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同居7年,女子分手后索要23万青春损失费,评论区炸锅了

漫步观察者 2024-06-29 03:20:37

据荔枝新闻25日报道,江苏的小丽(化名)和男友小峰(化名)2016年开始谈恋爱,同居。

两人一直生活了7年,在2023年因为实在过不下去,双方只好协议分手。

就这样小丽要求小峰赔偿她青春损失费23万元,而且两人住的房子,虽然是小峰花钱买的,但是以小丽的名字签的合同,小丽希望把房子卖掉,然后支付23万元。

小峰刚开始是同意的,后来反悔了,直接反手把小丽告上了法庭,说要求返还房屋和同居期间转给小丽的24万元。

这一招直接把小丽给打蒙了,不但不给我青春损失费,还要给我要钱。

两人便打起了官司,法官理清了事实真相,小峰给小丽转的24万,有7万用于房贷,其他的17万,是两人共同生活的支出,装修、生活之类的。

因此,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要求分手支付青春损失费23万不予支持,然后房屋返还给小峰,毕竟首付和房贷都是小峰还的,虽然登记在小丽名下,但并不是她的。

然后小峰需要支付给小丽购买家电的1万元钱。

同居7年,没有领结婚证,还能怎么办?

说分手自然就分手了,而且房子女方拿不走一分,毕竟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在付。

如果有了结婚证,或许房子能够分她一部分,不得不说女的心也真大,同居7年都不结婚,那么很有可能就结不成婚了,这不,这就分手了,七年之痒不是闹着玩的。

网友评论:

为什么一分手,女方就要青春损失费,男的不也陪你七年吗?

同居7年,接盘侠倒霉了。

我与前妻结婚23年,因各方面原因已导致离婚,她要我付给她青春损失费50万元,并提出诉讼,等待着法院判决。同时我也提起诉讼,要她赔偿我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120万元。

只同居不领证,说穿了就是方便分手,不接受反驳。

同居、两个人互相付出感情、经济都是自愿的,也不能说青春费吧,虽然我是女性,但我认为男人也付出了青春,这个没啥可争议的,谁也不算吃亏,好聚好散,妥善处理吧,毕竟那么多年感情!

事实证明没有证的关系都不受保护。

浅谈一点小看法:

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很多女人最爱提出来,特别是分手的时候,爱让男人赔偿。

说自己的青春都给了你了,我想说的是,难道男的就不配有青春嘛,男的青春喂了狗吗。

青春损失费不是单方面的,双方都有付出的。当然嫁给老头的,另当别论。

一般情况下青春损失费就是个伪命题,法院不予支持也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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