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胡艳男案旁听记

香之李振斌 2024-06-07 03:53:36

沧州胡艳男案旁听记

2024年6月4日中午,和江苏省委党校的梁三利教授一起,赶到了沧州,探班、旁听兼而有之。出行计划本来是沧州胡艳男案一天,然后廊坊原伟东案一天。原伟东案我很早就关注过,上次开庭时我曾经就杀猪式审判写过一篇短文,发过视频,结果被人移花接木到了冯波案件,相关文章和视频也被要求删除了。

6号时行程发生了些改变,有急事必须回郑州处理,就没去廊坊直接回郑州了。

一、沧州的历史故事

沧州,因濒临沧海而得名,有个成语叫沧海桑田,可能与此地有关,历史上的沧州(所辖城市黄骅)多次被海水淹没,后来成了良田,可谓沧海桑田的完美写实。另据《郡国志》记载,汉武帝东巡沧海曾祭祀麻姑神,而现在沧州市北的大麻沽村,就是由麻姑祠演变而来。

有一个司法成语“刑措不用”,与沧州有关,作为佳话流传下来,非常有借鉴意义,刑措不用,据《隋书》73卷记载,隋文帝时齐州参赞王伽,是河间章武人(今黄骅的旧城),奉命带领差役将李参等70多名犯人押往长安。按照当时的律法,囚犯必须带着枷锁赶路,王伽悲悯犯人,对犯人说,你们虽然犯了国法,但是带着枷锁赶路太受罪,我给你们去掉枷锁,让你们自行走到京师长安,我体谅你们,也希望你们体谅我,如果你们不按期到达,我就要替你们受死了。囚犯们感激王伽的恩德,果然都按期到达了京师长安,没有一个人逃走。隋文帝听说了这件事,下了一道诏书,赦免了这些犯人。诏书大意是官吏们要以王伽为榜样,用德行感化庶民,庶民应当象李参那样,改恶从善。这样天下就会太平,刑措不用的日子就会到来。

二、进入法院

胡艳男的辩护人是廖宝忠律师和朱孝顶律师。我和廖律师一起战斗过,廖律师古道热肠,非常熟悉了;对朱律师也早就闻名,但没谋面,属于微信网友,朱律师曾在军队服役十余年,非常直爽、有战斗精神,这次一见,十分投缘。

中院是这样安排开庭时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严格执行,到点就休庭。我们下午二点四十分左右赶到法院南门的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先登记身我们的身份证,再查看律师证,给我们每人发放一张旁听证,然后让我们扫律师一码通通过安检区,就通过了安检区,不需要存放手机,也不需要检查随身携带的包包,也这一点法院做得非常好,值得各地法院学习推广。与之前本案发生的看守所监听律师会见、检察院报警带走律师、法院摇号旁听等事件相比,前后变化很大,这些变化也许是法庭的自觉改进,也许是抗争争取的结果。

进入法庭,法庭里有两排红色实木长靠椅,第一排家属坐,我和梁教授坐第二排,和莲子律师、刘洋律师及朱孝顶律师的助理曹宗文律师比邻而坐。

陆陆续续地,审判席、公诉人席、辩护席坐满了人。审判席三个法官,公诉席两个公诉人,并排还坐有两个诉讼代理人,其中的女诉讼代理人不认识,男诉讼代理人是许兰亭律师,全国律协刑辩委的副主任。辩护席上坐着廖宝忠律师、朱孝顶律师及朱律师的助理黄小燕律师。

三、庭审过程

下午的庭审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上午出庭的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第二部分是对被告人胡艳男供述笔录的质证。

关于证人的当庭证言,先由辩护人朱孝顶律师进行质证,朱律师首先称赞了证人出庭时讲到的一句话:企业家要讲诚信,然后指出证人上午的陈述全是谎言,说一套做一套,完全是不讲诚信。具体分六个部分展开,结合案件证据逐个论证证人的当庭陈述是虚假的,是对之前笔录的颠覆性修改,与本案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备注:证人是被害公司的董事长,其身份也可以被视为被害人)。

廖宝忠律师从证据三性角度,对证人的当庭证言进行了质证。并强调证人出庭明显是被一只看不见的黑手操纵着的,和黄骅看守所监听门事件是异曲同工、一脉相承的。前期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证人拒不出庭;庭审进行到现在,在案的证据都被推翻了,无法证实胡艳男有罪了,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突然又出庭了,而且出庭后当庭证言完全是一派谎言,是对之前证言的颠覆性修改,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给本案重新创造胡艳男有罪的证据。

第二部分是对胡艳男供述的质证,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没有直接念笔录,而是作了归纳性解读,胡艳男要求公诉人不要断章取义,把笔录宣读全了,公诉人说自己说完可以由被告人自己宣读,审判长支持胡艳男的意见,要求公诉人宣读笔录。公诉人宣读笔录之后,审判长说公诉人之前的归纳性解读和宣读的笔录确实是有出入的,给公诉人搞了烧鸡大窝脖。

辩护人提出要求公诉人说明一下出示被告人供述这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公诉人可能没想到这个问题,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回答了,最后说为了证明被告人供述的不一致性。

