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企到国企!海王生物密集发布16个公告,控制权即将易主

谦慕青 2024-07-31 18:12:34

7月29至31日,海王生物密集发布了21个公告,都围绕着海王生物的控制权即将易主、从民企变为国企,海王生物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丝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分为两个动作:

一、股权转让

广东省丝纺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6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数的11.48%)股份转让给丝纺集团,转让价格为2.4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7.67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高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5%以上之日。

二、定向增发

202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分别与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6.20 亿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4%。发行价格为 2.40 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广新集团和丝纺集团是母子公司关系,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控制,属于省属国企。

这两个动作完成后,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海王生物27.76%的表决权,海王生物原本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所有表决权。

收购背景

其实这次收购从很早就开始预备了,今年1月,海王生物公布了与丝纺集团签署《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海王集团拟向丝纺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海王生物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当时每股转让价格拟为3.13元/股。如此,丝纺集团便可以成为海王生物的第二大股东。

然而经过了六个月时间后,最终却变为了海王生物易主,完全由丝纺集团接管,和海王生物的业绩存在着很大关系。

2022年开始,海王生物营业利润为-8.55亿元,2023年营业利润更是跌为-14.68亿元。导致海王生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在“两票制”全面落地推动下,行业优势资源向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中。在这个背景下,海王生物也不断通过并购扩大自己的规模。

2.近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按病种付费(DRGs)改革实施范围扩大,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以量换价,使得规模化运作和成本控制成为行业主旋律。2022年受到需求收缩、供给冲击的影响。同时部分省份财政紧张导致对下游医疗机构拨款放缓,增加了回款账期,给海王生物造成了更多压力。

自2017年“两票制”实行开始,海王生物资产负债率开始重新飙升,常年保持在80%以上,2023年资产负债率高达86.94%。远超过同行业龙头上药和九州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因为超长的回款周期,海王生物债台高筑,利息费用极高,2022年、2023年分别为9.31亿元、9.4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6%、2.60%。而这两年的毛利率也仅10.02%、9.76%。

在业绩越来越差、资产随时可能暴雷的这种情况下,接受国企入主似乎成为了海王生物最好的选择。不仅仅是丝纺集团将带来大量的资金,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且国资背景的企业通常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和政策支持,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机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国资入主药企,在此之前已经有过多个成功案例,2020年,康恩贝易主国资;康美药业2021年易主国资,都成功使公司扭亏为盈。医药创新是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必然是国有资本重点布局方向。

业绩承诺与超额奖励

让国资入主,海王生物的原实际控制人张思民等人也与丝纺集团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有趣的是,既有奖励、也有惩罚。(甲方为丝纺集团,乙方、丙方为海王集团、张思民)

业绩承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分别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亿元、4 亿元、5 亿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并且,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分别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2.5亿元、3 亿元,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业绩补偿:乙方、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金额(“补偿金额”)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1-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承诺累计归母净利润)×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以股份、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业绩奖励:

①承诺期届满后,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推动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才以现金、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进行超额奖励:

A.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达到承诺累计归母净利润;

B.上市公司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关于超额利润分享的适用条件,且相关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②在满足本协议第 7.2.1 条约定条件的前提下,超额奖励金额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超额奖励金额=(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承诺累计归母净利润)×30%。

具体的奖励对象、奖励方案及奖励发放安排等由乙方提出并根据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从签订的条款来看,虽然公司控制权易主,但是未来的公司经营管理还是将由原班人马进行,管理层不会面临大换血,国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管控公司未来的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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