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的新式婚礼
大家好,我是兰台。
今天兰台要和大家聊一聊1950-1980年代农村婚姻中的彩礼问题。
为什么要聊这个呢?
是因为互联网有一种声音认为当年农村结婚时没有像现在这样索要高额彩礼,觉得过去农村男性结婚时要比现在“轻松“。
这种看法对吗?
只能说部分正确,的确,在新中国成立后对农村进行了“去封建化”改造,在整个50年代,中国农村婚姻中“彩礼”现象确实减少了。
彩礼
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叶,“彩礼”问题就在许多地区死灰复燃了。
比如20世纪70年代,地处北京郊区的怀柔区的相关调查结果就显示,在怀柔农村,“彩礼”现象已经很普遍了,甚至到了“没有500元以上的‘彩礼’是娶不了媳妇的。”的地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城乡差距、工农收入差距造成的。
接下来,兰台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1950-1980年代这小30年时间农村婚姻中的“彩礼”现象。
1950年代的新式婚姻
01、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在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去封建化改造”。
别说“彩礼”,就连农村的“职业媒人”都成了封建礼教束缚和愚弄农村民众的象征。
在广东,官方媒体甚至对媒人使用了“挑拨引诱”、“敲诈财物”等字眼。
而经过了轰轰烈烈的“去封建化改造”后,根据学者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中叶开始,传统农村那种父母主导式婚姻比例开始下降,到了1970年,已经下降到了28%。
由农村年轻人自由恋爱的婚姻数量急剧上升。
而取代传统“职业媒人”的是介绍人。
在农村,充当介绍人的一般是男女双方的亲戚、邻居以及村里的干部。
而且婚礼也从以前的铺张浪费的“吃席”变成了俭朴的新式婚礼。
根据相关资料,当时河北省唐山地区250个公社、2313个大队举办了婚事新办现场会;这可以看做是“集体婚礼”的先声。
这一段时间,农村婚姻中的“彩礼”现象虽然有,但是并不是主要的。
1960年代的农村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更看重对方的“成分”。
比如在一份田野调查里,就有受访者表示自己的母亲本来是全村数一数二的漂亮姑娘,但是因为家里的成分是“中农”,结果相亲了好几次,男方都因为嫌弃他母亲是“中农”,而没能相亲成功。
气得他母亲发誓一定要找一个“贫农”出身的丈夫,后来他母亲带着嫁妆嫁给了“八辈贫农”的受访者的父亲。
而根据另一份材料显示,截止到1971年,北京平谷县农村家庭成分是“地富”的适龄男青年与大龄男青年里有80%打光棍。
这些“地富”家庭为了解决子弟结婚困难的情况,不得不采取“换亲”的方法,而且还是“两换亲”甚至“三换亲”。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差距以及工农收入差距导致了农村女青年在择偶时开始更倾向于与城镇男青年结婚。
《情满四合院》里的秦淮茹就是典型嫁到城市的农村女青年
02、1972年,北京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里明确指出了,当时北京郊区出现了农村女青年向往城市,不愿意在农村搞对象的风气:
部分女青年向往城市生活,不安心农业生产,不愿在农村搞对象的风气比较严重。
报告里还提到,当时甚至都有了相关的顺口溜:
通县看朝阳,朝阳看城墙,城墙看楼房。
当然,当时为了保证农村的稳定,有关方面也出台了许多规定,比如规定嫁入城镇的农村女青年,如果不能在城市落户,便不能凭证购买低价粮油、无法获得有保障的就业机会。
甚至有些地区还提出如果夫妻双方中,妻子是农村户口,那么孩子的户口要随妻子,而不能随父亲。
比如在国有大型企业比较多的东北地区,就把这种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夫妻称为“半边户“。
《情满四合院》里的秦淮茹
但是,即使这样,依然有大量的农村女性想要嫁给城镇男青年。而且还在全国范围内流传着一个顺口溜:
一军、二干、三工人,誓死不嫁农民汉。
比如在广州郊区的农场,根据资料显示,在1969年农村有大量职工属于“半边户”:
从1969年广州的情况来看,当时的农场曾经居住着大量的“在场无户口人员”,有的甚至“已经生了三四个孩子”,其中不少就是农村女性来投靠丈夫。
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因是因为城乡差别的关系,当时绝大多数城镇女青年除非在身体、容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又或者男方实在很优秀、很英俊,不然的话一般不会“下嫁”给“家在农村”的青年工人的。
这一点在电视剧《情满四合院》里也有体现。
电视剧里贾旭东之所以娶了农村户口的秦淮茹,原因就是贾旭东的母亲贾张氏是农村户口,所以一般城镇女青年都不愿意嫁给他,他只能选择“村花”秦淮茹。
而这种“一军、二干、三工人,誓死不嫁农民汉”现象的出现,也就导致了农村男青年在择偶时会更加困难,为了增加相亲市场上的成功率,“彩礼”也就在20世纪70年代“死灰复燃”了。
彩礼
比如根据1972年的《北京市当前群众婚姻情况和婚姻登记工作情况》披露,当时在北京郊县,农村男青年想要顺利结婚,必须给“彩礼”,甚至是高额彩礼。
大兴、怀柔等县70%以上的婚姻都有彩礼来往。有的地方“没有500元以上的‘彩礼’是娶不了媳妇的”。部分山区“变相买卖婚姻,普遍存在,娶个媳妇一般的没有七、八百元娶不成。最少的也得三、四百元”。
500元是什么概念呢?
1972年北京市职工的平均月收入是53.75元。
猪肉是8毛到1元钱一斤。
而这不是北京郊区才有的现象,当时“彩礼”在全国已经成了比较普遍的现象。
比如在广东湛江农村地区,女方父母至少会索要两三百元的彩礼;根据相关统计,在湛江个别地区,支付彩礼在结婚总数里占到了75%:
“男女结婚,女方父母最少要向男方索取两三百元‘身价钱’,多则五、六百元,甚至一千元;另外男方还要为女方购置一批衣物”。1972~1974年,惠来县华湖公社、海丰县向阳公社“包办买卖或变相买卖婚姻的就有729对,占结婚总数的75.3%”。
而在河北,这一比例高达80%,甚至男方有时还要为女方家的老人购买寿衣和棺材:
河北省农村的情况更加严重。“农村女青年结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要彩礼”,通常是“山区比平原严重,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比生产、生活条件好的严重”,且彩礼名目繁多,除现金外还包括自行车、缝纫机、粮食、衣服等,有的甚至还要给老人买寿衣、棺材。
而在山东部分地区的农村,这一比例变成了100%:
山东省部分农村的彩礼分为见面钱、压柬钱、登记钱等项。1970年后,这些彩礼的金额逐渐增加。从对某县三个大队的调查来看,在1973~1974年上半年间结婚、订婚的青年中,“百分之百的都拿了见面钱和压柬钱”。
1980年代的婚礼
03、综上所述,在1950-1980年,尤其在农村地区,男青年想要结婚也是需要支付彩礼的;甚至有些地区的彩礼还相当高昂。
当时的“彩礼”现象和今天也并没有什么两样。
家庭条件和个人条件越好的男青年越不需要支付彩礼,比如在广东农村,可以定期收到“侨汇”的农村家庭,他们的子弟在结婚的时候,女方往往不会索要彩礼,又或者只索要极少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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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婚介、择偶与彩礼: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青年的婚姻观念及行为》,李秉奎,中国农村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