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公司的违法发放贷款无罪案例

香之李振斌 2024-09-04 05:07:14

小额贷公司的违法发放贷款无罪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新系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某平为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颜某海为某担保公司负责人。刘某新、金某平、颜某海商量决定,由金某平以某投资咨询公司名义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000万,颜某海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资金用于炒股,三方共同牟利。贷款审核时三人隐瞒了贷款的实际用途及担保物不足等情况,贷款得以审核通过。后炒股失败,因无法归还贷款案发。三人到案后供述了案件事实,检察院以刘某新犯挪用资金罪,金某平、颜某海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程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资金流向看,贷款资金由小额贷公司转到投资咨询公司,再以投资咨询公司名义用于炒股,都是以单位名义进行,难以认定系给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从资金的发放方式看,主要是通过贷款形式发放,故目前证据不宜认定被告人刘某新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金某平具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目的,且刘某新作为小额贷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贷款一事明知,难以认定小额贷公司受到欺骗,故认定被告人金某平、颜某海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构成共同犯罪。金某平系违法发放贷款的起意者,并纠集各被告人共同策划,且实际使用了违法发放的资金,应当认定为主犯;刘某新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小额贷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也应当认定为主犯;颜某海参与违法发放贷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被告人金某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颜某海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程序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新、金某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主体上某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客观上上诉人没有实施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不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某小额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问题,某小额贷公司是由金融办审批和监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发放贷款业务,在资金来源、设立程序、监管主体、风险承担等方面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明显差别;人行支行虽给小额贷公司分配了金融机构编码,但是该支行明确表示其仅对小额贷公司的金融机构编码进行注册、变更、撤销管理,不负责小额贷公司的业务管理;银监会监管分局也表示其不负责小额贷公司的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编码只是为了金融统计、调查、分析,而不是对小额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的确认,小额贷公司也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牌照。故认定小额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关于是否违反国家规定问题,刑法规定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银监会、人行制定的小额贷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及省级政府出台的小额贷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规定”,本案证据无法证明各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

二审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备注:为简单、简洁说明问题,省略了发回重审、再审等空转的程序,直接以一审、二审代替。

李振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作团队

干卫东律师:前法官,后辞职转行作律师,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辩护风格幽默风趣、强悍有力,抓住问题紧追不放,深谙“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精髓,化腐朽为神奇,赢得了当事人和及其家属的广泛尊重和认可。

王兴启律师:一个有点梦想专做刑案的刑辩律师。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精细化辩护,辩不惊人誓不休,辩无效果不罢休!2023年拿到四个无罪判决。曾经辩护的案件:全国规模最大的车贷网P2P公司“微贷网”涉恶案、内蒙“包头案”、商丘“三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湖北国土厅纪检书记王某平案、四川达州黄某平暴力收车案、湖北蕲春公安局副局长刘某斌贪污、徇私枉法案、重庆网红肖胖子(肖某中)侵犯著作权案、南阳郑某涛违法放贷、挪用资金案等。

郑世保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河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郑州市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郑州、信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立体辩护,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梁三利教授: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律师,省政府法律顾问,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行政立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理论宣讲专家库首批专家。南京、无锡等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擅长挖掘刑案的边边角角,“谋定而后动”,体系化构建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由衷感激。

陈在上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职务犯罪案件与涉外案件辩护与代理,庭内庭外综合发力,助力案件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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