轮到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时,许兰亭律师言简意赅地说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提出出示被告人供述的证明目的是为了证实实被告人的供述与其无罪辩解是互相矛盾的。

下午五点半,廖律师发言间隙,审判长宣布时间到,休庭。

四、庭审中的花絮亮点:

1,朱孝顶律师在讲到被害人撒谎说不认识胡艳男、胡某明时,打了一个比喻,说做石油贸易的不认识胡艳男、胡某明,就好比作律师的没听说过许兰亭律师,许兰亭律师闻言不好意思地笑了。后来轮到许兰亭律师发言时,回应朱孝顶律师,说感谢朱孝顶律师的赞誉,然后谦虚地说自己也是一个很普通的律师,并向书记员说这些内容不需要记入笔录。

2,公司的另一个女诉讼代理人多次未遵守发言顺序发言,被审判长果断制止说你闭嘴不要说。

3,主审法官说廖律师你的发言应该向其他律师学习一下,廖宝忠律师直接回怼,我向任何律师都需要学习,但现在是开庭,我参加开庭是为被告人辩护的,不是为了来学习的。

4,庭审中胡艳男提到自己“被退赃”1.485亿,自己不知情、不承认,要求追回上述相关“退赃”财产。

5,廖宝忠律师要求公诉人及诉讼代理人详细说明1.485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和审计报告所说的1.5亿是不是一回事,审判长要求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解释,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解释不清。对于其中的1300万美元,廖宝忠律师当庭提出向法庭、公诉人提交犯罪线索,并要求同等对待,既然胡艳男使用外汇涉嫌逃汇,按照相同的指控逻辑,操纵退赃的相关责任人处分1300万来完成退赃也涉嫌逃汇,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诉讼代理人出示四份合同。审判长问公诉人对这四份合同有什么意见没?公诉人说这四份合同可用来证明胡艳男签合同前已负债累累、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胡艳男说公诉人胡说八道,请拿出证据证明;朱孝顶律师也对公诉人的发言提出强烈反对,指出公诉人代表国家,发言应当客观真实,不能信口开河,公诉人出示的四份合同,三份已经履行完毕,另一份双方达成了延期履行的协议,怎么就证明了胡艳男负债累累没有履行能力?

7,被告人的自书材料,涉嫌伪造,胡艳男不认可。

五、案件的简短总结

胡艳男案,源于多份累计已经履行了73%的稀释沥青买卖合同,疫情期间剩余货物不能如约送达,产生纠纷。怎么办?胡艳男一方提出对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但由于被害人公司合伙人数众多,意见不一,也不知道谁提了馊主意,觉得自己公司在当地势力大比较牛,报案处理可能能多搞些钱,最后就选择了报案,说被合同诈骗,期望扩大些战果。但是事情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逐渐超出相关参与者的控制范围,变得不可控了,比如监听门事件就打翻了不少公职人员的饭碗,被害人一方也因此案闹坏了名声被踢出了石油圈,如果当初不选择报警而是选择继续合作。到目前起码可以多赚几十个亿。人呢,还是要有些敬畏之心!

六、一点想法

想起了文章开头所提到刑措不用的故事,如果本案的一些司法机关不推波助澜的话,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一步。沧海可以变成桑田,覆水却难收回,期待相关机关多栽树、少种刺,依法办案造福一方百姓!

七、关于沧州的一点其他人文知识

沧州有个大铁狮子,名曰镇海吼,寓意铁狮一吼,震退海水不再泛滥成灾。

沧州是著名的武术之乡,大侠神刀王五就是沧州人。

沧州美食有河间驴肉,河间驴肉很多地方都有,但以原产地沧州地界的最为正宗、美味,用料非常讲究,取三岁左右驴的肉,而且必须是散养的驴。

京杭大运河很长,但沧州市辖区内的大运河,是所有城市辖区内最长的一段。

李振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作团队

干卫东律师:前法官,后辞职转行作律师,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辩护风格幽默风趣、强悍有力,抓住问题紧追不放,深谙“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精髓,化腐朽为神奇,赢得了当事人和及其家属的广泛尊重和认可。

王兴启律师:一个有点梦想专做刑案的刑辩律师。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精细化辩护,辩不惊人誓不休,辩无效果不罢休!2023年拿到四个无罪判决。曾经辩护的案件:全国规模最大的车贷网P2P公司“微贷网”涉恶案、内蒙“包头案”、商丘“三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湖北国土厅纪检书记王某平案、四川达州黄某平暴力收车案、湖北蕲春公安局副局长刘某斌贪污、徇私枉法案、重庆网红肖胖子(肖某中)侵犯著作权案、南阳郑某涛违法放贷、挪用资金案等。

郑世保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河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郑州市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郑州、信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立体辩护,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梁三利教授: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律师,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行政立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理论宣讲专家库首批专家。南京、无锡等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擅长挖掘刑案的边边角角,“谋定而后动”,体系化构建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由衷感激。

陈在上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职务犯罪案件与涉外案件辩护与代理,庭内庭外综合发力,助力案件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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