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一刀切”,用280平米标准征600平米房子?法院:违法撤销

智勇评社会 2024-01-10 18:49:05

一、文章导读

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以极低的价格征收农村无证房屋,面对这种情况,老百姓的心理可能会产生矛盾。

一方面,房子已经住了几十年,用这点钱就想把房子拆了,肯定是不愿意。另一方面,自己没有权属证明,或者宅基地证与实际用地面积不符,如果因为这事闹到法院,自己又没有胜诉把握。

家住广州市的委托人骆女士就碰到了这个难题,当地区政府搞“一刀切”,想要按照280平米的标准征收她600平米的宅基地。

好在,她遇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贾燕丽、张天雨、贾华四位律师代理此案。在四位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成功撤销了区政府的《征地补偿决定书》。

二、解读本案

案件事实

骆女士一家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某镇某村,当地拥有房屋一套。2020年,白云区政府下发《征收土地预公告》,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1年,白云区政府制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对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土地补偿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看到公告后,骆女士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半。按她的话讲,最起码对自家房子的补偿款有了心理预期。

几个月后,征地人员来到骆女士家进行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测绘材料。上面载明,她的房屋为一栋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基建面积共计85.7791平方米,建筑面积共590平方米。

2022年初,征收部门又向骆女士寄送了《价格确认表》,拿到表后,骆女士十分诧异:“之前明明是590平方米,怎么忽然就按照280平米算了?”一打听才知道,不止骆女士一家,其他居民都是按照280米征收的。

“590平米的房屋直接对半砍,有这么征地的吗?”愤怒之下,骆女士没有签收《价格确认表》,也没有与征地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22年9月22日,在白云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后,骆女士不服该决定,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梁红丽、贾燕丽、张天雨及贾华,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办案过程

在仔细研判案件后,四位律师认为,白云区政府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存在多处严重违法,不能作为征收补偿和责令委托人交出土地的合法依据,而且实行“一刀切”280平方米安置标准,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降低委托人生活居住水平。

为帮助骆女士维权,四位律师帮助她将白云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庭审过程

庭上,被告白云区政府答辩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作为区一级人民政府具有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

原告持有的涉案房屋在白云机场三期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因原告拒不配合征收工作,至今未提供征收补偿安置所需的全部资料且提出不合理要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现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保障原告的权利。综上,原告请求予以撤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外,镇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权属人更正的声明及承诺》,主张原告与其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而且上面有骆女士和她儿子的“手印”。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涉案房屋存在两个补偿行为,一是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被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二是人和镇政府与原告儿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经查,被告对原告作出被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征收实施机关人和镇政府又根据《房屋权属人更正的声明及承诺》,与原告儿子签订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实际支付了补偿款。

根据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涉案补偿安置方案,同一房屋不能重复补偿,被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与此后征收实施机关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存在重复补偿情形,且涉案房屋的补偿协议在后。在此情况下,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应予撤销。征收部门应对原告就涉案房屋权属及补偿权益归属提出的异议予以核查后作出相应处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补偿安置决定,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撤销被告白云区政府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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