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剐蹭,物业该不该赔?

律驰驾道 2024-12-06 10:51:41

当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剐蹭等意外情况时,责任归属往往成为车主与物业之间争议的焦点。本文将讲述一起发生在某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剐蹭事件,探讨其背后的责任划分问题。

事件经过

某车主为自己的爱车买了一个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这个停车场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车主作为小区业主,一直按时缴纳着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一天,车主准备驾车外出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车辆右侧被剐蹭出了一道长长的划痕。

车主心疼不已,立即联系了物业公司,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遗憾的是,由于他的车辆停放在监控盲区,录像中并未捕捉到肇事者的身影。

然而,当车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负责管理停车场,并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车主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责任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车主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障他的车辆安全。而物业公司则坚称,他们只负责管理停车场,并不单独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法院认定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在收取了车主的管理费后,应负有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与服务责任。由于停车场内监控设施存在盲区,导致车主车辆被剐蹭后无法找到肇事方,物业公司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向车主赔偿部分车辆损失费用。

律驰驾道观点

一、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服务人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停车场内业主车辆安全的义务。这要求物业服务人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若物业服务人未能履行上述一般义务,导致业主车辆受损,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若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原则上应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物业服务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无法找到肇事者或损失扩大,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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