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16:59 湖北
11月22日
长江新区阳逻重点产业园之一--临港产业园揭牌
并签约贸易服务、新能源、多式联运工程、保税加工、跨境电商、进口冷链等项目16个
11月22日,湖北港口集团与武汉长江新区共同举办“2024年长江新区阳逻国际港产业招商推介会”,期间完成长江新区临港产业园揭牌,并举行阳逻国际港临港片区首批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武汉市委常委、长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张俊勇致欢迎辞,湖北港口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付明贵,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伟分别致辞,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向晖参加会议,长江新区二级巡视员涂平晖推介阳逻国际港临港片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主任赵利洪主持活动。
阳逻国际港临港片区首批重大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阳逻港武湖作业区绿色智慧多式联运码头工程项目、中阿易货(武汉)产业园项目、金控华中贸易服务区产业园等项目。
阳逻
临港产业园(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
产业方向
临港产业园位于阳逻组团西南板块,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服务、枢纽商贸等。
区位规划
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是2016年3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由“一区两园”(阳逻港园区和东西湖园区)组成,规划面积1.54平方公里,其中阳逻港园区0.72平方公里,东西湖园区0.82平方公里。
建设进展
2017年6月7日通过国家“十部委”正式验收,2017年8月9日封关运行,2023年9月26日通过国家整体验收。
特色
园区拥有长江中上游集装箱第一大港—阳逻港,港区岸线3.9公里,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200万标箱,货运直达日本、韩国、俄罗斯。保税加工、区港联运、冷链贸易、跨境电商等业态蓬勃发展。
现有重点企业
中国外运、中远海运等知名龙头企业。
阳逻新能源产业园
产业方向
新能源产业园位于阳逻组团东北板块,重点发展储能、清洁能源、工业节能与环保、新材料等方向。
园区规划
园区突出绿色低碳,积极打造低碳产业群;依托中国庞大的低碳产业市场需求,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为重点,积极吸引国内外低碳技术成果到新区产业化,孵化一批低碳领域专业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碳金融企业,将新区打造成为武汉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的核心区;率先开展低碳示范应用,推进“零碳交通”“零碳建筑”“零碳能源”“零碳家庭”建设,强化碳汇能力,打造碳中和示范新区和零碳标杆城市
智能制造产业园
区位
智能制造产业园,
原阳逻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
地处武汉东部,长江中游北岸,距武汉中心城区20公里,成立于1992年,是武汉通向沿海地区的水路咽喉和华中地区对外联络的水上门户,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带动和促进武汉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产业方向
园区位于阳逻组团北板块,重点发展港口物流、新材料、大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体系。
规划用地
规划总面积98.0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58.88平方公里。
现有重点企业
现有各类企业505家,其中,规上商贸企业62家、规上工业企业159家、世界500强和中央直属企业18家。西门子、正泰电器、维他奶、稳健医疗、中粮、万达商业、京东商城华中区域总部、中建三局绿色建筑产业园、格林美等一批新兴经济领军企业进驻阳逻,已形成中电光谷智造中心、联东U谷阳逻科技园、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等科创园区。
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等科创园区
武汉长江新区重磅措施!事关阳逻三大产业!
