然茅台酒厂已将9瓶茅台酒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那么再鉴定酒的质量如同画蛇添足,于是他表示了拒绝。期间,对于售卖的茅台酒,他曾要求对方提供出进货单、进货渠道等,对方答复:酒是朋友寄卖的。“今年8月初,南部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判决,认定我买的酒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退还购货款2.4万余元,但对于赔偿10赔的诉求予以驳回,理由是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甄先生说,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对于判决结果他产生了质疑也感到不公平,于是在8月底左右,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一番时间等待后,2020年11月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南部县人民法院重审。在该案中,驳回原告甄先生十倍赔偿诉求的原因是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此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审理该案件的工作人员,但并没有得到回应。在判决文书中,一审法院认为,甄先生仅举证证明案涉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对甄先生要求商家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诉求不予支持。目前,该案正在走程序,至于何时重审还尚不明确,对此,甄先生表示,这件事已经耗时一年之久,他所购买的茅台酒经鉴定为假酒,作为执法、司法等部门应该予以处罚,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他,也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这件事我肯定会继续追下去,不管花多少时间,花多少钱,我会讨个说法,我相信法律。”甄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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