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已经证实,网红刘野在一次“约架”中被砍死了,一个有28万粉丝的“网红”为了引流,为了“热度”,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当回事了,这是为什么呀?据央视新闻报道,前些日子有两个“网红”下棋,赌注是输了就给对方洗脚,结果输的一方给对方洗完了脚,准备起身,却被“小弟”们把头摁到洗脚水里,这下惹恼了输棋一方,我已经履行诺言了,洗脚了,为什么将我头摁在洗脚水里?双方结下“梁子”了,约定找一个僻静地方打一架,并且直播出去,当地警方当时以为是直播游戏没在意。在后来双方视频中出现管制刀具了,扬言要砍死对方,双方签订了“生死文书”,被砍死活该不找对方追究责任,以此为证,做个了断。直播间粉丝极力劝阻,不能这么玩,要珍爱生命,想想父母妻儿,劝说无果情况下,粉丝报警了,警方到达现场,一看“生死协议”吓出一身冷汗,原来网红不是在玩游戏,而是玩真的,“小弟”们人手一把砍刀,双方已经是对峙状态了,还有人拿手机拍摄或直播。警方及时制止了“约架”,将两网红带回公安局,双方承认是“约架”,起因就是“洗脚”时闹矛盾了,在直播间互相对骂,互撕使矛盾升级了。网红们并不认为“约架”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们认为打死、砍死活该,是各自承担责任。
一、据吉林警方证实,“网红”刘野也是“约架”头部被砍致死现在在平台上都是mcn机构管理自媒体创作者,他们要么是“文化传媒”公司,要么是“网络营销”公司之类的机构。mcn吸收个人账号创作者加入并捧为“网红”,“网红”们所属的mcn里还有“水军”账号,这样“网红”们必须要替mcn挣钱,必须要去引流、蹭热度、制造社会热点,造谣、散布虚假信息等等。刘野所在的mcn矩阵公司,把刘野“捧红”了,成为“网红”了,但要想永远的“红”下去,只能是去制造新闻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于是乎,“约架”模式出现了,先是用烟头烫破人家衣服,还让人家发现了,矛盾就此开始,互相小打小闹的闹一段时间,在“小弟”们煽动下,接下来“约架”,制订江湖规则,打死不偿命的。据当晚在场的人说,刘野头部被砍数刀,失血过多,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从来不捧“网红”臭脚,也不膜拜导师,我不加入网络组织。我在网络上是个“苦行僧”、“独行侠”,我不认为网络上有“网红”,网红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没有传播正能量,更没有正确导向,把人全部带偏了,为了钱什么都可以抛弃,包括自己的生命,别人的生命。
二、“约架”直播是不良事件,是违法犯罪,必须要严厉打击,“网红”们请自重!我们的社会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我们不是“江湖中人”,不能自成一派,一个小团体。“网红”并不是榜样,不是楷模,我们没必要去追捧他们。我们不能给“网红”特殊权利、特殊地位、特殊优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红”与我们一样普通,都是平头百姓。我在直播间看到很多“网红”非常嚣张跋扈,目中无人,高人一等,傲慢无知,无法无天,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约架”其实与江湖“决斗”异曲同工之妙,与武侠“打擂比武”有过之无不及。直播“约架”是不良导向,误导青少年,违犯道德良序的行为。“约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打群架,群殴致人死伤必须要承担后果。网上人人都是“网红”,但网红并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不能不讲道德底线。“约架”告诉青少年拳头可以解决一切,砍刀斧头可以镇压一切,可以不要道德约束了,可以砸烂“公检法”了。刘野的死可悲、可怜、可恨、可骂!刘野的死比鸿毛还轻,死于非命,毫无意义,只能是让人觉得愚昧无知!网红们该收敛点了,好自为之吧,请自重吧,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网红总有“过期”的那一天。
三、“约架”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犯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斧头帮”、“砍刀帮”们应该给刘野封棺大葬,举办举世无双的葬礼,这多么有“热度”呀?多么风光无限呀?刘野是你们的“帮主”、“大哥”,小弟们不能树倒猢狲散了!“约架”是故意伤害对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是违法犯罪。目前警方正在立案侦查,具体的结果我们只能静待警方公布。但网红经济应该规范管理,整顿打击犯罪行为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没有特殊权利,必须要把黑恶势力、欺诈拐骗的网红赶出网络,还网络清朗空间。我真不知道“网红”在网络上还有什么存在必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挣钱可以年纪轻轻的去找一份正当工作嘛,不奋斗,不劳动,不辛苦,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在我们这边如果说自己是干自媒体的,会被嘲笑、讽刺、戳脊梁骨的,因为人们认为不是职业,是一张可望不可及的大饼,是水中月亮。只有好吃懒做,偷奸耍滑、好逸恶劳的人在网络幻想着发财。所以我这么多年来,在乡亲们面前低调,颤颤巍巍的,不敢说在网上创作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打发时间,娱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