2024年11月24日 17:15 湖北
近日长江新区发布关于武汉长江新区支持阳逻智能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型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内容
我中心前期已对《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反馈建议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上述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中心:
邮箱:2935137385@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
2024-11-20至2024-12-20
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形成智能制造产业园现代化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加快高端电力装备、金属精加工、氢能装备等产业的发展和布局,抢抓智能装备发展机遇,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竞争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新设立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同级别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围绕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储能电池及系统、氢气制储运用、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转化需求,支持建设可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性能评价等服务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年度服务园区内5家及以上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平台,自获备案次年度起,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实现科技成果在园区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实际交易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实际交易总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研发费用投入。鼓励新招商项目围绕极端环境的机械结构与机电装备可靠性设计、耐候钢、氢能技术等专题进行产品研发。对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经税务部门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贴。其中,对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补贴,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支持首台(套)突破。鼓励新招商项目研发生产的特种变压器、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零部件等实现首台(套)突破,对产品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动,建设氢能供应系统、柔性交直流配网,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新型储能装置等,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场景。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和优秀应用场景清单,且通过园区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年度补贴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第七条 支持产业链创新链企业集聚。对使用应用场景、融合创新等方式成功引进产业链、创新链配套企业(被引进方,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企业或机构(引进方),每成功引进1家设备购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落地,给予引进方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单个引进方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技改数转。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能生产基地、自动化工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产品出口。对取得境外注册商标,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注册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对产品首次获得CE/ UKCA/ GS/ UL/ ROHS/ CSA/ EMC/ FCC/ REACH/ SAA/ PSE/ TU等12项国际认证证书,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给予每项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建设。鼓励新招商项目开发运用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对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 万美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的先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在园区就业创业,对虽未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但在产品研发、场景开发、成果转化、以商招商、经济贡献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团队和个人,经园区组织专家评审后,分别授予“新智造新星团队”“新智造新星人才”称号,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3000元奖励。申报人才应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每年获奖团队数量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
第十三条 支持产业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设立园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专项子基金,联合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前期股权投资,建立将优质项目向产业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内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措施实时优化,由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 本措施适用于在智能制造产业园注册经营纳税纳统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招商项目,具体包括高端电力装备、金属精加工、氢能装备、智能装备等产业,自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投产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认定、备案、验收、核定、认证、获评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三) 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同时享受园区内多条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落实。
(四) 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出台或调整,影响本措施实施的,以最新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形成智能制造产业园现代化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加快绿色食品、医卫用品、生物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和布局,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竞争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新设立大健康领域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同级别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围绕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生物与信息融合,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食品绿色加工、生物制造和贮藏的调控机制等技术转化需求,支持建设可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动物实验等服务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以上、年度服务园区内5家及以上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平台,自获备案次年度起,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实现科技成果在园区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实际交易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后,按照年技术合同实际交易总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研发费用投入。鼓励新招商项目围绕功能营养补充剂、预制菜、辐照灭菌、新型减菌、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新型饲料蛋白、高值医疗器械、生物肽和蛋白质产品等进行产品研发。对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经税务部门核定的加计扣除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贴。其中,对核定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补贴,核定的加计扣除年度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建设协同仿真研发、产品质量溯源、数字营销等高科技应用场景,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和优秀应用场景清单,且通过园区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年度补贴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第六条 支持产业链创新链企业集聚。对使用应用场景、融合创新等方式成功引进产业链、创新链配套企业(被引进方,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企业或机构(引进方),每成功引进1家设备购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落地,给予引进方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单个引进方最高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技改数转。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能生产基地、自动化工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专业资质认证。对首次获得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ISO9001/ISO22000/ISO13485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的新招商项目,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给予每项最高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新招商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注册证的新招商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证的新招商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建设。鼓励新招商项目开发运用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对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 万美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的先进大健康产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在园区就业创业,对虽未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但在产品研发、场景开发、成果转化、以商招商、经济贡献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团队和个人,经园区组织专家评审后,分别授予“新智造新星团队”“新智造新星人才”称号,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3000元奖励。申报人才应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每年获奖团队数量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
