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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冲突指个体在扮演多个角色时,因内部或角色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其行为表现,主要分为角色内冲突和角色间冲突。警察作为法定角色,不仅承载着国家的期待,还要履行社会中其他角色,如家庭角色,这使其容易产生角色内冲突。目前学界对警察角色间冲突的研究较多,但对警察角色内冲突的关注不足。然而,随着国家对警察提出更高要求,警察角色内冲突的风险增大,对其进行有效调适已成为影响警民关系、执法公信力以及公安队伍正规化、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警察角色理论是我国公安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借鉴了警察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角色理论。警察角色内冲突是“期待”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国家对警察角色的定位与公众的理想警察形象之间的差异,以及警察实际角色表现不符合这些期望的现象。心理学视角则认为,警察角色内冲突源于同一角色的多重期待或角色本身的模糊定位,引发内心的矛盾。而社会学视角则指出,角色内冲突是角色期望不一致或不可调和的外部压力导致的。综合这些理论,警察角色内冲突可理解为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警察角色意识、国家角色定位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张力与矛盾。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和公共财产,并打击违法犯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与期待不符的情况。许多警察起初认为警察工作充满使命感,但琐碎的非警务工作占据了大量精力,尤其是非警情报警电话约占110报警中心的2/3,超出了公安职能范围,却又无法拒绝处理。由于公众对警察角色的误解,诸如开锁、停电等问题往往转嫁给警察处理,造成警力资源浪费,且往往公众对警察的期望与实际服务的落差产生不满。许多非警务工作源自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能转移,加剧了公安与部分群体之间的对立,影响了公安本职工作有效开展。
警察自身对角色的理解与民众的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警察普遍认为服务群众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但民众更注重警察在保护人民和财产安全方面的作用。民众对警察在社区服务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期待较高,但对打击犯罪的重要性评价相对较低。警察在日常工作中逐渐意识到提升民众满意度的重要性,但这与民众对警察角色的核心要求存在差距,角色理解与民众期望的错位,成为当前警务工作中亟需平衡的关键问题,也对警察如何在服务与打击犯罪之间找到最佳平衡提出了新的挑战。
《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职责,但现实中警察面临的要求远超法律规定,民众对警察的期望复杂且多样,造成法律要求与民众期望之间产生冲突。民众普遍认为警察应解决各种问题,而非仅在危难时提供帮助,民众对警察的高期待与实际警务工作的差异常引发角色冲突。由于警力有限且工作繁重,部分民众在遇到警察无法满足其期望时容易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对警务活动产生消极看法。调查表明,提高警情处理的满意度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尽管大部分与警察有接触的群众表示满意,但仍有改善空间。
警察角色冲突带来了多重危害。警察因长期工作超载,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表现为生理疾病增多、心理压力加大,情绪低落及工作消极。角色冲突使警察组织行政效率低下,民警面临多重角色转变困难,工作压力大且难以满足家庭需求,部分警察因此产生倦怠感,甚至选择离职。民众对警察的过高期待与实际工作能力之间的差距加剧了警民关系裂痕,公众往往将社会问题归咎于警察。警察角色冲突还引发警务导向偏差,警察从“主动警务”转向“被动警务”,应对社会治安问题的主动性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未来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警察角色冲突的整合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警察与组织之间应加强沟通,警察需理解组织的角色定位,组织也要关注警察的实际困难,确保双方共赢。通过提升警察的角色意识与行为规范,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警察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力能够得到提升。警察与民众的期待需通过引导社会正确认识警察角色、加强宣传教育来优化整合,使公众合理运用警察权力,改善警民关系。明确警察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确保警察依法履职,减少角色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公安工作向更高效和法治化方向发展。
总结而言,警察角色冲突包括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其中角色内冲突对警民关系、警察权威、执法公信力以及警察履职能力有着直接影响,也关系到公安队伍的法治化建设。警察角色内冲突是警察在角色扮演中面临的警察角色意识、国家角色定位和社会角色期待之间的张力,表现为期待角色与定位角色、扮演角色之间的多重冲突。其成因包括多元价值诉求的统一困难、角色意识形成障碍、角色定位属性冲突及权力与权利的结构失衡等。通过构建警察角色内冲突的调适模式,建立反馈机制,明确角色定位并强化警察角色意识,有望缓解这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