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陆续破获多起涉案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一个案例很值得大家警醒,即使下载公开信息卖给境外也属间谍行为!
据介绍,无业人员宋某,在大学毕业之后,因一直未找到理想工作,导致经济困难,想了很多办法,也没要招,萌生出投敌换钱的想法。
在正式实施之前,为提升“自身价值”,宋某在实施投靠前,专门通过网络搜索下载了某科研单位公开信息,并将其分类整理,准备在投靠成功后使用。
随后,宋某登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投靠,谎称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术资料,希望与其合作。
最终,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及时制止了宋某主动投靠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行为。
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宋某准备的资料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主动投靠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处罚。0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网上查的都是公开了的,外国人傻呀拿钱给他。不过作为中国人再穷也不能卖国家利益。判刑牢底坐穿。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为什么主动叛国,足以说明国内爱国教育.缺失,资本主义盛行,一切为了金钱,叛国也无所顾虑,中国教育出了大问题!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吃里扒外绝对不行,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同样也不允许!我觉得这些叛徒判的太轻了,应该判他们死刑或者是死缓。
还有不少网友提醒:网络上能看出某些人确实在迎合敌特分子,利用社会上的阴暗面起到不良作用、煽动作用、负面作用却还不知。要警惕呀!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宋某虽然没有为境外组织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但确实产生了勾连,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首先,《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间谍主要包括三种行为:一种行为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第三种种行为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间谍,又名非法谍报活动特工,是专门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员,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其危害之大,令人深恶痛绝!
所以说,在本事件中,宋某与境外组织取得联系,并且向对方提供了公开信息,虽然不是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已经构成间谍行为。
2、间谍行为不仅有可能违法,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同时,情节严重的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经过鉴定,宋某准备的资料是公开下载的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主动投靠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间谍行为!所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处罚!
3、保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反间谍法》第2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因此,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积极主动的提供举报线索,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误解,以为间谍只是电影桥段的人物,即便真的有间谍,自己远在天边更自己甚远!
其实不然,现实中,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早已经被伪装身份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利用,国安部门早就披露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境外建立组织伪装为网约车司机,老师等等!
所以说,国家安全与大家息息相关!大家在平时不能丝毫的马虎大意,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拧紧安全防范的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