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适应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全国跨境电商主体活跃,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同时,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监管服务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和挑战。
二、政策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主要内容《意见》共包括五方面15条举措。
一是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便利企业融资。
三是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夯实发展基础。
四是优化监管与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相关国家共享发展成果。
四、落实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邀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试点以及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经验分享,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三是扎实推进综试区建设。指导165个综试区深入开展规则和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利用跨境电商赋能本地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多双边交流合作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等相关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
五、政策解读(一)支持更多企业出海兴业《意见》不少举措旨在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出海兴业,壮大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
在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方面,《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方面,《意见》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在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在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除了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意见》还着力优化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环境。
《意见》围绕“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等,提出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等多项举措。
《意见》通过具体举措,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等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还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意见》从经营主体培育、加大金融支持、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服务、标准规则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有望为中国提升跨境电商海外竞争力、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外贸发展有生力量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探索大市场新机遇为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意见》提出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同时,《意见》强调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市场持续繁荣,越来越多的海外商品走进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走向全球各地。在“丝路电商”合作机制推动下,外贸新增长点不断涌现。《意见》推动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及海外仓建设的国内环境,并着眼于更大范围内互惠互利,推动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更多经济体探索中国大市场的新机遇。
商务部表示,为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商务部将加强行业交流培训,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六、银行业务指引整体上来看,《意见》推出15条举措,旨在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意见》的出台,旨在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出海兴业,壮大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同时也为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奠定了基础。
后续执行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顺应政策趋势,结合外贸行业发展现状,协助行业进行对外开放,实现跨境电商的对外化发展。同时,银行业要依据《意见》要求,做好跨境电商的海外拓展行动金融支持与服务,加深与外贸行业的合作,拓宽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