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文传递都是百里加急吗?实际上大多数不用马而是以步行送达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2-27 09:43:05

清代很多影视作品中,经常见到京师传递各省之公文,都采用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加急,即所谓的“马上飞递”。然而现实当中,仅有极少数紧要公文采用动用马上飞递,数量庞大的寻常公文则采取另一种方式。

关于清代的邮驿,御史此前写过不少文章,唯有公文传递以及信息保密方面的内容没有涉及,此次撰文就与诸位分享相关方面的知识。

公文的两种主要传递方式

清代的邮驿涵盖的范围很广,种类也颇多,有驿、铺、站、台、所等等称谓。其中的站、台、所主要设置在西北边疆和东北地区,具有很强的军事色彩。内地各省与京师的公文往来,主要以驿、铺为主。

可能还有不少读者对驿、铺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简而言之,驿即驿站,所用的交通工具为马、船、车等,传递效率较高、时限较短;铺即铺司,各省腹地府厅州县皆设铺司,由铺夫、铺兵走递公文。故而以驿站传递公文称为“驿递”,以铺司传递公文称“铺递”。

凡是官方文献中所提到的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加急,都是指驿递。朝廷对各类公文的传递方式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紧急公文才会采用马上飞递,且公文封面上会明确标注为几百里。

紧急文公也是一个不太量化的词汇,但一般是指重大的军政事务,以及地方督抚参劾、举荐属官之奏折,或是大计、军政、钱粮奏销等政务。

此外,如果遇到朝廷有重大的庆典,诸如皇帝登基、大婚、亲政、元旦等,各省将军、督抚以及文武官员照例要上庆贺表笺,这一类公文也由驿站恭进。

朝廷对紧急公文的传递尤其重视,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送到。兵部主管邮驿,京师至全国各省的里程都有详细的记载,比如从京师皇华驿至盛京1460里,如果是三百里加急的话,必须是五日内到达;如果是六百里加急的话,必须是二日半内到达。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省份交通落后,或有大山大河阻隔,公文传递就无法达到法定的里程。比如湖南衡阳至广东交界各县,都是偏僻小路,驿马极难行进,这一段路程需要驿兵走递,所以三百里加急就无法达到,规定只需日行二百四十里。

再如四川省城成都至内地各省,道路崎岖,马少站长,不管紧急到什么程度,极限也就日行四百里,根本不存在五百里、六百里之说。

寻常公文除了东北地区和新疆以外,京师和各省之间的公文传递,以各省行文府州县和府州县行文到省,皆不准走驿递,只能走铺递。铺递同样也有时限规定,具体如下:

京师至直隶总督衙门四日;至山东巡抚衙门九日;至河东河道总督衙门十一日;至山西巡抚衙门十二日;至河南巡抚衙门十五日;至漕运总督、江南河道总督衙门二十日;至两江总督衙门二十三日;至安徽巡抚、陕西巡抚衙门二十五日;至江苏巡抚衙门二十七日;

又,至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衙门二十八日;至浙江巡抚衙门三十日;至江西巡抚衙门三十二日;至湖南巡抚衙门三十七日;至四川总督、闽浙总督、福建巡抚衙门四十八日;至陕甘总督衙门四十九日;至广西巡抚衙门五十五日;至两广总督、广东巡抚衙门五十六日;至云贵总督、云南巡抚衙门六十日。

既然规定了时限,那么只要超过时间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迟一日者处以罚俸,迟二日者降革等等,如果遗失公文则要入刑。

确保公文的保密性

各省督抚作为封疆大吏,自雍正朝普及密折制度以后,公文的保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朝廷一般都要赐给督抚们一个或数个“密匣”,钥匙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宫中保管,一份督抚自留。

凡重大紧急公文,督抚必须将奏折封于密匣之内驿递;如果皇帝没有赐给督抚密匣,那么奏折就要用夹板封固,外用棉纸粘连,然后用黄绫包裹送驿递。

当然出台相关法律措施对公文传递加以规范才是最关键的,递送公文者如果擅自拆封,则由直接上属查明定罪。

如果公文涉及到军政粮饷、调遣兵马及官员人事调动等事,那么处罚更重,不论有没有造成不良的后果,一律处以流刑,且分管之官役皆要连坐。

此外,凡是属于马上飞递之公文,即便没有私自拆封,只要是没有按时送达,那么都要以私扣公文罪论处。如果是因途中阴雨、河水涨发或马夫倒毙等意外情况,需取得当地官员的印结才能免议。

事实上,各省督抚平常的公文往来,大部分都是寻常事务,马上飞递用到的时候并不多。朝廷之所以规定不得擅自用驿,主要还是为了节约成本,毕竟全国的驿站系统给国家的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如果一般性的公文都走驿递的话,那么耗费的人力物力将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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