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规定员工出差期间不计加班,是否有效?

职场计算机科 2024-09-25 06:05:31

企业安排员工出差,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规定出差期间不计加班,是否有效?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

出差期间未工作不算加班

员工出差期间并非全部是工作时间,出差恰逢双休日或节假日亦不代表进行了正常的工作。如员工并未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不能成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

规定出差不计加班有效吗?

若员工出差期间弹性工作,企业不要求员工考勤也不计入加班,在规章制度中已明确约定,并向员工公示告知,应当有效。

【案例】(2020)京03民终4154号

张朝2017年7月入职北京市某公司从事助理工程师,公司《员工手册》对于员工出差规定:员工在外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不计加班,但每天至少需要在出差地点打卡一次,并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直属上级汇报……。

2018年2月7日张朝在《员工手册》签阅单上签名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制度。

张朝在公司工作至2019年9月,其在职期间共计存在32天双休日加班,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均是发生在其出差期间。

张朝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293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52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000元等诉求。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加班工资,驳回了张朝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张朝认可《员工手册》签阅单上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制度,应对其本人签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出差期间为弹性工作制,不计考勤,不计加班,按照生活及工作实践,员工在出差期间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相对灵活,因此不记录考勤及加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是基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额外安排而产生。

加班是一种持续的工作状态,出差恰逢双休日或节假日亦不代表进行了正常的工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张朝主张其存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其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从事了公司安排的工作,故对张朝的该项主张,难以采信。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朝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2月6日双休日加班工资2574.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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