第十二条 支持产业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设立园区大健康产业专项子基金,联合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前期股权投资,建立将优质项目向产业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试行期内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措施实时优化,由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智能制造产业园注册经营纳税纳统的大健康领域新招商项目,具体包括绿色食品、医卫用品、生物制造等领域,自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投产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认定、备案、验收、核定、认证、获评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三)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同时享受园区内多条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落实。
(四)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出台或调整,影响本措施实施的,以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长江新区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形成智能制造产业园现代化的新型材料产业体系,加快绿色建材、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的发展和布局,提升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竞争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新设立新型材料领域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同级别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建设。鼓励新招商项目开发运用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技改数转。鼓励新招商项目投资建设智能生产基地、自动化工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低碳化培育。开展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相关认证工作,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NG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在建材、循环利用等行业和领域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专项支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研发费用投入。鼓励新招商项目围绕太空板、微水泥、泡沫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废塑料再生改性等进行研发,对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经税务部门核定加计扣除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核定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贴。其中,对核定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补贴,核定年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六条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突破。鼓励新招商项目研发生产新型材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对产品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业链创新链企业集聚。对使用应用场景、融合创新等方式成功引进产业链、创新链配套企业(被引进方,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企业或机构(引进方),每成功引进1家设备购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落地,给予引进方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单个引进方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对年实际使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或等值货币以上的先进新型材料产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九条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在园区就业创业,对虽未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但在产品研发、场景开发、成果转化、以商招商、经济贡献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团队和个人,经园区组织专家评审后,分别授予“新智造新星团队”“新智造新星人才”称号,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和3000元奖励。申报人才应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每年获奖团队数量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
第十条 支持产业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设立园区新型材料产业专项子基金,联合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前期股权投资,建立将优质项目向产业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内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措施实时优化,由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智能制造产业园注册经营纳税纳统的新型材料领域新招商项目,具体包括绿色建材、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自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投产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认定、核定、认证、获评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三)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同时享受园区内多条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落实。
(四)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出台或调整,影响本措施实施的,以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市领导视察长江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2024年11月14日 17:04
11月13日,武汉市政协主席杨智率主席会议成员赴长江新区视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调研组先后来到万华武汉麓洲生态城项目、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农发生物进口粮食保税加工项目及格林美镍湿法冶炼中间品进港入区项目、阳逻港武湖作业区绿色智慧多式联运码头工程,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听取长江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提出协商建议。
杨智强调,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扩投资稳增长作用,做足“港口”文章,坚持港产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标志性工程和亮点版块,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长江新区建设尽快成势见效。要将科技创新作为长江新区的核心支撑,加强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聚焦低碳、健康、智造三大产业集群,谋划提升产业能级和竞争力。要坚持绿色发展,保护好生态资源,探索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标志性文旅项目,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更大力度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要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智库专家,聚焦推动长江新区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协商议政,凝聚共识、凝聚智慧,汇聚起加快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武汉长江新区阳逻国际港枢纽大通道年内开建2024年11月24日 17:15 湖北 听全文
11月22日,武汉阳逻国际港产业招商推介会传出消息,为系统提升阳逻国际港枢纽开放功能,连接东港、西港的重要通道电厂北路预计年内开工,同步建设的还有武汉阳逻国际港多式联运中转中心。
武汉长江新区临港片区负责人称,阳逻国际港经过多年发展,已累计开辟30余条集装箱航线,60余条多式联运通道,构建了“覆盖省内、通达全国、辐射世界”的航线网络。虽已跻身世界内河港口第一方阵,但现代物流和仓储业均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阳逻国际港的东港(阳逻港一期、二期、三期)和西港(铁水联运一期、二期)一直处于分离状态。
为此,长江新区谋划建设阳逻国际港枢纽大通道,加快形成铁、水、公、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构成的现代港口集疏运体系,优化协作区的货物交通组织。
按照计划,重要的疏港道路之一电厂北路将于年内开工。该路西起西港路,东至平江大道,道路全长3.76公里,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温馨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市民反映:阳逻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太少了,上班还要往市区跑。阳逻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阳逻划给长江新区的定位是什么?如何发展?
长江新区发改局回复:长江新区产业规划以枢纽经济为引领,重点打造低碳、健康、智造三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构建“132”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智造向东、数创向西、服务沿江、文旅滨湖”的产业空间布局。现阶段阳逻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物流、新能源等产业。
原阳逻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将迁建至双柳。
阳逻移交长江新区,原阳逻警力部门搬迁至双柳!
2024年11月24日 16:58 湖北 2人
近日,
新洲区政府网发布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新土告字[2024]第018-1号
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一分场: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双柳街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一分场。
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双柳街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区公安分局双柳街道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原阳逻)迁建工程建设。
三、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0.1311公顷。
四、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农用地转用的农场、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新土告字[2024]第018-2号
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双柳街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二分场。
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双柳街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拟用于区公安分局双柳街道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原阳逻)迁建工程建设。
三、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1.2022公顷。
四、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农用地转用的农场、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新洲区政府网